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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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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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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浦东新区国资委。浦东新区国资委系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09]98号)而设立。浦东新区国资委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浦东新区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本次发行前浦东新区国资委直接持有本公司34.53%股份,并通过联合发展间接控制本公司13.76%股份。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会计报表与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5、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6、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0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2010年修订)》,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71,190.24万元、98,796.67万元、110,718.23万元和112,105.03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6.30%、75.08%、64.99%和59.81%,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3.70%、24.92%、35.01%和40.19%。

本公司作为综合物流服务企业,资金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占资产比重相对较高,因而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

为了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和业务领域,搭建覆盖全国范围的服务网点,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增加资本性投入,使得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逐步上升;另一方面,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总体规模保持平稳,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逐步下降。

(2)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总负债分别为23,716.94万元、25,168.55万元、24,048.41万元和27,324.02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95.00%、93.60%、93.87%和94.86%,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5.00%、6.40%、6.13%和5.14%。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绝大部分,非流动负债均为政府补助而形成的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随着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逐步增加而有所上升。

2、盈利能力状况分析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5,454.80万元、120,184.75万元、116,829.57万元和59,628.73万元,获得综合毛利22,269.84万元、28,489.26万元、27,693.43万元和16,611.30万元,营业总收入和综合毛利均整体上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其中,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综合毛利的比重均超过99%,是公司创造营收的最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公司收取的电费收入。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利润总额14,383.98万元、16,250.25万元、17,506.89万元和10,885.43万元,利润总额整体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公司盈利来源主要是主营业务经营所得。

3、现金流状况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2,098.19万元、15,209.94万元、12,954.39万元和12,131.9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公司提供供应链物流服务所取得的服务费用收入以及在供应链贸易业务中销售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同期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公司提供供应链物流服务所支付的仓储、运输等成本、在供应链贸易业务中采购货物所支付的货款,以及所支付的员工工资、税金等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成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现金流出与同期营业成本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730.47万元、-10,214.69万元、-12,105.69万元和-4,312.77万元。

报告期内,为扩大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拓展公司在高端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建设区域性物流基地,公司对长期资产的投入逐年增长;此外,2014年和2015年公司先后投资了联营公司上海赛福畅实和那亚进出口,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始终处于净流出的状态。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6,770.78万元、19,133.18万元、-7,604.32万元和-10,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引进了若干新股东;同时,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均进行了现金股利分配。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主要受吸收投资和分配股利的影响。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的现金分别为0万元、30,691.50万元、0万元和0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6,916.86万元、11,558.32万元、5,294.32万元和10,0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主要系各期两者之间的差额变化所致。

(三)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决定的期限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本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2012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2年3月,公司股东会就2011年度利润分配事宜通过了决议,决定向股东分配利润33,178,718.74元。

2012年12月,公司股东会就2012年度利润分配事宜通过了决议,决定向股东分配利润61,093,167.53元。

(2)2013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9月,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利润分配事宜通过了决议,决定向股东分配利润27,770,298.32元。

2013年12月,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利润分配事宜通过了决议,决定向股东分配利润63,951,559.86元。

(3)2015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5年4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就利润分配事宜通过了决议,决定向股东分配利润93,097,920.44元。

2015年5月,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利润分配事宜通过了决议,决定向股东分配利润18,753,400.02元。

2015年8月,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利润分配事宜通过了决议,决定根据公司与东航金控、畅连投资签订的增资协议,向增资前股东分配利润52,653,689.39元。

(4)2017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7年3月,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就利润分配事宜通过了决议,决定向股东分配利润100,000,000元。

发行人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各自然人股东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方式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后,公司可以另行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考虑到目前公司所处阶段属成长期,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未来仍存在重大资金支出的安排,因此,目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或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1)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的利润分配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

3)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前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4)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同《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节“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17家控股子公司。

1、国际货运公司

(1)基本情况

国际货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22日。截至2017年8月9日,国际货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国际货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2、进出口公司

(1)基本情况

进出口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6日。截至2017年8月9日,进出口公司为国际货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进出口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盟通物流

(1)基本情况

盟通物流成立于2004年6月25日。截至2017年8月9日,发行人直接持有盟通物流90%股权,进出口公司持有盟通物流10%股权。盟通物流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盟通物流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盟天物流

