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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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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2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乔迁新居,入住中关村软件园。公司持续开展“互联网+智慧交通”战略布局,收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水平稳步提升,实现营业收入944,704,305.40元,同比增长0.7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384,852.69元,同比增长19.89%。

(1)战略布局取得重大突破

在传统信息化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实现了在视频产品、物流金融、智能网联汽车三个领域的重大战略布局,提升了智能交通、商用车联网领域的竞争力,助力公司占据未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制高点。

投资宇视科技,布局“平安城市”,补充公司产品基因,增强公司在视频应用、车路协同、传输传感等方面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进一步确定公司在智能交通、视频监控、智能驾驶、交通大数据领域的综合优势和领先地位。

公司牵头建设“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应用示范项目实施,2017年6月,公司参与承建的国家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京冀)示范区已开始在北京亦庄开发区荣华南路部署开放试验道路路侧通信设备,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V2X服务,国内首条智能网联潮汐车道在北京亦庄启用,助力智能驾驶产业发展。

公司在产业+金融的生态圈构建重要布局,涉足金融物流领域投资设立千方小贷,千方小贷满足物流生产与消费过程的小额资金需求,实现资金流与实物流、信息流相结合的产业信贷服务,千方小贷是依托车联网数据开展业务的信贷机构。千方小贷自开业以来累计发放贷款4.1亿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贷款余额1.9亿元。

(2)各板块业务协同发展,细分行业继续保持较强竞争优势

围绕智能交通板块,在“公路、城市、民航、轨交、水运”大交通领域,以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化服务与运营服务经营形态构成了较为完整的交通信息化产业链。以“千方大交通云”为平台,以“千方大交通数据”为核心,协同并跨界整合资源,在市场上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智能交通建设及运营领军企业。

就细分行业来看,公司在高速公路机电领域进一步巩固了行业领先地位,继续稳居行业前列;在智慧高速方面积极探索,为未来智慧高速发展做好了准备;在公安与城市交通领域快速发展,交通信息化收入稳居行业第一;轨道交通PIS业务继续保持市场第一;智能公交、智慧停车、出租车综合信息服务与运营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与首开集团成立合资公司积极拓展智慧停车业务、与京煤集团共同设立北京京能千方停车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加快公司在核心商圈及社区停车业务的市场开拓,获取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的停车场十二年的经营权,抢占北京停车市场发展先机;民航领域实现业绩大幅增长;水运信息化领域重点发力,已拥有乌江数字航道(一期)建设工程、RBN-DGPS台站建设工程及沿海北斗精密定位服务系统建设项目(一、二期)、浙江海事局SDN敏捷网络建设工程等项目经验。

(3)技术不断创新、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2017年上半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0项、软件著作权9项。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CMMI五级认证、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甲级等业内顶级资质,是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智能交通技术和设备” 行业研发中心;公司累计获得国家及省级奖项18项,承担了国家省部级重大专项40项,累计申请专利160项,其中发明专利122项,软件著作权383项。这些资质与奖项充分体现了公司在技术、产品、质量控制、市场积累、营销网络等方面的过硬综合实力,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公司密切关注各地大交通领域内与公司业务与战略发展高度契合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动态,发挥公司人才、技术及项目经验优势,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参与城市智能交通投资、建设及运营。启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计划,助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及业务规模快速扩张。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注: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本期取得控制权的交易,应分别说明前期和本期取得股权的时点、成本、比例及方式。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 元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 元

注:资产、负债项目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分类汇总列示;单项不重大的企业合并可汇总列示。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1)2016年12月,本公司与黄思平、李光慧、王明可及华宇空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华宇空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之合作协议,合同各方同意千方科技以1925万元的价格受让华宇空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5%的股权,累计支付投资款1,154.81万元,已付款金额占全部股权转让款的60.00%,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确定购买日为2017年4月1日。

(2)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北京中兴金港机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艾恒及朱海宁签订了关于北京中兴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协议各方协商同意千方科技对北京中兴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增资818万元,增资后千方科技持有北京中兴机场管理有限公司45%股权,2017年3月24日千方科技支付投资款818万元;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与北京中兴金港机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北京中兴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对北京中兴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千方科技对北京中兴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82万元,同时出资200万元受让北京中兴机场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增资扩股后千方科技持有北京中兴机场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截止2017年6月5日,千方科技支付投资款382万元,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确定购买日为2017年6月5日。

2、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单位: 元

其他说明:

