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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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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7-069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前期已中标项目相继供货实施,在巩固原有市场,维系现有客户的同时,公司凭借自身优势积极抢占国内市场,在轨道交通行业领域成功打入云南市场和郑州市场,其中,2017年2月中标云南省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通信系统,中标金额6,768万元。资质申请及研发方面,公司于2017年4月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申报的“重20170361消费级RGB-D设备的三维模型自动建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批准立项,并获得资助金额4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产业升级和产融结合的发展战略,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大连先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于2017年2月14日正式成立。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目前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支配单位变更为键桥通讯事项已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待核准,上述事项获得批准后,相关股权收购协议的生效条件达成,公司及相关方将根据协议实施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事项的完成将有助于公司实现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业务布局。

2017年上半年,受外部经济环境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承接项目有所减少,同时,公司为了抢占市场承接了部分毛利率较低的项目,导致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95.28万元,同比下降26.88%;实现利润总额-3,731.01万元,同比下降445.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5.39万元,同比下降603.68%。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77,346.71万元,较期初下降15.34%;归属于上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1,677.97万元,较期初下降4.75%。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户,较上年度增加1户(其中:原公司的孙公司湖南键桥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变成公司的子公司)。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2017年 8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做出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合理变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7-068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熊旭春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做出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熊旭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合理变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