(1)基本情况

盟天物流成立于2011年6月30日。截至2017年8月9日,盟天物流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盟天物流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盟联物流

(1)基本情况

盟联物流成立于2009年10月30日。截至2017年8月9日,盟联物流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盟联物流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6、畅链进出口

(1)基本情况

畅链进出口成立于2013年5月8日。截至2017年8月9日,畅链进出口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畅链进出口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7、北京盟达

(1)基本情况

北京盟达成立于2012年3月20日。截至2017年8月9日,北京盟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盟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8、广州畅联

(1)基本情况

广州畅联成立于2011年3月10日。截至2017年8月9日,广州畅联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广州畅联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9、深圳畅联

(1)基本情况

深圳畅联成立于2009年5月27日。截至2017年8月9日,深圳畅联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畅联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0、成都畅联

(1)基本情况

成都畅联成立于2011年2月24日。截至2017年8月9日,成都畅联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成都畅联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1、成都供应链

(1)基本情况

成都供应链成立于2013年3月20日。截至2017年8月9日,成都供应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成都供应链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2、宁波畅联

(1)基本情况

宁波畅联成立于2009年9月3日。截至2017年8月9日,宁波畅联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宁波畅联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3、天津畅联

(1)基本情况

天津畅联成立于2013年11月14日。截至2017年8月9日,天津畅联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天津畅联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4、郑州畅联

(1)基本情况

郑州畅联成立于2012年11月15日。截至2017年8月9日,郑州畅联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郑州畅联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5、昆山畅联

(1)基本情况

昆山畅联成立于2014年11月6日,截至2017年8月9日,昆山畅联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昆山畅联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6、香港畅联

(1)基本情况

香港畅联于2016年12月30日成立于中国香港,截至2017年8月9日,香港畅联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香港畅联最近一期经天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7、怡乐畅购

怡乐畅购成立于2017年5月11日,截至2017年8月9日,怡乐畅购为昆山畅联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9,216.67万股,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92,572.41万元,其中以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63,903.52万元。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整体经营情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实现以自建仓库与网点的方式来扩展业务规模与服务范围,将现有的标准化精益服务体系融入公司全国范围内的服务网络,加强区域间的联动,在更好的服务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开发并拓展潜在业务机会,进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组合并融合不同信息系统的功能与优点,打造一体化信息系统,构建畅通的信息共享和传递平台,确保跨地域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准确性,为各子公司和业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手段和平台。经营规模的扩大,服务类型的多样化,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管理效率的提升,将不断促进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为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建立良好的基础。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收入和利润水平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实现以自建仓库与网点的方式来扩展业务规模与服务范围,将现有的标准化精益服务体系融入公司全国范围内的服务网络,加强区域间的联动,在更好的服务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开发并拓展潜在业务机会,进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组合并融合不同信息系统的功能与优点,打造一体化信息系统,构建畅通的信息共享和传递平台,确保跨地域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准确性,为各子公司和业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手段和平台。经营规模的扩大,服务类型的多样化,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管理效率的提升,将不断促进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为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建立良好的基础。

2、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难以产生较大收益,从而使得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长期而言将稳步提高。

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募集资金补充公司业务经营所需的投资和营运资金,公司主营业务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将得以增加,从而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的固定资产支出主要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将会大幅度增加,但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将大幅度提高。公司预计,项目达产后新增的经济效益将能够完全消化折旧费用的增加,不会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风险因素

(一)商业模式快速推广的风险

本公司提供的精益供应链管理服务与国内众多物流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有较大差异,属于专业化的商务支持外包领域,其商业模式是通过提供一站式的精益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客户带来外包后精细化和定制化的物流环节所产生的高附加值来收取服务费用。上述商业模式在发达国家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但在国内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属于新兴的商业模式。由于国内客户熟悉与理解新兴的商业模式尚需一定的时间与过程,国内商务环境和服务基础设施的不足,推广实施该新兴商业模式存在一定固有风险。

在当前的行业发展现状下,公司通过向熟悉该商业模式的优秀国外企业(主要是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著名外向型企业提供相关服务,逐渐培育国内企业对精益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的需求,在中国稳步推广该新兴商业模式,但仍然存在短期内因客户对公司商业模式接受迟缓导致公司业务拓展不力、核心竞争能力不能得到有效施展的风险。

