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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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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898           公司简称:中煤能源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17年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无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表均为:

1、以上资料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除上表所列股东外,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截止2017年6月30日,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2,012,858,147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集煤炭生产和贸易、煤化工、煤矿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坑口发电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能源企业。公司立足煤炭主业,凭借先进的煤炭开采及洗选技术、完善的营销及客户服务网络,综合实力在煤炭行业位居前列。多年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业务,在煤炭转化和清洁高效利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竞争优势明显。充分发挥煤矿装备专业技术优势,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产品交付能力,市场占有率得到进一步巩固。坚持绿色发展,合理布局坑口电源点,努力实现低热值煤就地消化,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社会综合效益。

3.1.1煤炭业务

3.1.1.1煤炭生产

年初以来,国内宏观经济稳中向好,主要用煤行业需求增加,煤炭产销量同比增长,煤炭行业经营状况继续好转。公司审时度势,主动作为,优化生产布局,强化产销协调,全力组织生产。平朔公司统筹抓好生产组织、采剥(掘)接续等工作,加快推进征地搬迁,煤炭产量稳中有增,成功实现扭亏为盈。上海能源公司积极应对地质条件变差、生产组织难度加大等困难,持续推进生产系统和洗选工艺优化,全力以赴稳产提质,效益同比大幅增长。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理安排设备检修,充分发挥矿井先进产能,生产经营平稳有序,综合效益再创新高。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商品煤产量3,824万吨,其中,动力煤产量3,324万吨,炼焦煤产量500万吨。

公司持续完善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继续夯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13处煤矿被评为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努力提高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原煤工效33.36吨/工,在煤炭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生产综合能耗及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1.1.2煤炭销售

上半年,煤炭市场总体好于预期,公司加强形势研判,紧跟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细化营销方案,优化客户结构,加强运力协调,调整运输流向,保证产运销精准对接,努力实现增销增效。报告期内,公司产销衔接顺畅,累计完成商品煤销售量6,058万吨,其中自产商品煤销售量3,748万吨。

公司全力拓宽资源渠道,稳定买断贸易煤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强化煤质管控,实施配煤提质增效,有效保障了用户个性化需求。报告期内,实现买断贸易煤销售量2,096万吨。

3.1.2煤化工业务

公司持续加强煤化工生产运营管控,着力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强化能耗物耗管控,优化采购体系,努力挖掘降本空间,抵减煤炭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公司科学合理安排煤化工装置检修,及时进行生产优化和系统消缺,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增加装置有效运行时间,保证了“安稳长满优”运行。榆林烯烃项目生产创出新水平,日均聚烯烃产量突破2,150吨,报告期内完成聚烯烃产量30.3万吨。图克化肥项目大力推进技术攻关,有效挖掘装置潜能,完成尿素产量95.8万吨。蒙大工程塑料项目试生产保持高负荷稳定运行,完成聚烯烃产量31.5万吨,为下一步转入正式生产运营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充分发挥煤化工产品集中销售优势,结合化工装置检修,调整销售节奏,确保产品连续供应,稳定市场份额。不断完善尿素营销网络,加大华南、西南等地市场销售,优化物流模式,首次实现尿素散装出口销售,提升了市场占有率和中煤品牌影响力。紧跟烯烃市场变化,积极开发高附加值新牌号产品,综合创效能力稳步提升。报告期内,累计实现聚烯烃销量28.0万吨,尿素销量115.8万吨。公司强化鄂尔多斯地区企业区域协同,统筹规划化工企业上下游产销协同,加大甲醇产品内部采购和供应规模,报告期内供应蒙大工程塑料项目原料甲醇33.5万吨,产业链协同效益充分显现。

注:1、本公司烯烃产销量不包括蒙大工程塑料项目试生产产销量。

2、为保持同口径比较,榆林烯烃项目检修期间其甲醇装置产量6.9万吨,作为中间产品供应蒙大工程塑料项目,未纳入本公司甲醇产量统计范围。

3、本公司甲醇销量包括买断销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甲醇产品1.2万吨,不包括公司内部自用量33.5万吨。

3.1.3煤矿装备业务

公司抓住煤炭市场回暖、煤矿装备订货呈现恢复性增长的有利时机,加强市场开拓,全力巩固主导产品市场份额,丰富产品结构,积极拓展非煤市场。报告期内,合同额同比增长79.9%,其中非煤合同占比接近20%。公司克服合同任务集中、交货期短等困难,抓进度,保交货,完成煤矿装备产值24.4亿元,同比增长54.4%;完成煤机总产量13.1万吨,同比增长40.9%,其中主要煤机产品5,901台(套),同比增长68.6%。

