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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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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8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勇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7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国药股份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7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7-043】)。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李志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吕致远先生、邵伟先生、叶彤女士、吴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沈黎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以上聘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管理层成员在原领导岗位上勤勉尽责、稳健务实、专业过硬,同意上述聘任。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拟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捌亿元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也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7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7-044】)

6、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国药股份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委托中信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向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7、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国药股份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委托中信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向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8、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国药股份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7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股份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17-045】)

9、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7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公告》【临2017-046】)。

10、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国药股份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7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股份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047】)。

1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7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48】)。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附件:

李志刚先生简历:

李志刚,男,出生于1969年3月,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在读,药师。1991年7月至1998年9月担任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营业科科长,1998年10月至2000年5月担任海南三洋德林制药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2000年6月至2002年3月担任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血液制品公司副经理,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担任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采购部副总监、采购中心部长,2003年4月至2003年12月担任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担任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08年1月担任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担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销事业部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5年5月担任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致远先生简历:

吕致远,男,出生于1966年7月,中共党员,长江商学院EMBA,高级会计师。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证券部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08年4月证券部主任;2004年3月至2016年2月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4月至今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10月至今担任国药前景口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至今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沈黎新先生简历:

沈黎新,男,出生于1966年7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年1月至2003年7月担任国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03年7月至2010年5月担任中国药材集团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5月至今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邵伟先生简历:

邵伟,男,出生于1963年8月,中共党员,北京交通大学EMBA,副主任药师。2002年3月至2006年11月医院部兼采购部副经理;2006年11月至2009年2月医院部总监;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担任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3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担任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7年4月担任国药健坤(北京)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叶彤女士简历:

叶彤,女,出生于1970年5月,大学本科学历,医师。2002年2月至2006年11月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麻药部大区经理;2006年11月至2008年1月担任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监;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担任公司终端业务部总监;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担任霍尔果斯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7年4月至今担任国药健坤(北京)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吴杰女士简历:

吴杰,女,出生于1967年6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2月至2007年5月,业务拓展部经理;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担任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4年6月历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与公共关系部、国际合作与公共事务部部长、副部长,期间担任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8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7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国药股份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7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7-043】)。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拟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捌亿元人民币,货款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也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7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7-044】)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国药股份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委托中信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向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国药股份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委托中信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向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7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股份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17-045】)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7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公告》【临2017-046】)。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7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047】)。

对于以上事项,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揭示了公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监事会对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3、监事会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拟在《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增加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蟾酥粉、注射用三氧化二砷);销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租赁”项目。

根据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47,880万元增加到76,693.3698万元, 拟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693.3698万元。

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原文内容: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880万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含原料药)、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麻黄素原料药(小包装);组织药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电子公告服务,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日用百货、化妆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的乘用车)、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卫生用品;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会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修订后内容: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693.3698万元。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含原料药)、注射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蟾酥粉、注射用三氧化二砷),麻黄素原料药(小包装);组织药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电子公告服务,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日用百货、化妆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的乘用车)、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卫生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会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以上修订已经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事项已经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2016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6年2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06】)。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相关执行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6月30日,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已用授信9042万元。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0,184,170.93元。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拟由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财务有限公司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9亿元人民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

我们认为,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针对其审议的《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以及与该议案相关的协议、资料报告等事项,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国药股份公司提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风险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7名关联董事(李智明、刘勇、马万军、姜修昌、李东久、李志刚、吕致远)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该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财务有限公司80%的股权,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服务构成关联交易。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基本信息

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3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梁红军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0045579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212X7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出资4亿元,占比80%;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占比20%。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10、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11、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6年12月06日)。

3、企业性质

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4、经营情况

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6月底,财务有限公司资产规模79.18亿元(含委托资产),信贷资产余额29.75亿元,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121.69万元。财务有限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较快。

五、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存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款项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担保、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包括: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9亿元人民币。

六、交易价格确定及协议主要内容

1、 金融服务内容 :

(1) 存款服务;

(2) 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3) 财务及融资顾问等咨询服务;

(4) 担保服务;

(5) 结算服务;

(6) 网上银行服务;

(7) 保险代理服务;

(8)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有限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 服务价格:

(1) 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除符合前述标准外,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 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含贴现、融资租赁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除符合前述标准外,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 其他有偿服务包括:有偿提供票据承兑服务、信用证服务、担保服务、网上银行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贴现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费标准执行,且不得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收费标准。

(4) 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5) 除上述服务业务外, 财务有限公司积极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财务有限公司将向公司提供新的金融服务。

3、 金融服务原则 :

财务有限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有限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为我公司提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等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长远发展。

八、风险评估情况

通过查验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我公司认为:

1、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之规定经营,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公司与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九、生效时间和协议期限

该协议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签订生效履行,协议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意见

6、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7、《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报告》

8、《金融服务协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星普信生物

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普信”) (公司持股比例为51%)

●委托贷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肆亿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期限为一年

●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肆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天星普信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8 月22日召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11号

3.法定代表人:刘勇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蛋白质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组织体育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研究、开发新药;开发、销售软件;销售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时间:2002年7月19日

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382,234,265.76元,负债总额为1,635,700,238.71元,净资产为746,534,027.05元,净利润为56,679,957.19元。

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天星普信51%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天星普信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天星普信20%的股权,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星普信9%的股权。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丁目3-1

2.法定代表人:田边荣一

3.经营范围:全球环境和基础设施业务部门从事新能源,发电,水,交通运输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的运营。新工业金融部门涉及资产管理,收购投资,房地产和其他方面的租赁和融资。能源部门提供石油产品,原油等。金属部门提供钢产品等。机械部门提供工业机械,汽车等。化工部门提供石化,化肥,食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部门提供食品,衣服,日用品等。其他部门从事财务,会计,人力资源,一般事务相关,信息技术相关业务。

4.成立时间: 1954年7月1日(注册日期 1950年4月1日)

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Mediceo Paltac Holdings Co., Ltd.)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中央区八重洲2丁目7-15

2.法定代表人: 渡边秀一

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11号508室(园区)

3.法定代表人:樊洪

4.注册资本:2,66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6日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满足控股子公司天星普信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对其市场、业务、技术、管理等情况十分了解。公司对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0万元,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单业务。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下转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