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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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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08月24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反映保险主题股票的整体表现,并为投资者提供标的。其中,保险概念类上市公司由涉及互联网保险与参股保险的上市公司组成。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1】1038号)于2011年7月8日成立。本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66.7%;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33.3%。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管理10只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22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①“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3.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初以来,国内宏观经济增长情况好于市场预期。我们认为,其原因可能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长期来看,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仍未结束,二三线城市已经接替一线城市,成为城市化的主要力量。中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及沿海地区的区域经济中心正在快速追赶北上广深等地的发展水平。第二阶段的城市化进程有望持续较长时间。虽然由于经济总量上升之后,中国的经济增速必然有所回落,但根据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推动经济增长的中长期因素主要是劳动力、资本、技术进步、制度等因素,而不是经济总量的高低。从长期来看,中国经济增长的基本面并未发生重大改变。另外,从中期角度,对经济增长形成制约的一个重要因素,负债水平即杠杆率,虽然已经较高,但尚未出现失控的情况。目前的金融政策仍是以稳定为主,适度控制负债的过快增长。前期市场对于334监管的负面影响可能过于敏感。即使出现信用收缩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应该也是可逆的。

由于经济增长有一定的超预期,加上六月份来流动性相对宽松,权益市场的表现相对较好。同时,市场对于风险偏好仍是趋于谨慎的,这表现为对于小盘成长股溢价的压缩,也表现为对于低等级的信用债券的忧虑。投资者整体更趋向于高质量的投资,即fly to quality现象。我们预计该类寻求确定性、回避不确定性的偏好可能仍将持续一段时间。除非到三季度以后,有确实的证据表明,中小型公司普遍的出现业绩增速较大幅度的好转,或者,金融机构的信用供给快速释放。目前看来,这两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都不高,不论是在十九大之前或是之后。同时,我们对于经济增长持续超预期同样抱审慎态度:较高的杠杆率,以及地方财政相对有限的资本对于预期中的新一轮投资高潮均有较大的制约作用。

保险分级基金上半年基本维持了相对较高的基本仓位,结合成份股的调整,对于持仓结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4.3.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23元。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6.6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21.07%。

4.4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六月份以来,wind保险指数涨幅近40%,中国平安、太保等股价再次起飞,西水股份更是一骑绝尘。这一波保险股行情凌厉上攻的原因是什么?历史上,保险股走势一直是"慢慢涨,急急跌",为何今年画风突转?

保险股今年以来表现较好有几方面原因,首先,保险股受益于今年市场偏好大市值龙头类股票的整体趋势, 其次, 主要保险公司一季度的盈利增速比去年四季度明显改善,另外,保险公司(主要是寿险和养老金业务)的保单增速较快。监管机构对于理财产品的规范也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由于市场风格的转换,以及国内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保险股表现与历史走势有所差异。

目前保险股已涨很多,但部分人士认为,从长期投资的逻辑来看,其估值仍不高,后市保险股依然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长期来看,国内保险尤其是寿险和养老金的覆盖范围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短期,保险股的估值已经相对合理,建议投资者谨慎对待当前行情。今年10月1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134号文)将正式实施,10月1日后的新产品在销售端的接受度如何,引起市场关注。保监会等监管机构一再强调"保险要姓保",要把保障功能放在首位,最近的通知也是对政策的一贯延续。目前看来,对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主要是银行间市场利率下滑,以及新应用风险等。考虑到目前的经济维持稳定温和复苏的趋势,以上风险恶化的概率不高。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产品运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运营部、研究部、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委员。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7年上半年,托管人在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7年上半年,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7年上半年,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17年6月30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方正富邦保险主题基金")基础份额净值1.123元,方正富邦保险主题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24元 ,B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222元。方正富邦保险主题基金基金份额总额219,963,558.95份,其中方正富邦保险主题基金之基础份额104,050,047.95份,A类基金份额57,956,755.00份,B类基金份额57,956,756.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07号《关于准予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69,768,864.2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9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9,816,807.9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7,943.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保险分级份额,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确认为保险A份额与保险B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且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5]385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53,078,429.00份A类基金份额、53,078,430.00份B类份额于2015年8月1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对于托管在场内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分拆为保险A和保险B即可上市流通;对于托管在外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分拆为保险A和保险B即可上市流通。在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本基金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本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期末(2017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7.3.1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投资。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1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原总经理邹牧先生于2017年5月5日因个人原因离职,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5月5日聘任吴辉先生代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基金管理人原督察长赖宏仁先生于2017年5月5日因个人原因离职,基金管理人2017年5月5日聘任曹磊先生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原公司旗下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与本公司服务协议已到期,经我公司董事会批准,决定将我公司旗下审计机构变更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的业务部门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