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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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8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向开兵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长刘梦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一致同意本次会议由董事向开兵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8人,代表股份64,016,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0,480,000股)的比例为45.569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63,991,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551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79%。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9%。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律师、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991,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271%;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991,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271%;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991,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271%;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林、方啸中;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8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本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