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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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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19           公司简称:宝钢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随着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和去产能的不断推进,钢铁行业运营环境明显改善。上半年全国粗钢产量4.2亿吨,同比增长4.6%。国内钢铁市场震荡上行,呈现长材大幅上涨、板材有所下跌的分化走势行情,钢铁企业生产效率和经营结果明显提升。与此同时中国钢材出口同比出现明显回落,钢材进口量回升。

当前国际、国内钢铁需求与原材料均呈现快速波动,国内供给侧环境继续改善,公司也进入经营整合、扩大优势、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报告期内完成铁产量2243.5万吨,钢产量2332.9万吨,商品坯材销量2274.3万吨,实现合并利润总额85.1亿元。

面对下半年两头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内部年定修集中,成本费用时间性差异等挑战,公司围绕强化四大生产基地间协同效应与效益发挥、加快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夯实成本削减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产销协同和购销联动,力争保持全年经营业绩的稳定。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戴志浩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要求,公司将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核心数据

二、公司亮点

●抓住市场回暖契机,加强产销协同,提升重点品种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深化推进成本变革举措,大力提升劳动效率和改革创新工作。上半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5.1亿元,同比去年增长58.2%。定比2015年,实现成本削减38.2亿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进度。

●以“百日计划”为代表的“宝武整合”工作进展良好,协同效果初见成效。

●“热轧带钢柱塞式层流冷却系统研发及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环保型优良加工高耐蚀涂层钢板”为代表的一批新产品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产品。

●湛江钢铁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3月厚板机组实现月达产,6月冷轧连退机组进入冷负荷试车,7月1#电工钢机组热负荷试车成功。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举办“绿动宝钢·创享改变生活”活动,营造节能环保氛围;获评2016年度上海节能产业金钥匙奖——最佳能源管理企业称号。

●全球评级机构标普、穆迪分别将宝钢股份的评级展望由“负面观察”、“负面”上调为稳定,目前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标普、穆迪和惠誉分别给予公司BBB+、Baa1、A-的长期企业信用评级,继续保持全球综合性钢铁企业最高信用评级。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百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四、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于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召开。

(四)董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情况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张锦刚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赵昌旭董事代为表决。

(五)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戴志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2017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宝武整合百日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报告,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2017年二季度末母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17年二季度末坏账准备余额 54,369,090.57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464,866,622.25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40,084,587.5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余额83,123,689.16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批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批准《关于烟台地区钢管业务股权整合的议案》

为精简组织机构、降低管理成本、理顺业务流程并统筹纳税安排,结合国资委治僵脱困及压减工作的要求,公司将对烟台地区钢管业务股权进行整合。公司将持有的烟宝钢管80%股权转让给鲁宝钢管、由鲁宝钢管吸收合并烟宝钢管,并以现金方式向鲁宝钢管增资20亿元,全额用于偿还债务。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四)批准《关于宝钢股份下属部分子公司股权调整的议案》

宝钢股份换股吸并武钢股份后,根据宝武整合百日计划的安排,立即开展了有关业务及资产的整合策划。同时,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5号)的要求,将对下属17家公司通过清算注销、吸收合并和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股权调整。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五)批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因叶萌等12人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叶萌先生所持12.67万股、刘金喜先生所持10.86万股、周恩先生所持10.86万股、叶纯兴先生所持10.86万股、邱成智先生所持12.67万股、钟永群先生所持14.48万股、陈逸君先生所持10.86万股、李建明先生所持10.86万股、马苏先生所持10.86万股、郁祖达先生所持10.86万股、虞红女士所持8.815万股、刘长威先生所持12.67万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购回,购回的股票予以注销并相应进行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本次购回全部137.325万股宝钢股份股票且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37.325万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22,101,283,675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六)批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夏志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七)批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的一致性,同时满足监管要求的变化,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内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内容以及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内容做相应修订。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八)批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变化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推进情况,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做相应修订。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九)批准《关于调整总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优化组织机构管理,提高运作效率,公司将法律事务管理职能整体纳入董事会秘书室管理,新设法律事务室。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件:夏志龙先生简历

夏志龙,男,1976年2月生,大学学历。1997年7月加入宝钢,先后任职于宝钢股份成本管理处、财会处、董事会秘书室,宝钢集团办公厅。2015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信息披露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于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召开。

(四)监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情况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五)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红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7年二季度末母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三)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烟台地区钢管业务股权整合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四)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宝钢股份下属部分子公司股权调整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五)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的提案

叶萌、刘金喜、周恩、叶纯兴、邱成智、钟永群、陈逸君、李建明、马苏、郁祖达、虞红、刘长威是首期方案的激励对象,其中叶萌、刘金喜、周恩、叶纯兴已办理退休手续;邱成智、钟永群、陈逸君、李建明年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刘长威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国家关于股权激励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首期方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叶萌、刘金喜、周恩、叶纯兴、邱成智、钟永群、陈逸君、李建明、刘长威9人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1.91元/股)购回;马苏、郁祖达、虞红因主动提出辞职,根据国家关于股权激励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首期方案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马苏、郁祖达、虞红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购回,由于近日股票价格均高于授予价格,因此也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91元/股)购回。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六)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七)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八)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九)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调整总部组织机构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2017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会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2014年5月20日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的有关条款,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购回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

本次购回股份数量137.325万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91元/股)购回。本次购回全部137.325万股宝钢股份股票且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37.325万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22,101,283,675元。

注:

公司临2014-019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4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临2017-059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购回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年 8月25日至2017年10月8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指挥中心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900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