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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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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6月10日转型而来。根据《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7年6月5日为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7年6月10日,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风险收益特征与转型前差异较大。

相关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报告期自2017年6月10日(转型生效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9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2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2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6月10日转型而成。本基金对应的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的计算起始日为本基金转型起始日2017年6月10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1.2 基金净值表现

3..1.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由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于2017年6月10日合同生效,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起始日为2017年6月10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1.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由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于2017年6月10日合同生效,上图报告期间的起始日为2017年6月10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转型日起的六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3.2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根据《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7年6月5日为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7年6月10日,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结束日为2017年6月9日。

3.2.2 基金净值表现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根据《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7年6月5日为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7年6月10日,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结束日为2017年6月9日。本基金转型前以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3.2.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

@

注:根据《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7年6月5日为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7年6月10日,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上图报告期间的结束日为2017年6月9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创新、包容、客户关注"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7年6月底,在公募基金方面,公司共管理66只基金,已建立起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自2008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置型、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还包括分级、期指套利、商品期货、QDII等创新品种;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自2006年开始为QFII和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具有丰富经验,并于2007年获得QDII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 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基本延续温和复苏的走势。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经济集体回升拉动出口数据改善;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的刺激下,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销售井喷,带动房地产投资活动持续回升;PPP项目的落地加速带动了基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的回升;以煤炭、钢铁为代表的供给侧改革实施带来了企业盈利的显著回升,进而带动产业库存回补和设备更新需求。房地产上游以煤炭、有色、钢铁为代表的盈利显著回升,房地产下游的家电、家具、轻工行业维持高增长。

基于宏观经济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国内货币政策重新回到中性,金融监管政策明显加强。银行委外清理和保险行业险种调整导致货币环境趋紧,利率水平持续维持高位。对应到证券市场,投资者风险偏好明显降低,景气确定性强的家电和食品饮料行业涨幅居前。随着PPP和“一带一路”订单的逐步落地,建筑行业也表现靓丽。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116元,自基金转型以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宏观经济整体呈现平稳的基本态势。房地产是主要变量,随着库存的累积、融资活动趋紧的滞后影响,房地产投资回落概率较大,同时作为对冲的基础建设有可能提速。随着十九大的召开,金融强监管有望告一段落,有助于投资者风险偏好的提升。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转型前已实现收益为 29,584,904.39元, 并于2017年5月26日以2017年5月12日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实施收益分配50,152,829.14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32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转型后已实现收益为 259,333.67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080,033.74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116元,基金份额总额438,430,055.27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6月10日(基金转型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1至6.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6.1.4 报表附注

6.1.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6月10日转型而来。根据《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7年6月5日为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7年6月10日,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转型后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6.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6月10日(转型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6月10日(转型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1.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转型前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1.4.6 税项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2)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6.1.4.7 关联方关系

6.1.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1.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1.4.8 本报告期关联方交易

6.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1.4.8.2 关联方报酬

6.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1.4.8.2.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1.4.8.3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1.4.8.3.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1.4.8.3.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1.4.8.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1.4.8.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1.4.8.6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1.4.9 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2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9日(基金转型生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0110元,基金份额总额514,611,533.43份。

6.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2.1至6.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6.2.4 报表附注

6.2.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55号文《关于准予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604,299,055.2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7年6月5日为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7年6月10日,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转型前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转型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6.2.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6月9日(基金转型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转型前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2.4.6 税项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2)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6.2.4.7 关联方关系

6.2.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与基金管理人受同一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的关联方,不涉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2.4.8.1.2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的关联方,不涉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2.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费率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与对方签订的席位租用协议进行约定,并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及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其中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席位租用协议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的关联方,不涉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2.4.8.2 关联方报酬

6.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日期顺延。

6.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延。

6.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2.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2.4.9 期末(2017年6月9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7年6月10日-2017年6月30日)

7.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7.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7.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7.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利用国债期货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7.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7.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7.2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9日)

7.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2.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7.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7.2.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2.12tl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2.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2.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7.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2.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7年6月10日-2017年6月30日)

8.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于本报告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8.2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9日)

8.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公司从业人员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8.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于本报告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9.1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7年6月10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份

注:本基金由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于2017年6月10日合同生效。

9.2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9日)

单位:份

注:根据《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7年6月5日为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7年6月10日,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结束日为2017年6月9日。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6月10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转型之日起,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已依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转型后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应转变,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关于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并于2017年6月9日发布《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的提示性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提示。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7年6月10日-2017年6月30日)

10.7.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债券及权证交易。

3、本报告期本基金延续租用转型前所有券商交易单元。

4、上述数据为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发生交易量和应付券商佣金金额。

10.7.2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9日)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14.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权证交易。

3、本报告期本基金新增租用天风证券、中信建投及兴业证券各1个交易单元。

4、上述数据为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发生交易量和应付券商佣金金额。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3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