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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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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7-035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现对《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中第一条第6点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该事项已经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更正为:该意向协议已经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拟正式签署协议前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该事项最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更正原因: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若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原药业)62.22%股权,燎原药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视为交易涉及金额。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5,529.16万元,燎原药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563.19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95%,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

3、燎原药业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资产总额为38,528.74万元,较账面资产总额增值8,965.55万元,增值率30.32%。本次评估增值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均基于市场价为基础进行的评估增值。按评估的资产总额作为交易涉及的金额,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40.33%。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