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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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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60   公司简称:巨化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111,666,2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股利211,166,623.30元;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经营环境分析

2017年上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世界经济弱复苏,中国经济稳中向好,叠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安全环保执法力度加大,公司所处的化工行业的供需状况及竞争格局改善,产品价格出现恢复性上涨,同时,资源品价格也出现了大幅上涨,也对化工行业带来较大生产成本上的压力。在这一过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持续加大安全环保投入和管理力度,产业链完整并能够有效传导原料上涨成本的龙头企业,能够享受这一改革红利和市场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价格和原料均出现较大涨幅,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其中:主要产品中,氟化工原料比上年同期(以下简称“同比”)上涨21.42%、致冷剂同比上涨40.81%、含氟聚合物材料同比上涨38.74%、食品包装材料同比上涨10.53%、石化材料同比上涨48.58%、电子化学材料同比上涨27.30%、基础化工产品及其它同比上涨31.50%,产品价格上涨增利126857万元。 主要原料价中,萤石同比上涨39.36%、工业盐同比上涨48.07%、电石同比上涨17.35%、四氯乙烷同比上涨0.15%、VCM同比上涨14.97%、无水氟化氢同比上涨54.56%、甲醇同比上涨46.06%、苯同比上涨49.83%、高硫高铁同比下跌8.70%,主要是原料价格上涨减利6806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受市场巨大波动变化,原料尤其是萤石、无水氢氟酸氟化工原料采购困难,以及阶段性的副产HCL、盐酸平衡的困难,给公司产业链的经济运行带来压力。

总之,报告期内,公司既迎来了产品市场回升的机遇,也迎接了生产成本上升、生产平衡阶段性困难、安全环保责任加大的压力。

2、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4.93亿元,同比增长30.89%;利润总额 6.54亿元,同比增长778.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6亿元,同比增长978.48%。同比增减利因素如下:

同比增利因素145874万元。其中:(1)产品价格上升增利126857万元,主要是氟制冷剂产品增利65867万元、基础化工产品增利19782万元、石化材料产品增利22334万元、含氟聚合物产品增利14638万元、食品包装材料产品增利4236万元;(2)产品销售结构改变增利15407万元。(3)其他业务利润增加增利1929万元;(4)投资收益增加增利1044万元;(5)营业外支出下降增利506万元;(6)营业外收入增加增利131万元。

同比减利因素87920万元。其中:(1)销售成本上升减利61636万元,主要是原料价格上升减利68067万元、工资及费用上升减利9173万元;消耗下降增利7522万元、产量变动增利7224万元、副产品变动增利858万元;(2)管理费用上升减利15364万元,主要是技术开发费上升10636万元、人工费用上升1320万元、大修理费上升1184万元;(3)销售费用上升减利4207万元,主要是出口费用上升1723万元、运费上升1779万元;(4)营业税费增加减利3910万元;(5)财务费用上升减利1635万元;(6)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减利1168万元。

3、主要工作特点

面对市场机遇和挑战,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抓机遇创效益,抓创新补短板,抓整合降成本,实现公司业绩大幅提升,发展稳中有进。

(1)抓机遇创效益。全力实施抓规章、抓责任、抓重点、抓督查、抓氛围等安全“五抓”工程,严格环保管理,优化资源平衡和产品结构调整,加强产、供、销、储、运等各环节的平衡协调,突出市场谋划与开拓、紧缺原料采购、副产盐酸促销,保证了主导产业链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主要盈利产品高负荷稳定运行,释放安全环保管理红利,发挥产业链完整和行业龙头优势,为增量、增收、增利提供重要支撑。

(2)抓创新补短板。着眼产业升级和未来竞争,加强创新驱动、开放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一是,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技术攻关,改性PTFE、PTFE系列产品、FEP质量提升、FEP引发剂、PFA中试、PVDC—MA树脂、PVDC乳液、新型氟制冷剂、发泡剂、全氟聚醚、电子化学品质量提升、一氯甲烷催化剂、副产盐酸综合利用、副产盐酸脱氟等技术研发和攻关取得预期成效。二是,加强氟聚合物、低碳制冷剂、电子化学材料等新产品的技术和项目储备以及存量装置的技改提升项目储备,增添产业链高端化后劲。有序推进在建项目工程建设,保持公司稳健发展势能。

