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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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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04           公司简称:鹏博士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5亿元,同比下降3.08%;实现净利润3.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7%。2017年第二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7亿元,较今年一季度增长2.12%;第二季度实现净利润2.18亿元,较今年一季度增长26.56%。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个人宽带业务收入29.81亿元;企业营销业务收入6.15亿元;数据中心业务收入6.21亿元;其他增值业务收入0.33亿元。截至到2017年6月30日,宽带在网用户超过1410万户。2017年上半年新增投资覆盖220万户,相对去年同期新增覆盖规模大幅缩减70%以上,这导致在网用户数虽然仍在增长,但绝对值增幅相对减少。因此,下一步公司将会加大对于既有投资覆盖的精耕细做,通过精细化管理、产品创新、近端服务、强化提升用户体验等进一步推动整体业务的快速发展。

一、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号召,加快家庭运营商战略部署

“一带一路”作为国家全球化战略,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推进,特别是互联网+包含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使得中国运营商在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上的沟通连接、推动中国文化传播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鹏博士作为国内最大的民营电信运营商,积极推动“家庭运营商”战略的部署应用,目前已经建立五大创新研发中心,分别是:北京(视频娱乐研发创新中心)、上海(生产变革研发创新中心)、广州(大数据研发创新中心)、深圳(智能硬件研发创新中心)和洛杉矶(物联网融合业务创新试点中心)。鹏博士“大麦4K极清OTT平台软硬件综合解决方案”在从美国到欧洲再到东南亚等“一带一路”重地上,获得业界一致好评。同时,鹏博士也在和沿线国家的政府通信管理部门和相关运营企业加强一对一沟通,并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和网络部署经验支撑。

基于鹏博士全球云网平台下的的集超宽带、统一通讯、视频娱乐、居家安防与智能家居五合一的智慧家庭生活服务产品,已经成为鹏博士走向市场的一张名片。

二、做好端到端服务,全面提升用户满意度

1、视频服务满意度全面提升

公司全面引入优化互联网TOP20000内容,本地网命中率持续提升,大麦盒子作为全球首款运营商在网络内全面部署的 4K 机顶盒,坚持 4K P60 帧性能覆盖,增加HDR支持,以出色的内容、画质与图像处理,配合公司全球高速宽带布局,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深度合作,为消费者提供超一流的影视娱乐服务。在目前最新的大麦盒子 3.1 版中,推出了“极清首映”家庭院线频道,将最新的院线大片以最快时间引入大麦平台,确保用户轻松观赏最新最热大片,4K极清画质和杜比音效堪比影院。新系统还支持用户自服务系统,在线支付、可自动智能追踪播放记录,在保证视频内容海量的同时也保证了观赏质量。同时将国内优秀的具备正规版权的影视文化节目传播到海外,建立互联网中文电视跨境创新服务体系,在北美市场及全球范围提供以华语点播和直播为主的优秀正版影视内容。

同时,大麦盒子还开发了包括家视宝、企视通、鹏博士教育等多款新品,以期全方位的为用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选择,无论从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能享受到鹏博士的产品和服务。

2、社区服务启动全流程端到端网络管家服务

鹏博士在全国211个城市,覆盖超过1.1亿家庭用户,超过3000家以上的营业厅服务站,通过将近4万人的一线员工为用户提供全年无休的上门服务,继续发扬鹏博士末端服务的传统优势。2017年我们的服务再次升级,提出了全流程端到端网络管家服务。包括:30分钟快速响应,3小时快速处理、解决故障,家庭路由器、家庭网络环境免费调试维护等近距离端到端服务,切实以提升用户体验为服务最终目标。

同时,鹏博士还在全国范围推出家庭网络社区服务站服务,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上网咨询、故障诊断、用网优化、网络讲座等。此外,长爱公益服务还持续为社区老人、特殊人群提供宽带+多种生活便利服务。

