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38亿元,同比下降0.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3.34万元,同比下降21.32%;研发投入3301.30万元,同比增长11.23%,财务费用主要由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由2016年同期的-386.17万元增加到389.04万元。
1、 坚持立足于海外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公司在开拓、维护好海外市场的基础上,将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特别是国内中小项目市场。
2、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为长远发展打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梳理、调整研发项目及团队人员配置,并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公司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稳步推进公司在惠州同为实施的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及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的规定,与企业日常经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拟将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的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到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于资金转入到华兴银行账户后,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而原于宁波银行开立的账户将予以注销。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制订〈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制订〈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拟将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的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到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于资金转入到华兴银行账户后,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而原于宁波银行开立的账户将予以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4元,共计募集资金33,3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00.00万元(包含进项税额124.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11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18.00元(包含进项税额68.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900.0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2,7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392.62万元(包含新增股本溢价27,200.00万元和上述相关费用增值税进项额16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7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 2017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537.32万元,2017年半年度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537.32万元(含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7,286.6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84万元,收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收益232.42 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608.9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为股份、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86.6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4号)。
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同为”)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惠州同为在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9,0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2,18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11,180,00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 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惠州同为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见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惠州同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存放于该行账户73010122001421359的募集资金仅用于“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7年8月23日,该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69,398,023.79元。
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同为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惠州同为在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惠州同为将于资金转入到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账户后,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注销惠州同为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户。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17年8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同为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同为股份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同为股份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公告编号:2017-04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 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修订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 变更日期
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5、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同为”)拟使用不超过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赎回的情况
惠州同为于2017年7月18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500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7年8月17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6,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03,013.70元。
具体购买情况详见2017年7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本金和理财收益已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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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