(二)与信息技术系统有关的风险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是精益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的核心物质基础,是本公司实现精益供应链整合与资源共享,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细化服务”的关键。本公司精益供应链的优势在于通过高性能且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使企业能够共享信息,并致力于通过供应链信息的传递,协助客户对其供应链上企业(供应商、经销商等)的物流管理流程及模式作出精益化调整和优化,以使得客户的供应链营运管理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目前,公司业务已实现全面电子化处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升级与安全问题十分关注,努力通过更新信息系统、防火墙、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身份识别、权限管理、数据备份等多层次措施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与时俱进及信息资源的安全。然而,因电子信息技术发展速度迅猛,若公司不能因下游行业发展新动向及时升级信息管理系统或公司信息系统存在设计、执行缺陷,将导致公司相关业务无法适应行业的发展方向甚至走向错误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因为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针对客户开放,是一个开放式的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整体较为复杂,节点多,故存在计算机软硬件发生故障,系统招到黑客攻击,信息资源安全受到威胁等风险。

(三)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前十大客户合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4.87%、66.47%、65.11%和63.29%,其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苹果分别实现销售金额33,765.83万元、52,003.85万元、50,916.78万元和24,684.57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02%、43.27%、43.58%和41.40%,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均较长、基本稳定,且多为定制化服务。业务上互相依赖性较强,但如果上述客户的业务发生变化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则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较大影响,甚至引发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基础物流外包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通过外包基础物流环节来提供精益供应链管理的一站式服务。使用第三方的外包物流服务时,可能因为承运方的履约不力(比如装卸失职、货物丢失,货物损坏、延迟配送等)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影响公司提供的一站式精益供应链服务品质。虽然公司为在物流配送环节最大限度减少货物损坏,已为承运的货物购买了相关的保险,但上述事件的发生仍可能影响公司的信誉,并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五)仓库租赁的风险

目前本公司主要采用轻资产的发展模式,仓库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部分租赁的仓库存在产权证明不齐全的权属瑕疵问题。虽然本公司与出租方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标准签订了较长期的租赁合同,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仓储面积的需求不断提高,若不能及时取得业务发展所需仓储场所,或由于租赁到期或租赁仓库权属瑕疵不能续租,或由于出租方提供的仓库因权证瑕疵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的,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

(六)仓储安全风险

本公司租用大量仓库以对客户提供仓储中转服务。仓储服务对于货品存放的安全性有非常高的要求,若库房及相应控制的某个环节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了货品的安全,公司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国家对仓库卫生消防及环保要求比较高,若相关仓储及库存物资管理未达到相关监管部门的消防及环保卫生标准,将对企业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总体有所增长,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361.60万元、18,941.68万元、21,348.52万元和19,879.84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79%、19.17%、19.28%和17.7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为6个月以内,且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质量良好。虽然公司已通过对客户资信实行动态监控并将应收账款情况纳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等方式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科学管理,但仍然存在因相关客户经营环境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对客户的应收款无法收回而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八)汇率波动风险

本公司从事的进出口贸易执行业务涉及境外交易对象,资金结算涉及一定规模外币,其中多数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波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的汇兑净损失分别为101.27万元、343.94万元、37.32万元和-55.97万元,对公司净利润构成一定负面影响。近期外汇市场持续波动,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变动,公司生产经营仍将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

(九)人力资源风险

近年来公司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丰富专业技能的核心业务人员和勇于创新、富有开拓精神的经营管理人才。公司一贯重视各业务条线各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并积极完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现企业内人才的积聚和流动的优化配置。随着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对高级管理人才、软件研发人才和物流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存在人力资源管理及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西南物流中心及高端现代物流综合体项目、华东物流基地仓库建造项目、医疗器械及医疗试剂冷链供应链项目、智慧空运物流网络项目和智慧物流协同服务平台项目。公司对以上项目均进行了论证和系统规划,投资建设以上项目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若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则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十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行业监管带来的政策风险

本公司业务开展受到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海关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等国内监管机构的监管,并需取得该等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资质许可证书,如果本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不能持续拥有有效的牌照、资质,则可能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三)其他风险

