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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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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公告编号:2017-096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苏江洪先生、财务总监李城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监事会主席苏江洪先生、财务总监李城峰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监事会主席苏江洪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财务总监李城峰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积极响应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倡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号),基于对公司战略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拟在复牌(2015年7月29日)后六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票;2016年1月5日,本人完成增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2016年1月5日)及增持完成(2016年1月5日)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苏江洪先生、李城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苏江洪先生、李城峰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江洪先生、李城峰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公告编号:2017-097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均确认公司已将召开本次会议的安排及相关议案依照《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前进行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苏日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省联发金银珠宝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对吉林省联发金银珠宝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申请叁仟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 2017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 2017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公告编号:2017-098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确认公司已将召开本次会议的安排及相关议案依照《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前进行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江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公告编号:2017-099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二、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 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公告编号:2017-100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吉林省联发金银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联发”)

●本次担保金额:叁仟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涉及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吉林省联发金银珠宝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吉林联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申请叁仟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吉林联发系公司下游加盟商,其向银行申请授信系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因此本公司同意给予其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时本次担保事项涉及反担保。

由于本次担保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吉林联发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省联发金银珠宝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89年05月04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公司住所:长春市重庆路57号

5、法定代表人:付云虹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0249229XM

8、经营范围:金银、珠宝饰品批发、零售、维修、改制;钟表、工艺品购销X***(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吉林联发资产总额110,599,530.02元,负债总额1,400,930.34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110,565,465.39元。净资产109,198,599.68元,资产负债率1.27%,本期营业收入230,436,645.04元,本期净利润17,798,498.34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吉林联发及相关银行共同确定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吉林联发拟将现有的及将有的所有存货(包括但不限于黄金、K金、铂金、钻石等原材料和展厅镶嵌产成品等)及其大股东赵丽梅所持有的吉林联发14,100,000股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游加盟商吉林联发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解决其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吉林联发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并且已提供反担保措施,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于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上述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游加盟商吉林联发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解决其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吉林联发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并且已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吉林联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申请叁仟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30,476.5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8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9,476.5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6%,为下游加盟商/经销商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8%,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吉林联发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吉林省联发金银珠宝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游加盟商吉林省联发金银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联发”)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解决其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吉林联发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并且已提供反担保措施,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限,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合理,同意公司对吉林联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申请叁仟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王春华: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斌康:____________________

苏茂先: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