三、快速创新变革,推动产品交换与产品领先战略快速实施

1、黑科技大麦盒子,打造家庭视频生活服务平台

鹏博士旗下的大麦团队自2014年开展大麦盒子、大麦路由器、大麦音响等系列智能终端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运营,至今已经向超过500万宽带用户提供终端、视频、应用等服务,目前致力规划整合视频通信+OTT平台应用产品的创新和运营,推出的第二代基于鹏博士自主研发并服务过杭州G20峰会的“鹏云视讯云平台+自主鲲鹏内核”,打造客厅视频互动创新产品--大麦“家视宝”。新版大麦盒子最大的亮点就是开启了视频通话的新时代,120度的超广域视野,配以1280*720的高清隐藏式摄像头,同时搭配的桌面麦克风,专业消除让人烦恼的回音。

同时大麦影视的海量免费视频点播,50万小时的新片热剧爆款综艺,70%一线卫视热播剧同步放映,80%国产院线片及好莱坞院线资源抢先观看。专享4K画质,打造畅通无阻的视觉盛宴。大麦盒子里的游戏内容也十分丰富,还可根据当下热门游戏进行推荐,能使用户更好的了解最前沿最流行的游戏。更适应遥控器的电视游戏,更匹配手柄的大麦云游戏,轻松满足不同人的需求。此外大麦盒子搭载的鹏博士教育板块内容涵盖了早幼教、中小学同步课堂、职业技能等等,打开电视,用户就可以实现一对一在线实时教学,客厅瞬间变成了全画面教室。

围绕电视大屏,基于视频通话,为家庭用户提供综合性云应用服务,大麦盒子将继续持续打造全方位家庭视频生活服务平台。

2、自主研发大数据,加速推动大数据应用

鹏博士将持续开发大数据能力,在大数据平台之上提供商业智能、自助工具、精准营销和实时营销等四大类数据服务,打造大数据智慧大脑,科学决策,引导生产,降本增效。在数据运营方面,凭借大数据重大项目实施经验,面向政府、金融、传媒和交通等重点行业提供包括平台代建、指标标签合作、精准营销等一系列标准化行业解决方案以及售前、售中和售后一站式服务。

鹏博士自主研发大数据,驱动“云化”+“混搭”的大数据平台架构,实现鹏博士数据全域整合,快速打造数据产品和模型,支撑生产应用和数据运营。

3、中国首个运营商级SD-WAN服务

2017年6月,鹏博士在全球范围正式发布运营商级别SD-WAN(软件定义广域网)服务——鹏云SWAN,成为中国第一个提供SD-WAN服务的电信运营商。作为新一代智能网络调度服务,鹏云SWAN将率先针对企业互联、混合云连接、SaaS访问优化等应用场景,面向全球政企客户、SaaS应用提供商等交付可视化、零配置、高安全性的创新网络应用体验。

在过去的12个月内,全球SD-WAN市场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据研究机构IDC预测,到2020年,SD-WAN市场的收入规模将超过60亿美元。2015年到2020年,该市场的复合年增长率将会超过90%。鹏云SWAN构建在运营商基础网络之上,深度融合全球领先的SD-WAN和 NFV(网络功能虚拟化)技术与实践,以鹏博士于2017年1月发布的Open-NCloud全球云网平台(www.open-ncloud.com)为核心运营平台,支持企业广域网的极速部署和极速访问,在节省用户时间和资金成本同时,还可以选择交付安全管理等增值服务。

在云计算时代,企业网络快速开通、灵活调度、全局管理正在成为企业级客户的强需求。鹏博士全球云网平台秉承“开启云网世界,让服务随需而动”的创新服务理念,通过软件定义的方式为用户快速构建智能、弹性、安全的全球云网。而作为中国市场上首款运营商级SD-WAN服务,鹏云SWAN依托鹏博士全球骨干网络,基于先进的SD-WAN和NFV技术与实践,向客户交付场景化的智能网络调度服务。让超乎想象的连接和计算能力回归到每一位鹏博士用户手中。