(1)2017年6月,本公司之孙公司北大千方与重庆智慧百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海南千方智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北大千方将海南千方智通科技有限公司85%的股权以17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重庆智慧百计科技有限公司。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本期,本公司之孙公司北大千方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浙江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州千方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孙公司紫光捷通投资成立紫光捷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上述3家公司包括在期末合并范围内。

法定代表人:

夏曙东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4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转让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千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7月7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启动收购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鸿泉”)股权事宜;2014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包括收购杭州鸿泉55%的股权,并进行了公告;2015年1月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并进行了公告;2015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修改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不再用于收购杭州鸿泉55%股权项目,并进行了公告;2015年9月,北大千方通过受让股权方式,总计受让杭州鸿泉121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55%),股权转让款以北大千方的自有资金支付。

北大千方于2016年9月向何军强转让198万元杭州鸿泉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9%),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00万元,向王原东转让198万元杭州鸿泉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9%),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0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已经2016年7月12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北大千方于2017年6月向杭州崇福锐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72万元杭州鸿泉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3.05%),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815,562.8元;向杭州崇福锐鹰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146.7万元杭州鸿泉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6.21%),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373,201.6元;向舟山市科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76.3万元杭州鸿泉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3.23%),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1,000,000元;此次股权转让已经2017年6月29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杭州鸿泉业务收入和利润占比较低,转让杭州鸿泉的股权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前述股权转让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且股权转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章程》(2014)、《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经理工作制度》(2014年)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北大千方前述转让杭州鸿泉股权的决定予以确认。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夏曙东先生、屈山先生、夏曙锋先生、王业强先生、尹建平先生、张兴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慕丽娜女士、黄峰先生、陈荣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慕丽娜女士、黄峰先生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荣根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相关声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税前)每人每年为8万元,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9月8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1层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曙东:男,1972年10月生,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于2000年创立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地理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获博士学位。2008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夏曙东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9,590,408股,持股比例为28.94%,夏曙东先生与公司拟选举的董事夏曙锋先生为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夏曙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屈山:男,1968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1990.9-1993.4在北京电机总厂工作,1993.5-1995.8在北大方正集团工作,1995.9-2002.11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智能交通事业部任总经理,2002.11-2011.3在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1.3-至今在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屈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600股,持股比例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曙锋:男,1978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在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担任北京千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夏曙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73,836股,持股比例为1.97%。夏曙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为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夏曙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业强:男,瑶族,1980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2002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新加坡管理大学管理学院资产管理专业。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及高端客户部干部、副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机构筹备组成员、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总监、兼创新业务中心总经理、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王业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尹建平:男,1962年11月生,本科。1983年7月至2000年5月任山东华光集团高级工程师,2000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北京共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7月至今任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尹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兴明,男,1972年生,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公司、北京比特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美国安泰资本有限公司中国代表处执行董事。张兴明先生拥有多年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工作经验和董事会秘书经验。张兴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慕丽娜:女,1978年12月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同时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拥有多年投资银行和经纪业务管理工作经验。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瑞银集团财富管理投资产品经理、基金运营主管;现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机构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16)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慕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峰:男,1970年生,法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注协专家管理人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作多年。历任中国银行崇文区支行科长,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独立董事、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61)独立董事。黄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荣根:男,1971年生,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从事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技术投资与孵化多年。历任乐成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悦成三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创客帮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北大校友创业联合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数学校友理事会理事、山东理工大学兼职教授、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科技部评审专家。陈荣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5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2日1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孙大勇先生、孙霖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4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大勇:男,1976年1月生,本科。1998年在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财务部工作;2003年8月至2006年7月在中联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2006年8月至2010年2月在中视电视购物有限公司任企划部副总监等职;2010年11月至2014年6月在北京千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企业发展部经理、行政总监、总裁办公室主任等职。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霖:男,1972年5月生,本科。曾先后任北京市崇文区园林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国家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交流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2009年3月至2015年6月历任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行政总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孙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5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4、 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的贴息资金,企业应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5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46,680,497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8.56元。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1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387.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8,288.43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4,346.53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2,634.9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74.7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668.80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1,002.87万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4,805.79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0,421.1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4年9月2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5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合计5,668.80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668.8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1,002.87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附表1: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项目截止2017年6月30日处于建设中,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公告编号: 2017-05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慕丽娜 ,作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慕丽娜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公告编号: 2017-05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黄峰,作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黄峰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73证券简称:千方科技公告编号: 2017-05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陈荣根,作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