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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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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减持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76,4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罗丽女士于2017年8月23日向公司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08月22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976,48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47%。(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资产重组时所作的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罗丽女士所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业绩承诺

购买资产全体股东对本次重组完成后景峰制药合并报表、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子公司实现承诺年度第一年预测净利润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罗丽女士等部分股东对本次重组完成后景峰制药合并报表、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子公司实现承诺年度第二年、第三年预测净利润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并对补偿期限届满时的减值测试承担补偿责任。

为保障发行股份认购资产交易对方对《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约能力,相关股东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罗丽女士等股东以景峰制药股权所认购股份解锁方式如下:锁定期为12个月的股份,12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按照如下方式解锁:①如《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年度第一年的预测净利润实现,则当年度解锁股份数为认购天一科技本次发行股份数的5%;②如《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前两个承诺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实现,则当年度解锁股份数为认购天一科技本次发行股份数的15%;③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剩余股份全部解锁;如未解锁的股份数不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罗丽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罗丽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罗丽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罗丽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