四、全面聚焦,打造社区生态经济圈

随着“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宽带已经成为社区商业新生态的重要支撑,以家庭互联、智能家居为代表、以社区和家庭为中心的物联网业务快速发展。鹏博士将利用大用户、大链接、大数据和大合作四个方面的优势资源,通过产品交换+交易平台,全力打造鹏博士的社区生态经济圈。

自2016年三季度与中国联通展开战略合作以来,目前已全面推动与三大运营商和各省广电部门的深度合作,实现了通信的全业务经营。今年二季度,又启动了与国内主流手机终端厂商的合作,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一揽子家庭3C解决方案的能力。随着C端用户规模的扩大及B端合作伙伴的良好收益,鹏博士的对外合作正快速发展,奠定了家庭运营商的生态基础。

鹏博士拥有覆盖超过1.1亿家庭的全光网络,覆盖人口超过3亿,通过鹏博士全球云网构建全球家庭运营商平台从而提供多硬件、多用户、多店面、多场景、多链路、多生态的全面互联,充分发掘数据融合价值、形成点、线、面、体的多维全景数据视图,有效构建大链接壁垒;遍布全国大中城市的多个T4级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为大数据服务提供了坚实保障。鹏博士大数据并不仅是用户单一维度的海量数据,而是销售、物流、仓储、运营、用户、生态、行为、金融等海量数据集群,通过大数据技术有效快速提升商品在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服务等全链路的效率和体验,从而推动鹏博士家庭运营商大平台的快速发力。

新的零售业态正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的数据驱动的泛零售形态,从单一零售转向多元零售形态,从“商品+服务”转向“商品+服务+内容+其他”。通过数据与商业逻辑的深度结合,真正实现消费方式逆向牵引生产变革,而社区将是这一新业态变革的中心,鹏博士将围绕社区进一步发挥多年来积淀的家庭运营商资源,快速推动社区生态经济圈的发展,这也将会带来一个崭新的商业形态。家庭运营商战略的快速落地,正在快速推动鹏博士社区生态经济圈的构建和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7-087

债券代码:143143 证券简称:17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21,314,446股,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2,581,680股,合计23,896,126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8月31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4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7人调整为36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5000万份股票期权和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4930万份股票期权和4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额度为443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5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额度为44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36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额度为443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5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64人调整为36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额度为4361.679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各500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公司符合解锁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2、公司业绩考核符合解锁条件

(1)锁定期考核指标:激励方案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经董事会审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76661.30万元、72184.04万元,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解锁条件。

(2)业绩考核指标:

A、现金收入:以2012年的29亿为基准(估算值),本计划在2013—2016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现金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4%、159%、193%和228%。

B、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期内,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的完成率,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行权期可解锁/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C、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期自2013年起至2016年止,考核期内,公司每个考核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得低于5%。

如果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以及所对应的净利润应计入再融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

注1:以上“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值为基准;

注2: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考核期对应2014年的考核指标,第二个考核期对应2015年的考核指标,第三个考核期对应2016年的考核指标。

注3:当期最大可行权数量大于当期实际可行权数量时,当期对应剩余那部分股票期权作废。

注4:上表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是以2012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为基数计算(估算值为17232万)。

经董事会审核,2016年,公司实现现金收入99.8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为72184.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23%。满足100%解锁条件。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董事会审核,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况。

2、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符合解锁条件

根据《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首次授予的346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考核期内个人考核达标,符合解锁条件。

(三)授予情况及锁定期已满

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3年5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锁定期48个月已满,可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0%。

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2月19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锁定期36个月已满,可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首次授予的3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14,446股,预留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1,680股。

(四)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或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可解锁数量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解锁数量如下: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解锁数量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7年8 月3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896,126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鹏博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 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有关解锁的相关事宜,其程序和条件、相 关解锁安排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以及《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博士《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在履行了必要的披露程序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即可实施。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