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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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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7-05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深入推进精准管理为抓手,深入优化生产技术经济指标,持续降低生产成本;强化专业管理能力,严控经营的各类风险;加快推进冶炼产能优化项目建设。报告期内,面对铜价和汇价波动剧烈的严峻宏观形势,公司董事会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审时度势,科学掌控公司运营规律,凝聚力量、务实重效,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推动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报告期内,矿山铜金属含量23166吨,完成年计划39.6%,同比降低4.11%,其中:自产精矿含铜23053吨,完成年计划39.41%,同比降低4.05%,电积铜114吨,同比降低14.34%;精炼铜277856吨,完成年计划45.55%,同比降低0.03%,其中:电解铜277742吨,完成年计划45.53%,同比降低0.02%;黄金2850千克,完成年计划28.5%,同比降低46.18%;白银209吨,完成年计划41.79%,同比降低18.84%;硫酸81.46万吨,完成年计划47.64%,同比降低0.82%;铁精矿23.24万吨,完成年计划68.51%,同比增长46.34%。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持续盈利,营业收入295.3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61%;营业成本286.7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02%;利润总额2.21亿元,同比增长1,089.0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1,099.75%;每股收益0.09元,同比增长1,037.50%。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本期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本期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7-052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4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11份,实际发出表决票11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生、王冲先生、史谊峰先生和李伟先生六位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四、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的预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生、王冲先生、史谊峰先生和李伟先生六位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借款的公告》。

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生、王冲先生、史谊峰先生和李伟先生六位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生、王冲先生、史谊峰先生和李伟先生六位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机关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公司机关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云南铜业拟对现有的机关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云南铜业机关共设立13个直属部门和1个管理中心,分别是:

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投资管理部、营销管理部、安全环保健康部、生产运行部、矿产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工作部、机关党委、公司团委)、纪检监察部、内审部、科技管理部、法律部、信息化管理中心。

调整后的云南铜业机关机构设置如下:

十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金沙矿区整合资产收购的预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生、王冲先生、史谊峰先生和李伟先生六位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金沙矿区整合资产收购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十三、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云南铜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属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易门铜业有限公司24.7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生、王冲先生、史谊峰先生和李伟先生六位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易门铜业有限公司24.7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五、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六、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编号:2017-053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4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5份,实际发出表决票5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对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的预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机关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公司机关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云南铜业拟对现有的机关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云南铜业机关共设立13个直属部门和1个管理中心,分别是:

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投资管理部、营销管理部、安全环保健康部、生产运行部、矿产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工作部、机关党委、公司团委)、纪检监察部、内审部、科技管理部、法律部、信息化管理中心。

九、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金沙矿区整合资产收购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金沙矿区整合资产收购的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十一、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云南铜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属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易门铜业有限公司24.7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易门铜业有限公司24.7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7-055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述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本公司”)拟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向云铜集团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合同有效期不超过二年,借款资金用于本公司融资到期临时性接续、临时性周转使用。

(二)关联交易描述

云铜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预案》。公司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生、王冲先生、史谊峰先生和李伟先生六位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五名董事全票通过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本公告第七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

企业性质: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注册资本:196078万

组织机构代码:530000216568762Q

成立日期:1996年4月25日

股权结构:中国铝业公司占有58%、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有24.6%、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有17.4%。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贵金属的生产、销售、加工及高科技产品、有色金属、贵金属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科研、机械动力设备的制作、销售、化工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等等。

(二)云铜集团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云铜集团于1996年4月25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依法成立,

注册号为530000000008142。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贵金属的生产、销售、加工及高科技产品、有色金属、贵金属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科研、机械动力设备的制作、销售、化工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等等。

云铜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云铜集团2016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审计, 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7747号审计报告。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云铜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云铜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云铜集团签订《借款协议》,本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云铜集团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合同有效期不超过二年,借款用途用于融资到期临时接续、临时性周转使用。本协议借款为循环借款,合同期内实行总额控制,借款累计余额不超过借款最高限额,随借随还,借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协议各方