(3)抓整合降成本。持续推进一线智能化、保障社会化、组织扁平化等“三化”建设,提升装置运行效率、本质安全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依托主生产装置全面实施APC智能化改造,持续推进节水、节电、节能、提质、扩能等降本增效举措,实现良好增产降耗效益。加强对辅助生产和服务岗位的系统整合,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对氟制冷剂业务进行专业化经营整合提升,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减少内部交易成本。依托内部化工云商网,实施非生产性物资、包装物等物资网上集量竞价采购、部分原料网上竞价采购、经济服务网上竞价招标,实现物资采购和购买经济服务降本。

4、存在的问题分析

报告期,虽然公司经营业绩好于年初经营目标预期,但对比一流,仍存差距。一是产业链高端化、市场终端化水平不高,低端竞争的矛盾仍较突出;二是产业链运行的柔性和经营对市场响应速度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创新驱动力还不够强,尚不能完全适应发展动能转换与培育和未来市场竞争的需要。对于存在的问题,公司将立足发展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发展,持续加以改进。

5、下半年工作计划

预计上半年行业供需格局、竞争格局改善的驱动因素仍将存在,将为公司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为此,公司下半年总体工作思路为:既要全力抓好生产经营,努力完成全面经营目标任务;更要未雨绸缪,强化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应对未来不确定性,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1)坚持市场和业绩导向,以产业链高效运营为目标,强化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坚持不懈抓好安全“五抓”工程建设和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加大安全环保投入,系统提升本质安全环保水平,以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的目标、制度和考核保证安全环保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运行。紧盯年度产量目标,强化现场管理,科学组织资源平衡,确保产能有效发挥。加强产业链盈利结构分析,以产业链运行效益最优化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营销战略管理,加强市场分析研判与策略研究,优化营销渠道,优化产品竞争环境,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市场把握能力,积极拓展产品市场和副产品市场,为高产、高销、高效提供保证。

(2)坚持“胜者为王”、“剩者为王”,以提质增效为目标,持续提升存量装置竞争力。持续加大生产装置的二次创新、智能化改造,着力突破的关键技术瓶颈和产业链生产平衡瓶颈,努力实现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污增效、减耗增效,坚持朴素经营理念,分解落实全价值链各链节的成本控制,努力提升劳动生产率、成本竞争力、先进化工材料的质量与品种竞争力、产业链协调运行竞争力,巩固龙头竞争地位。

(3)坚持创新驱动和未来经营,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强技术、管理、机制创新。突出含氟聚合物材料的质量、品种、新用途开发,力争2至3年形成国内龙头地位和公司利润主要支撑板块;加大PVDC品种开发、质量提升和新用途开发,力争未来形成全球龙头地位;在提升公司现有氟制冷剂竞争力的同时,加大第四代氟制冷剂、发泡剂和低碳制冷剂的开发,巩固和提升公司氟制冷剂的全球龙头地位;坚持开放、共享理念,努力整合要素资源,着力培育电子化学产业板块,力争未来形成公司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业务板块。适应新兴业务发展和未来竞争需要,继续探索研、产、销紧密结合新机制,加大“小老虎”公司培育;坚持公司战略,依托公司优势,完善研发合作、技术合作、项目合作、市场开发合作等对外合作发展机制,加强公司产业链高端化、产品进口替代化等需求方面的对外合作。坚持战略导向、业绩导向和预算控制,优化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坚持科学管理和体系化思想,持续提升专业基础管理水平、内部控制水平和管理资源整合利用水平;继续推进“三化”工程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7-3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七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3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7-32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7-33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成员的议案》

增补周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7-34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111,666,2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股利211,166,623.3元。此次红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12日(周二)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7-35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7-3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五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七届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意该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安全与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7-3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17年6月30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等规定,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3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3,997,55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3元,共计募集资金166,660.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1,466.6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5,194.35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731.70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4,462.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84号)。

2.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号)核准,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共计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69.99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1,919.99万元,已预付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18,228.31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7,531.6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48.53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0.33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3,000.00万元,2017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4.54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7731.9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33.08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理财账户金额11,00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332.07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631.7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8,744.8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1.52万元。 2017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4,609.61 万元;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88000.00 万元,2017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303.39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 94,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3354.43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94.91万元(含购回理财产品内收益)。理财账户金额134,000.00万元。

