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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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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50版)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17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9: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郑建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郑建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黎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78亿元,同时授权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郑建江先生个人简历

郑建江:男,出生于1967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 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士学位;2003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民商法硕士学位;2004年5 月毕业于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获比较法硕士学位。1989年8月至1994年3月,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法律顾问、法律室主任;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任广东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广东省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兼任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兼任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淑女屋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郑建江先生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7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是实现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又一重要举措;公司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投资款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符合新增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投资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快速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有积极意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对《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10 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 2017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面修订。本公司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2017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3月4日,公司与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限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违规的情形。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娄爱东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2016年6月27日-2019年6月26日),并相应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生效后,娄爱东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娄爱东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娄爱东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目前,公司董事会已提名了合适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尽快依法完成独立董事的聘任工作。

娄爱东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娄爱东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宋昆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宋昆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宋昆翔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宋昆翔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黎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黎丹女士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

邮政编码:528203

联系电话:0757-81868066

传真号码:0757-81868318

电子邮箱:lid@xiongsu.cn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黎丹个人简历

黎丹:女,出生于1985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2011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曾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主管、一品红药业股份有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黎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黎丹女士于2015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分别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申请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十二个月,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等。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申请1.4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十二个月,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雄塑”)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雄塑”)向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西雄塑基本情况

(1)广西雄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基本情况为:

(2)广西雄塑财务情况

① 广西雄塑信用良好,未涉及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② 广西雄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2016年度已经审计,2017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2、江西雄塑基本情况

(1)江西雄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基本情况为:

2、江西雄塑财务情况

① 江西雄塑信用良好,未涉及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② 江西雄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2016年度已经审计,2017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将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协议具体条款内容将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且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2、本次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实现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2%。

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约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3.45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且项目建设期需要公司承担项目相关的融资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2、本合同涉及的项目投资额为预估数,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3、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中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投资合同》的正常履行,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对公司当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5、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签订的《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6月27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签订《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为全面落实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在全国市场促进公司业务布局,完善和推进业务战略转型,并明确上述《框架协议》中的合作条款,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本次合作事项相关合同。

本次项目投资及其投资合同签署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生效,且新项目投资尚需取得高新区管委会内部报批或备案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高新区的建设与管理,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2、本次交易对方为高新区管委会,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任何交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概要

1、项目名称: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公司计划在云龙产业园(美安生态科技新城)投资建设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

3、 项目选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地块号为:B0204-2)

4、项目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5、建设工期:18个月

(二)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承诺根据乙方投资计划,在云龙产业园(美安生态科技新城)按照产业功能规划及用地性质依法协助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相应地块土地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诚意金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在项目宗地招拍挂公告期内,甲方退还乙方本合同诚意金,利息不予以退还。

3、乙方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3.45 亿元,在通过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后3个月内动工建设,开工后 18 个月内实现项目竣工投产。

4、本合同项下土地用于“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建设。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许将本合同所指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交换、租赁、赠与。

5、在乙方项目竣工投产后的1个月内,乙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工商注册地须变更到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6、乙方承诺在项目投产后积极按照每666.67平方米0.2人的比例,安排被征土地农民在乙方企业内就业。就业农民必须满足乙方基本用工条件,乙方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安置。

7、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国家、省及海口市的各项扶持政策。

8、甲方按照“六个一”的模式对乙方入园项目成立专项服务工作小组,实 行全程跟踪服务。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而造成对方损失,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其它可计算的直接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经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乙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签署后,若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为后续深度拓展海南区域市场奠定基础,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全面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任何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中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投资合同》的正常履行,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为预估数,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合同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

(1)《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进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合同书》 。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5亿元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现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实现战略布局升级,公司拟投资1.5亿元人民币在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海南雄塑”),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投资金额由募集资金13,000万元及公司自筹资金2,000万元构成。本公司设立海南雄塑用于实施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募集资金及2,000万元自筹资金新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具体办理海南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7.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合计使用人民币20,773.65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13.7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857.32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的部分募集资金13,000万元用于投资新设海南雄塑并建设新增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完成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海南雄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26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A1-616室

法定代表人:刘锦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水龙头、电器开关插座、装饰材料(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从事PVC塑料板材的研制和开发(不含废旧塑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投资人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唯一投资人,公司持股比例100%;资金来源为部分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所得,其中募集资金投资13,000万元,公司自筹资金投资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