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2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公司紧紧围绕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继续走“低成本、差异化、轻资产、强贸易”的路子,启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用创新推动产业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型,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纯碱83.92万吨,小苏打31.13万吨,尿素43.61万吨,商品煤154.98万吨,甲醇5.94万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4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9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17.35亿元,股东权益100.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4.1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生产经营整体向好
上半年国内纯碱市场呈“V”形走势,但均价明显高于去年同期;上半年小苏打价格基本维持2016年四季度的水平高位运行;受供给侧改革影响,煤炭价格总体呈现上涨趋势;报告期内,尿素市场整体运行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但市场形势仍然严峻,需求依然疲软;公司天然气制甲醇产业板块较去年同期实现减亏。
(二)完成公司债兑付
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即“11远兴债”)于2017年1月13日摘牌,2017年1月17日完成债券兑付兑息。
(三)主要项目取得新进展
公司子公司兴安化学30/52化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0.4亿元,各装置区厂房主体结构、设备基础及厂房封闭工程、地下管网已基本完成,所有大型设备吊装作业全部完成;电气设备方面,除气化装置区电气设备外,其他装置区电气设备已经安装完成;仪表控制系统开始安装。
(四)安全生产不断加强
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基础地位不动摇,牢固树立安全环保工作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防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双重防控体系,保持安全管理高压态势。
公司以安全标准化为基础,在既定岗位或车间推行现场“5S”、目视化管理,建立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和行为,使各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预控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内控管理,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内审机构的重要作用,完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绩效考评、流程控制等重要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逐步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强化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从而提升公司的美誉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以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的双赢。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经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需要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出售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华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取的转让价款1.00元。取得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为82,288.57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梁润彪、丁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次变更承诺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梁润彪、丁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聘任戴继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占飞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构成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控股股东变更承诺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承诺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变更承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和2017年5月19日分别召开六届五十三次董事会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经公司核查,预计有新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公司全资、控股公司与内蒙古西北煤炭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交易中心”)、乌审旗蒙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环保”)、内蒙古博源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博源培训学校”)在2017年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超出年初预计金额,需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3,950万元。
本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宋为兔、梁润彪、丁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回避表决,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内蒙古西北煤炭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郝玉涛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90007836295X4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霸王河西一号乌兰察布蓝海国际大饭店三层博源厅
5、经营范围:为煤炭上下游客户提供煤炭及其相关产品的交易服务、价格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煤炭经销及相关项目投资。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8,876.82万元,负债总额1,364.40万元,营业收入5,382.29万元,净利润-175.29万元(未经审计)。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董事任煤炭交易中心董事、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向煤炭交易中心发运、销售煤炭,货款按月结算。
(二)乌审旗蒙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宁秋实
2、注册资本:1,5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626341418587A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纳林河工业园区
5、经营范围:塑料原料及再生料、建筑材料、节能环保产品、初级农产品批发零售;工业废渣、废料、废气、废水、建筑废料处理。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251.05万元,负债总额751.0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未经审计)。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任蒙大环保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履约能力分析:蒙大环保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劳务,蒙大环保具备提供劳务的资质与实力。
(三)内蒙古博源职业培训学校
1、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2、开办资金:750万元
3、登记证书号:A0191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
5、经营范围:技能培训。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7,662.68万元,负债总额10,430.71万元,营业收入3.72万元,净利润-119.64万元(未经审计)。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博源培训学校为博源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履约能力分析:博源培训学校具备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培训、住宿及餐饮的资质与实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向煤炭交易中心发运、销售煤炭,货款按月结算;蒙大环保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排渣服务,公司子公司向其支付排渣费;博源培训学校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提供培训、住宿、餐饮等劳务,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支付劳务费。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各方均以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远兴能源增加2017年关联交易额度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海通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变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2号)核准,本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10,526,315股新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4.7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1,618,891,84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1,295,113,47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914,005,319股。本次转增股本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调整为不超过1,098,484,848股及不低于2.64元/股。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5,066,656.72元(贰拾陆亿零伍佰零陆万陆仟陆佰伍拾陆圆柒角贰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30,254,409.99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2,574,812,246.73元,其中:股本人民币986,767,67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588,044,573.73元。
截至2016年9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0219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太仓支行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到位募集资金人民币2,574,812,246.73元存放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00.00元,支付相关律师费1,000,000.00元,验资费用50,000.00元,登记费548,676.77元。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
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规范。
2016年9月,公司、海通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太仓支行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两家专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正常履行。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2,574,812,246.73元,按照项目计划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元,根据2016年12月8日公司六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1,100,000,000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收到银行结息9,151,541.98元,支付银行手续费1,435.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774,810,811.7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83,962,353.71元,该部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6月30日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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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
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发来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函》。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述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公司在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重大资产重组”)时,博源集团为解决与公司存在的潜在煤炭业务同业竞争问题,作出以下承诺: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年内,除国家政策原因外,博源集团将采取交易所挂牌、向商业伙伴推荐等方式,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ZLELEM公司、华鼎矿业的控股权;且在该期间,ZLELEM公司、华鼎矿业不实质开展与远兴能源煤炭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截止目前,博源集团已履行了对外出售ZELEM公司控股权的承诺;出售锡林郭勒盟华鼎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华鼎矿业”)控股权的承诺仍在履行中,华鼎矿业处于前期勘探阶段,尚未开展实质性煤炭开采工作。
三、变更承诺事项的原因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文件,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因此华鼎矿业办理煤炭划定矿区范围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博源集团按照前述承诺一直在努力寻找第三方转让华鼎矿业控股权,皆因华鼎矿业办理煤炭划定矿区范围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而未能寻找到第三方主体愿意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受让华鼎矿业的股权。
四、变更后的承诺事项
受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文件的影响,华鼎矿业未能办理煤炭划定矿区范围手续,博源集团一直未能寻找到第三方主体愿意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受让华鼎矿业的股权。因国家煤炭政策调整,博源集团无法按期履行承诺,博源集团拟变更承诺为:“博源集团承诺:在相关政策允许办理煤炭划定矿区范围起3年内,博源集团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华鼎矿业的控股权;且在该期间,华鼎矿业不实质开展与远兴能源煤炭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除上述变更承诺事项外,博源集团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五、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宋为兔、梁润彪、丁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变更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变更承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变更承诺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承诺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变更承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博源集团变更重大资产重组中所作规避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宜,系因国家政策变动致其无法在原承诺期限内处置相应资产,相关业务未实质运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博源集团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海通证券对相关承诺履行期限变更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5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龙先生、刘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董龙先生、刘义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董龙先生、刘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龙先生、刘义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董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40股,董龙先生承诺,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刘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董龙先生、刘义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公司董事会对董龙先生、刘义先生在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戴继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了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戴继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戴继锋先生简历: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质检科长、销售部长,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副经理、经理,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锡林郭勒准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海南融海置业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戴继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79%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侄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15:00至2017年9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17年9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二)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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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或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8日9:0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在2017年9月8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月青、杨祥
联系电话:0477-8139874
联系传真:0477-8139833
电子邮箱:yxny@berun.cc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邮 编:017000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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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姓名(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5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海通证券作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刘赛辉、胡伟昊为公司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现由于胡伟昊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海通证券委派焦阳先生接替胡伟昊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刘赛辉、焦阳。
保荐代表人焦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焦阳先生简历
焦阳,男,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从事投资银行工作7年。主要参与的项目有:平高电气2012年非公开发行、厦门国贸2013年配股、威海广泰2014年非公开发行、威海广泰2015年非公开发行、世茂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厦门国贸2015年可转债、三江购物2016年非公开发行、天马科技IPO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