注:1、自2017年1月份起,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煤矿装备产值数据不再纳入本公司统计范围,同期数据相应做了重述。

2、表中各产品收入为煤矿装备分部抵销分部间交易前销售收入。

3、合计收入24.8亿元中包括配件、服务及贸易收入。

3.2 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2017年上半年,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更趋明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煤炭价格保持在相对高位运行。公司以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紧抓市场回暖机遇,积极开拓市场,科学组织生产,强化成本管控,优化产品结构,夯实运营基础,提升运营效率,收入和效益大幅增长,运行质量全面提升。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1.04亿元,同比增加108.03亿元,增长41.1%;利润总额39.88亿元,同比增加32.4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6亿元,同比增加10.80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13元,同比增加0.0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36亿元,同比增加23.56亿元,增长79.1%。同时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合理控制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率较年初下降0.8个百分点至57.0%,财务稳健性进一步增强。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本负债比率(付息债务总额/(付息债务总额+权益))为47.7%,比年初48.3%减少0.6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情况表

2017年上半年,公司发生营业成本233.81亿元,比2016年上半年的181.83亿元增加51.98亿元,增长28.6%,主要项目变动分析如下:

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2017年1-6月公司分部经营业绩摘要情况如下:

3.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受到煤炭行业去产能、强化安全监管以及矿区村庄搬迁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煤炭生产组织面临较大的困难,预计全年商品煤产量为7,500万吨左右,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将有所增加。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煤炭产量,加大成本费用管控力度,实现盈利同比增长。

3.4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2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向旭家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已委托董事张克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中期报告。

2、批准《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17年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3、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使用A股闲置募集资金33.5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联席保荐人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通过《关于公司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资金用途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将A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山西中煤平朔小回沟煤业有限公司小回沟煤矿300万吨/年煤矿项目中原用于支付小回沟煤矿采矿权价款的4.55 亿元募集资金及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2.81亿元,合计7.36亿元,变更资金用途全部用于小回沟煤矿建设,使用方式为委托贷款。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联席保荐人已对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

5、批准《关于协议转让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中煤焦化控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中煤焦化控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经评估净资产值为基准按1,152.8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煤晋中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刘智勇及都基安先生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6、批准《关于协议转让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山西中煤焦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山西中煤焦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经评估净资产值为基准按189.3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煤晋中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刘智勇及都基安先生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7、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名牛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待本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批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牛建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立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批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马刚先生、倪嘉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立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牛建华,55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1984年7月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现山东科技大学)计算数学专业,2011年6月获得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牛先生历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人事处干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干部局技术干部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煤炭部人事司技术干部处主任科员、副处长,煤炭部办公厅秘书;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煤集团销售公司执行董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牛先生在煤炭行业工作超过30年,精通煤炭企业经营管理流程,熟悉国际国内煤炭和煤化工市场,具有丰富的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经验。

马刚,48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1991年7月毕业于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现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专业,2011年6月获得中国矿业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2013年1月获得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历任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财务处兼平朔第一煤炭有限公司管理处副处长,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生活服务公司经理,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主任,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马先生长期在煤炭行业工作,在企业管理、生产运营、财务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倪嘉宇,46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部经理。1993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工业设计专业,2002年4月获得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团委书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工作部副主任、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审计部主任、办公厅主任、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倪先生对煤炭行业有深入的了解,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行政管理经验。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3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周立涛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17年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7年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3、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通过《关于公司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资金用途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变更是在充分研究原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同意对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通过《关于协议转让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中煤焦化控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中煤焦化控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经评估净资产值为基准按1,152.8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煤晋中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通过《关于协议转让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山西中煤焦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山西中煤焦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经评估净资产值为基准按189.3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煤晋中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山西中煤平朔小回沟煤业有限公司小回沟煤矿300万吨/年煤矿项目(以下简称“小回沟煤矿项目”)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无变化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的金额:7.36亿元(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未改变投资总金额,仅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回沟煤矿项目的资金用途变更。)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08] 99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1,361,122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共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5,350,469,10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1月30日到位。此外,公司还发生了人民币30,559,335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申报会计师费、发行公告费、证券登记费等),扣除公司发生的交易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19,909,773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05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金额约人民币174.39亿元的项目进行变更。其中,将A股募集资金28.06 亿元变更用于小回沟煤矿项目。有关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9)。

