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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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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3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积极开拓市场,强化安全运营管理,用心服务用户,加快释放募集资金项目的产能。但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社会整体人流、物流量萎缩,车用气销售增长乏力,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量减少。主要业务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90.79万元,同比下降6.00%;利润总额4,476.97万元,同比下降6.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5.89万元,同比下降7.42%;实现每股收益0.09元。截止2017年6月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08,108.38万元,净资产为93,483.3万元。

(1)营业收入: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90.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主要系公司车用气销量及入户安装数量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为10,459.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31%,主要系公司车用气销量及入户安装数量减少所致;

(3)销售费用: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为1,547.5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9%,主要系会计核算方法调整所致;

(4)管理费用: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为595.9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88%;主要系税金核算方法调整所致;

(5) 财务费用: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为-758.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3.94万元,主要系公司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64.0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427.01万元,主要系预付的采购材料款增加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711.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884.91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的定期存款资金增加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51.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9.06万元,增加28.89%,主要系公司第二季度分配现金股利减少所致;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8,996.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006.96万元,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已按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执行,执行该准则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周举东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2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17年8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5名,分别是周举东先生、冷新卫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赵志勇先生和王京伟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举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30)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31)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审议《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于2017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2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北京时间12: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为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薛隼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30)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3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2〕114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39,848.4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63.7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84.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392.6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1,83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55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2年9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号),及2013年3月22日出具更正事项说明(天健审〔2013〕3-1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1,987.5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75.39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7.53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0.6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165.0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76.04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303.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13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决定撤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决定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原专项账户进行销户,销户后结算的利息一并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及时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3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2〕114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848.47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063.7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84.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392,6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83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55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分别于2012年9月15日及2013年3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号)及更正事项的说明天健审〔2013〕3-166号。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总额为23,526.22万元,超募资金为13,866.38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214.25万元及超募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净额1,294.5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保证股东利益。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委托计划财务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节省开支,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214.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3.18%, 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第五次监事会分别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

四、说明与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3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工作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经审慎研究拟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原聘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团队转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该审计团队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等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改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注册时间:2013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1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9698790Q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中勤万信1992年经财政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出资额1820万元,首席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单位。中勤万信拥有一批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税务、金融、IT、管理咨询等方面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现有从业人员135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478人,拥有资深注册会计师8人,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14人。已形成一支职业道德优良、整体业务素质良好、人才结构合理的执业队伍。

中勤万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金融相关业务审计、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等特许资质,为国内规模较大、资质较全的综合型事务所之一。2016年在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排名第29位。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 公司董事会提前20天与原审计机构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勤万信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3. 公司于2017年 8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勤万信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4. 本次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提交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5. 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认为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理解的,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改聘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中勤万信会计师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改聘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3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修改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2. 修改原因:为了使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经济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 2017 年 6 月 12日起施行。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 修改前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4. 修改后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修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3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开,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1 日至 9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 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下午15:00至9月22 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会议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A座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审议《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7年8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告编号为:2017-032,2017-033请投资者查阅。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证明材料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在2017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14:00前传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指定电子邮箱(hy002700@163.com)。来信请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43000(信封请注明“新疆浩源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 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 9月 21 日(星期四)10:00-14:00。

3. 现场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吐尔洪·艾麦尔、翟新超 联系电话:0997-2530396

传 真:0997-2530396 电子邮箱:hy002700@163.com

出席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00”,投票简称为“浩源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并了解本次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会议投票行使的原则、目的以及会议审议等事项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