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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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
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9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

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递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YFT201609012号),并于当天取得证监会16319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于2016年11月3日取得证监会16319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12月16日取得证监会16319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17年1月13日向证监会报送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向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综合考虑彼时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向证监会提交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YFT201701231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16319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公司于2017年3月0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3月24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3195号),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

鉴于彼时国内资本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向证监会提交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审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YFT201706001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16319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

为促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决议有效期相应重新确定,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并于2017年7月3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查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22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3195号),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