甲方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拟借款最高金额:7亿元人民币

(三)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二年

(四)借款利率:甲方向乙方的借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五)借款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云铜集团为本公司提供循环借款备付额度,提供随借随还优惠条件,有助于缓解本公司压缩资金存量后,银行融资到期时资金接续、临时性大额资金支付带来的资金紧张问题,确保本公司资金链安全,降低财务费用。借款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云铜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7,9801,885.3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和陈所坤先生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双方拟签署的《借款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共创、共进、共赢、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关联交易有助于缓解本公司压缩资金存量后,银行融资到期时资金接续、临时性大额资金支付带来的资金紧张问题,确保本公司资金链安全,降低财务费用。借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未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7-056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矿业”)拟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金沙矿业拟以汤丹铜矿采矿权进行抵押。

二、金沙矿业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08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新村镇春晓路

法定代表人:刘真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黑色金属采、选、冶及产品购销(不含管理商品),房屋租赁,矿山技术服务;矿石、矿产品质量检测;汽油、柴油(限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云南凯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自然人罗太熙持有12%股权,杨光龙持有5%股权,王智昌持有5%股权,沈敏持有5%股权,李雄持有2%股权。

2.财务情况

金沙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金沙矿业2016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抵押标的的主要内容

抵押物主要为:金沙矿业公司汤丹铜矿采矿权,账面原值1,018.96万元,评估值21,925.12万元。

四、累计抵押贷款数额

截至目前,金沙矿业累计抵押贷款总额为0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7-057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与

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解决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公司”)的融资接续问题,经多方寻找、比选遴选,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租赁”)开展融资租赁项目。由中铝租赁为山水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二)关联交易描述

中铝租赁属山水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山水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生、王冲先生、史谊峰先生和李伟先生六位为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五名董事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本公告第七项)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中铝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内的具体业务事项,因公司与中铝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4月1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铝租赁,公司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7区2单元-351)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7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安辉

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20118340879066R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3日

股权结构: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公司100%控股。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铝租赁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租赁是经中国铝业公司批准,于2015年5月13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颁发的企业营业法人执照,注册号:120118400000189。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中铝租赁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中铝租赁2016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4182号审计报告。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山水公司与中铝租赁实际控制人均为中铝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铝租赁为山水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中铝租赁向山水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预计山水公司在中铝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余额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中铝租赁(协议“甲方”)与山水公司(协议“乙方”)双方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类型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中铝租赁向山水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乙方以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方式取得资金,即乙方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出售给甲方,取得资金;乙方再从甲方租回所售资产,并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在租赁期满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完所有租金后,将资产从甲方购回。

(二)协议的修改和变更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而且均已就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并非一方格式条款。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该等修改、补充或变更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预计融资金额

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四)租赁利率

人民币固定利率,租赁期限内第1年租赁利率均按年利率 5.225%执行;租赁期限内第2年租赁利率均按年利率 5.8% 执行。

(五)租赁期限和租金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为两年,自起租日起算。起租日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

2.租金以租赁成本和租赁利率为基础计算,由租赁成本与租赁利息构成。

租赁成本是甲方向乙方购买租赁物而支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租赁成本的其他款项(如有)之和。

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五年期(含五年)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甲方不调整租赁利率。

租赁利息是按照租赁利率、以租赁成本余额计算的利息。每期租金中的租赁利息=未偿还租赁成本余额×租赁利率/4。

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共分8期支付。第1期租金支付日为起租日后第三个月,租金支付金额及时间参见融资租赁合同中《实际租金支付表》。

(六)租赁手续费率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手续费,于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日一次性支付,租赁手续费率为融资额的1.15%。

(七)租赁期限届满的选择

1.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给甲方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元整(小写:¥1.00元)。由于乙方一直占有、使用租赁物,甲方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

2.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书》,解除租赁物之上设定的一切担保权利等,因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所产生的相关税款、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山水公司与中铝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能够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解决融资接续问题,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铝租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和陈所坤先生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双方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定价原则公允,主要为山水公司中铝租赁之间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由中铝租赁为山水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双方公平公正展开贸易往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解决融资接续问题,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7-058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迪庆矿业”)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为确保控股子公司迪庆矿业资金链安全,长远解决迪庆矿业资金问题,拟由本公司为迪庆矿业提供借款担保,担保总额8.45亿元,担保方式由迪庆矿业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者本公司进行全额担保迪庆藏族自治州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预案》,所有董事全票通过同意该预案。

(三)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下转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