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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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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饰件和新能源两大事业部业绩稳定增长。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197.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2%;实现营业利润21,110.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64.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345.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63%。其中,

汽车饰件事业部:根据中汽协数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352.58万辆和1,335.39万辆,同比增长4.64%和3.81%。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1,148.27万辆和1125.30万辆,同比增长3.16%和1.61%。受行业需求增速总体放缓的影响,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汽车饰件相关业务收入8.58亿元、同比增长3.96%。其中,汽车内饰面料及座套合计实现收入6.85亿元、同比增长1.86%。总体保持稳健增长。

新能源事业部:因公司部分光伏电站在2016年上半年陆续投产,同时得益于2017年上半年部分地区限电状况略有改善,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电力业务收入2.34亿元、同比增长9.59%。根据国家能源局披露的2017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信息,截至2017年6月底,国内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182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8,439万千瓦。2017年上半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440万千瓦、同比增长9%;其中新增光伏电站1729万千瓦、同比下降16%。

(2)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是否与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概述披露相同

√ 是 □ 否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集团在编制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适用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执行该规定对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A、注销子公司

根据公司对光伏发电业务的优化调整战略,报告期内,新能源公司完成了对前期电站项目公司阜新旷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渭南旷达生态农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焉耆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的注销工作。

B、新设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530万元与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江苏旷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推进公司拓展国内售后汽车饰件市场,于2017年6月23日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汽车车内装饰品、座套、汽车坐垫、脚垫、后备箱垫、头枕、靠枕的设计和销售。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介良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离职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健、曹玉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注册资本由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1,503,412,852元减少为1,502,392,852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15∶00至2017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7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5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8日-9月11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资本战略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9月11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资本战略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本公司资本战略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陆凤鸣、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54025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6”。

2、投票简称:“旷达投票”。

3、 投票时间:2017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旷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价格:元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7年9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7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9月11日前将回执及其他参会凭证传回公司(传真号码:0519-86549358)或将回执及其他参会凭证的扫描件发邮件至邮箱(邮箱地址:yan.chen@kuangdacn.com)。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8月18日以邮件等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17年8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6名,通讯表决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7年8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同意相应调整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19元/股;同时,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杨戈亮等四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对激励对象所持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02,392,852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02,392,852元。同时,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及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8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附件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年8月)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时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有关信息的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对资金作出的有序安排。经我们核查,该行为不属于风险投资,同时公司资金状况和现金流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年的保本理财产品。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同意相应调整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19元/股;同时,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健、曹玉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同意相应调整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19元/股;同时,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离职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健、曹玉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4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15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并于2014年12月16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

3、2015年1月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15年1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5年2月13日公司发布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2月16日。

6、2015年5月5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4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500万股变更为3,750万股。

7、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陆建峰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5,000股。截止2015年9月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6年4月2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2015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115名激励对象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717.5万股变更为7,435万股。

9、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实现,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10、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合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11,152,500股,于2016年 5月 16 日上市流通。

11、2016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何兆喜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5,000股。截止2017年1月2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13、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合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29,520,000.00股,于2017年 5月 16 日上市流通。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42元/股,因2014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授予价格调整为3.728元/股;因2015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授予价格调整为1.839元/股。

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鉴于2017年6月7日,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以公司总股本1,503,412,85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因此公司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相应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回购价格=1.839-0.02=1.819元/股。

三、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原因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健、曹玉玺已离职,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2、数量

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健、曹玉玺现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0,000股。上述股份尚未解除限售。

2015年2月16日,公司分别授予激励对象杨戈亮限制性股票550,000股、授予刘廷限制性股票60,000股、授予赵健限制性股票50,000股、授予曹玉玺限制性股票20,000股。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上述杨戈亮所持未解除限售股份变更为825,000股、刘廷所持未解除限售股份变更为90,000股、赵健所持未解除限售股份变更为75,000股、曹玉玺所持未解除限售股份变更为30,000股。。

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的1.38%和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678%。

3、价格

根据前述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1.819元/股。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855,380.00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502,392,852股。

单位:股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对公司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健、曹玉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健、曹玉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减资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截止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减资已经履行的程序不违反《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减资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及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合作社、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该议案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公司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受托方均为正规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具体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审核,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董事长。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及董事长;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2)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保本短期理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元

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累计金额13,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8%。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对资金作出的有序安排。经我们核查,公司资金状况和现金流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年的保本理财产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充分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正常实施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44.78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9,999,995.04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7,114,760.00元(含税)以及会计师、律师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447.85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675,787.19元,已于2016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6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34,312,651.56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6,363,135.63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云南玉溪河西大平地30MW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MW项目: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0.00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此募投项目84,164,360.00元;

(2)陕西榆林10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一期50MW项目: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0.00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424,999,964.40元;

(3)新疆若羌一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站项目: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43,382,313.88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159,038,900.00元;

(4)河北宣化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14,335,000.00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105,941,576.00元;

(5)补充流动资金: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0.00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划入流动资金户217,885,165.04元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92,029,965.4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8,645,821.7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要求修订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6年11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及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为协议共同甲方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504,846.86元,已扣除手续费1,090.6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8,645,821.75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