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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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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03 公司简称:瑞斯康达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所处通信行业是充分竞争行业,技术、产品叠代更新快,产品毛利率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公司加强新技术的跟踪,加快新产品的开发,立足于细分市场的先发和领先优势,保持公司健康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349,437.3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6.62%;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4,015.08万元,同比增长0.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5.51万元,同比减少33.46%。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新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2、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5,443,689.35元,“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减少5,443,689.35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1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1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1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29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00,9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9,595,1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号)。

截至 2017年6月30日,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419.67万元,募投项目新增投入1,051.78万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471.4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35,2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1,821.03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2.9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于2017年4月13日,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情请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 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519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针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针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35,200万元,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2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雪松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在本期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2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1日

至2017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8日每天上午9:00-11:00;每天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35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94。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84499-3636;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2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6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2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新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2、变更审议程序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2、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5,443,689.35元,“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减少5,443,689.35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在本期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