本次拟变更资金用途所涉及的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小回沟煤矿项目,依据2010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的披露,小回沟煤矿项目原拟使用A股募集资金投入28.06亿元,其中11.60亿元用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收购山西东辉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刘茹分别持有的山西中煤平朔小回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回沟煤业”)51%和4%的股权,与其他股东等比例向小回沟煤业增资3.67亿元,提供项目后续建设资金8.24亿元以及支付小回沟煤矿采矿权价款4.55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小回沟煤矿项目募集资金余额7.65亿元,其中剩余未使用的A股募集资金4.84亿元,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2.81亿元。公司拟将小回沟煤矿项目剩余未使用的A股募集资金中用于支付小回沟煤矿采矿权价款的4.55亿元及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2.81亿元,合计7.36亿元,变更资金用途全部用于小回沟煤矿建设,使用方式为委托贷款等方式。

本次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的事项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一) 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小回沟煤矿项目是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 年第二次会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A股募集资金28.06 亿元变更用于该项目,其中11.60亿元用于平朔公司收购小回沟煤业股权,与其他股东等比例向小回沟煤业增资3.67亿元,提供项目后续建设资金8.24亿元,以及支付小回沟煤矿采矿权价款4.55亿元。该项目的开发主体为小回沟煤业,2016年9月平朔公司收购小回沟煤业少数股东所持45%股权,小回沟煤业成为平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18亿元。小回沟矿井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西北,设计可采储量为265.37Mt。矿井所有建设手续已办理完成。小回沟煤矿项目自2013年7月开工,截至2017年6月底累计完成投资17.83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小回沟煤矿项目募集资金余额7.65亿元,其中剩余未使用A股募集资金4.84亿元,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2.81亿元。

(二) 资金用途变更的具体原因

小回沟煤矿项目原预计支付的煤矿采矿权价款4.55亿元,但在承担勘探支出后,该矿已取得采矿权证;同时平朔公司为小回沟煤矿提供后续建设资金8.24亿元是按照原55%持股比例预计,现小回沟煤业已成为平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按100%股比提供后续建设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小回沟煤矿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和进展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未使用的A股募集资金中用于支付小回沟煤矿采矿权价款的4.55 亿元及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2.81亿元,合计7.36亿元,变更资金用途全部用于小回沟煤矿建设,使用方式为委托贷款等方式。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

本次资金用途变更后,小回沟煤矿项目中用于支付小回沟煤矿采矿权价款的4.55 亿元及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2.81亿元,合计7.36亿元,将变更资金用途全部用于小回沟煤矿建设,使用方式为委托贷款等方式。

上述资金用途变更并未直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新项目的审批或备案等事宜。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联席保荐人对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事宜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关于公司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变更是在充分研究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实际需求基础上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A 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对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回沟煤矿项目的相关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二) 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事宜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变更是在充分研究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实际需求基础上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同意对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联席保荐人意见

本公司的A股联席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实施,截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煤能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煤能源本次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资金用途的使用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联席保荐人同意中煤能源实施该等事项。

五、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关于公司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5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08]99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公司于2008年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1,361,122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共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5,350,469,10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1月30日到位。此外,公司还发生了人民币30,559,335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申报会计师费、发行公告费、证券登记费等),扣除公司发生的交易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19,909,773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05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6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17年8月21日将上述已使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母杜柴登煤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2.65亿元,以及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800万吨/年煤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0.9亿元,合计33.5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随时使用销售回款、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与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杜柴登煤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2.65亿元,以及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800万吨/年煤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0.9亿元,合计33.5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联席保荐人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为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银行信用良好,具有随时归还、按时归还募集资金的能力,足以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5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 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联席保荐人意见

本公司的A股联席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煤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联席保荐人对中煤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6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A股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08] 99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1,361,122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共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5,350,469,10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1月30日到位。此外,公司还发生了人民币30,559,335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申报会计师费、发行公告费、证券登记费等),扣除公司发生的交易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19,909,773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0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0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人民币17,439,000,000元,同时将A股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利息人民币422,000,000元也用于项目的投入。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22,437,949,226元。为使公司利益最大化,经公司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公司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69,700,000元以及相应利息495,340,631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外,2017年1月,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额5%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共计155,266,883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34,260,547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864,807,089元之间的差异330,546,542元,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7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08年2月28日以及2010年10月30日,公司与联席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