根据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2,205.7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1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9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17年度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10kt/a FEP扩建项目(一期新建2kt/a FEP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未达到进度计划的原因:适应经济增长放缓和客户需求结构变化,本着审慎投资原则,对本项目分A、B两段实施。其中:2kt/aFEP A段和配套酰氟、高纯水子项目已于201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B段进行工艺优化设计,公司拟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开工建没,预计建设周期一年。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项目未完全完工以及产品价格下降。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3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需按该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及衔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附:具体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七届第七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编号:临2017-3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

《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控股股东的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利用率,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履行《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时,尚需将各年度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实际履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历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或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和半年度报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此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护卫安保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巨化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衢州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1984年改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巨化集团公司,2017年4月更名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 幢1801 室

办公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集团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主营业务: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度,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4,622.24万元(经审计,下同),净利润为25,370万元;2016年末总资产2,910,348.99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247,028.90万元。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此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护卫安保等日常维护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背景

鉴于,甲方系乙方的控股股东。甲方(含附属企业,下同)拥有供水、供气(汽)、自备热电厂、污水处理、铁路专用线、危化品运输等成熟的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完善的采购、销售网络和物流平台,并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甲方还拥有甲级工程设计、二级工程总承包资质,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完善。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因系甲方部分资产上市,以及受化工大生产行业特性限制等原因,部分生产装置与甲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部分产品或副产物循环利用的互供关系;乙方为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少公用工程的重复投资,在水、电、气、蒸汽供应、环保处理、公路铁路运输及配套设施上依托甲方;乙方为有效利用甲方对外部资源(尤其是铁路运输资源)协调优势、完善的招投标集中采购平台等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乙方为防止生产工艺专利、专有技术泄密可能造成利益损失,在招投标同等的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因此,根据化工生产行业特点和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为了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乙方与甲方在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设备维修与技术改造和研发、计量检测服务、环保治理、监测、护卫安保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

为了规范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双方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双方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对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契约化规定。

(三)《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主要条款

1、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1)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

乙方所需甲方自产的萤石、精甲醇、硫铁矿、氮气、除盐水、压缩空气等产品甲方优先保证供应;甲方所需乙方自产的副产氟石膏、副产铁矿砂、硫酸、副产氯化氢、副产氢气、乙炔、液碱、副产盐酸、二氯甲烷、PTFE、PVDF、FEP等以及甲方零星使用的乙方产品由乙方供应。

乙方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汽(高、中、低压)由甲方供应。

要求对方供应的原材料、能源、产品等,在每季度末前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下季度的用量计划。供应方应优先安排供应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地满足对方生产需求。因生产异常不能满足供应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上供应产品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运输服务

甲方优先满足乙方的运输要求,为乙方提供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同时为乙方提供汽运配载平台服务,帮助乙方降低物流成本、监控产品流向。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运输机构承运货物。

以上运输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

(3)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维修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应条件时,乙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委托甲方提供研发服务。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及使用权。双方均负有保守由此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4)计量检测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由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计量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

甲方提供排污公用渠道和综合治理设施,对乙方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环保监督,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与环保治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三废”排放,并确保“三废”排放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因“三废”排放超标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涉及先进技术的生产装置建设、技术改造的工程设计可委托甲方。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平台服务;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制度的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投标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乙方可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互相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双方利益要求。

(7)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

双方共用的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由甲方负责,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双方在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统一分摊标准分担。

(8)护卫安保服务

甲方负责与乙方签订护卫安保服务协议书,按协议内容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护卫安保服务。乙方负责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护卫安保服务费用。

2、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个别特殊的结算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书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 1月1日起至2020年12 月 31日止。

4、本合同书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和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书的执行

乙方具体履行时,尚需将各年度与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乙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关联交易信息公开

乙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双方日常关联交易信息,并接受乙方投资者监督。

7、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书的任何条款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8、其他

甲乙双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涉及本合同第二条诸方面的交易事项,可由交易相关方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签署具体协议。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

凡因本合同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控股股东的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利用率,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则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该《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

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将上述议案提请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安全与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意见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规范双方日常 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发挥公司与控股股东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的优势,实现资源合理 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维护公司及其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具体履行《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时,尚需将各年度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监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安全与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7-3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2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2日

至2017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及监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8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按规定于后续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7年9月7~8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7年9月11日下午5:00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3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29),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80,000,000股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2017年8月24日,本公司收到巨化集团书面通知,巨化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该等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将巨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共计280,000,000股A股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3.26%,划入“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7巨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巨化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