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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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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进入2017年,国际经济环境依然复杂严峻,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产业转型升级提速,市场竞争激烈,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2016年11月30日发布的2016年9月份金属包装容器行业经济运行简报显示,2016年前三季度金属包装容器制造行业发展处于低位运行状况,各项经济指标有所下降,但总体还比较平稳。公司持续践行“关注伙伴,共同成长”的发展理念,稳扎稳打,以优良的品质、创新的技术,差异化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实现客户产品效益和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并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产品多样化发展规划。

报告期工作回顾

1、公司业务

公司紧紧围绕2017年度经营目标,贯彻董事会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公司利用多年积累的研发技术优势、营销网络优势、供应链优势、管理体系优势、品牌建设优势等,在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成本控制、运营效率提升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6,090.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68%;实现营业利润5,928.00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7.21%;实现利润总额6,047.28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2.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36.0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4.90%;其中,化工罐的销售收入为40,624.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2.43%。

2、技术研发

公司对技术研发持续高投入,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本报告期公司投入研发费用1,474.2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63%,本报告期研发费用投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加55.14万元。报告期内新增专利24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取得专利145项(其中发明专利40项),实用新型专利98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软件著作权5项,版权1项。

3、人才战略

公司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不断坚持引进外部人才;同时,鼓励全员提升自身能力,搭建内部上升通道。制定和实施内部员工选聘与提升的相关制度同时,不断提升员工福利待遇,有效激励和提高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员工的归属感。

4、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稳步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公司资产规模扩大的情况下,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及时更新完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财务控制等方面制定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对销售、采购等环节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其更新和完善。从而使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各项内控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求,为增强公司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5、募投项目

公司注重实现产能优化,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建设,报告期内,咸宁华源年产3.6万吨彩印马口铁项目营业利润为916.01万元,中鲈华源年产3,780万只化工罐的印铁及配件项目营业利润为648.55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新修订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并于2017年3月8日取得了由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6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3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东侧194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炳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4,034,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83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建江律师、卢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44,034,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832%。

3、网络投票情况: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9%。

5、出席董事:李炳兴先生、张辛易先生。

6、出席监事:王芳女士。

7、列席会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李炳兴先生、张辛易先生、邵娜女士。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4,034,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4,034,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建江律师、卢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7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17年8月1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总数6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6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分别为:李志聪先生、张月红女士、于耀东先生、张薇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半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炳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董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董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董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8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2017年8月19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总数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及受托监事共3人(其中受托监事0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监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监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监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0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新修订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五)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1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辛易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沈华加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邵娜女士,公司财务总监高鹏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备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张辛易先生、沈华加先生、邵娜女士、高鹏先生。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相关人员计划减持的数量不超过该数量。

备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2017年6月12日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本次减持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的,任意连续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8、上述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上述股东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③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①控股股东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额度的50%。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入股份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股份公司获得薪酬的20%(税后),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获得薪酬的50%(税后)。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本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照《预案》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3、股份限售承诺

本人获授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辛易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沈华加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邵娜女士,公司财务总监高鹏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15:00至2017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017年8月23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东侧194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总数44,034,098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83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人,所持股份总数40,000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9%,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总数44,034,098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832%。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0人,所持股份总数0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 其他人员

(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4,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4,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郑建江

卢剑

时间: 年 月日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元,共计募集资金40,022.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81.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440.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67.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173.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也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1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2017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27.85万元,2017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8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609.6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8.13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81.5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01月20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6年03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年1月20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将上述金额转出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6月30日,苏州华源年产7,800万只化工罐的印铁及配件项目、广州华源年产1,700万只金属化工罐项目、邛崃华源年产2,220万只化工罐及配件建设项目、邛崃华源年产3万吨彩印马口铁建设项目尚未达产,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说明

201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如下:将“邛崃华源年产2,220万只化工罐及配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6,235.02万元缩减至3,138.92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资金786.32万元。变更后,公司将缩减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096.1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入“邛崃华源年产3万吨彩印马口铁建设项目”。

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如下:将“广州华源年产1,700万只金属化工罐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3,452.57万元缩减至1,652.57万元。截至2017年04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332.61万元。变更后,公司将缩减后的募集资金余额1,800.00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全部投入 “邛崃华源年产3万吨彩印马口铁建设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6年0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20,379.09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20,379.09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系截至2017年06月30日的金额。

[注1]:截止本期期末公司项目尚未达产,因此未达到预期效益。

[注2]:截止本期期末公司项目尚未完成,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