1、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外,本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者心理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2、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一些无法控制的情况的发生,包括恐怖袭击、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台风)、战争、动乱、传染病爆发、工人罢工等,会对受影响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货物贸易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带来影响。此外,公司主要服务于国际跨国企业,为客户管理的货物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虽然公司已经实现业务操作流程化、标准化,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购买相关保险以转嫁风险,但如遇到货物被盗、灭失、损坏等事件发生,仍有可能给公司带来信誉损害及经济损失的风险。

(十四)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较大以及相应的经营风险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公司对苹果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3,765.83万元、52,003.85万元、50,916.78万元和24,684.5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02%、43.27%、43.58%和41.40%。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对苹果的销售收入占比稳定在40%左右,公司为苹果在华成品与维修备件的国内全流程供应链综合管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提供服务,对公司来说,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较大存在受客户在华业务自身经营业绩稳定性和综合物流服务收费价格下降等影响公司未来业绩的经营风险。

1、单一客户自身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根据苹果公司财报显示,2016年其大中华区(包含港澳台地区)销售额为484.92亿美金,与2015年相比存在一定下滑趋势。鉴于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对苹果的销售收入占比稳定在40%左右,作为公司的主要客户,若苹果自身经营业绩出现持续下滑,从而对综合物流服务的需求有所减少,则存在因此而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出现下滑的风险。

2、综合物流服务收费价格下降的风险

苹果与公司已保持了长达15年以上的合作关系。随着公司业务类型的拓展及业务能力的提升,公司与苹果的业务合作也从较为基础的物流业务逐步拓展至一站式的精益供应链管理服务。但由于物流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综合物流服务价格可能出现持续小幅下降。如果不能及时根据苹果的需求拓宽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模式、降低服务成本,将可能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降低。

(十五)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减少和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因下游客户行业波动及客户需求变化,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24,567.45万元、16,057.73万元、7,045.94万元和2,304.94万元,呈持续下滑趋势,供应链贸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0.74%、1.96%、1.97%和2.64%。虽然随着公司相对高毛利的供应链物流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供应链贸易业务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例仅分别为0.81%、1.10%、0.50%和0.37%,但如果因行业及客户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进一步减少,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六)政府补助变化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分别获得政府补助1,251.28万元、1,018.45万元、1,689.39万元和134.02万元,占营业外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38%、96.33%、88.25%和81.32%, 为营业外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0%、6.27%、9.65%和1.23%,占比相对较小,对利润总额影响程度有限,公司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但是如果未来政府补助减少,将可能导致公司获得营业外收入相应降低。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贷款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无正在履行的重大贷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

(二)销售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或即将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具体如下:

(三)采购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或即将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具体如下:

(四)其他重大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其他重大合同具体如下:

(五)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六)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未涉及任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存在如下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2016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戴姆勒股份公司就本公司持有的第12132481号“SLC”商标(国际分类号12,该类下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架空运输设备;缆车;运行李推车;轮椅;搬运手推车;轻便婴儿车;婴儿车车篷;购物用手推车;马车;运载工具防盗设备(截止)”)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案件中,以该商标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引证商标“SLC-CLASS(国际注册号G1157736)”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裁定本公司持有的上述类别的商标无效。

针对上述裁定情况,2017年1月,本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诉状,请求:1、撤销商评字[2016]第0000098318号关于第12132481号“SLC”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第12132481号“SLC”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行政案件受理通知书》((2017)京73行初1138号)对本案进行了受理。前述商标系本公司为加强公司商标保护之目的而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取得的注册商标,系本公司为扩大商标保护范围而注册的保护性商标。本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并未在前述类别以及核定使用范围中使用该商标,且未来也无使用计划。因此前述商标争议情况对本公司实际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前述诉讼已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行政判决书编号为(2017)京73行初1138号),驳回原告畅联物流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畅联物流负担(已交纳)。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已于2017年8月1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138号判决书;2、撤销商评字[2016]第0000098318号关于第12132481号“SLC”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依法维持第12132481号“SLC”商标的注册。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发行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交所网站查询,也可到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询。查阅时间为除法定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00,14:00-17:00。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