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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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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天顺股份以成为全球可信赖的供应链服务商为己任,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东西两翼物流大通道的新疆为基本立足点,利用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产业的区位优势,在稳固和提升新疆本土市场占有率的同时,按照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要求,主动做好向东、西两个方向的双向互通拓展,按照特定客户需求,构筑起“一主两翼”的物流与供应链服务能力和格局。随着货主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物流与供应链技术的不断演进,天顺股份也积极探索现代化新型物流与供应链经营管理新模式,打开业主在服务效率、成本、安全、效益等企业根本竞争力的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第三方物流为基础,以物流园区为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大力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巩固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2017年上半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5.37亿元,较上年增长125.96%,实现归母净利润2,005.67万元,较上年增长36.97%。其中各业务模块经营情况如下:

1、第三方物流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加强信用体系与品牌建设,巩固与客户合作关系。通过公司智慧物流信息平台,提高运行效率,为客户降低成本,实现双赢,赢得客户的信赖。2017年上半年,公司第三方物流业务板块上半年完成营运收入2.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80.72万元,增幅25.59%。

2、供应链业务板块

公司以客户为核心,为其量身定制供应链解决方案,包括提供采购、运输、仓储、监管、销售、结算等一揽子供应链综合服务。通过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客户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同时天顺股份通过整合客户供应链业务环节,提供高附加值服务,通过供应链一揽子解决方案,在有效控制公司运营风险、增加收入的同时与客户实现共赢。2017年上半年公司供应链业务发展迅速,实现营业收入2.9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4亿,增幅564.71%。

3、物流园区板块

报告期内,物流园区实现营业收入270.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4万,降幅33.11%。主要原因是营改增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做好园区客户服务,充分发挥园区的集约功能,降低了客户成本。同时公司始终将园区安全作为管理重点,新增安全警示提示系统,认真排查隐患,确保园区安全经营。

4、物流金融监管板块

由于公司经营策略的调整,公司对供应链金融板块加强了风险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物流金融监管实现营业收入66.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9万,降幅64.23%。

5、物流信息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在现有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通过引进金蝶EAS系统,全面升级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行政办公管理系统。同时对公司自主研发的原有物流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了与EAS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已完成对“无车承运人信息系统”的研发。增强风险防控体系,极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发生变化

1、变更日期

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4、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设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的增加

1、本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设立子公司伊犁天恒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1%,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截止报表日,未实际出资。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2、本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设立子公司新疆天恒际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截止报表日,实际出资51万元。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普宇

日期: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北京时间10:30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短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普宇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北京时间15:00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短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1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监事2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素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天顺股份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8万股。情况如下:

表1:募集资金账户基本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5,694,941.89元,其中:哈密物流园区项目使用资金31,997,230.00元,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697,711.89元。

2017年1-6月共使用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431,025.00元,其中:哈密物流园区项目3,703,248.00元,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727,777.00元。

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263,916.89元,其中:(1)2016年公司置换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8,013,635.60元;(2)于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50,281.29元;

因此,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0,475,709.8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与证券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2016年6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22日公司与广州证券、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合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70,475,709.80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1,313,705.23元的差异为59,162,004.57元,详细列式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2月9日收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寄达的开庭传票[案号:(2017)新01民初117号]。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升支行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已于2017年2月7日获得法院立案受理。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02月13日、2017年3月20日、2017年8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公告》(2017-00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06)、《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5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年8月24日,本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现将庭审情况说明如下:

1、因本案诉讼主体名称变更,故诉讼主体由原“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升支行”更名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磨沟支行(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银行水磨沟支行”)。

2、乌鲁木齐银行水磨沟支行称原诉讼请求第2项之“利息”项计算错误。乌鲁木齐银行水磨沟支行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由原“请求判令本公司对昊融公司在其与乌鲁木齐银行签订的《汇票承兑合同》项下的债务2800万元、利息12024333.27元(自2015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7日),合计40024333.27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期间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变更为:“请求判令本公司对昊融公司在其与乌鲁木齐银行签订的《汇票承兑合同》项下的债务2800万元、利息5591319.52元(自2015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7日),合计33591319.52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期间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乌鲁木齐银行水磨沟支行申请对《仓单》项下的仓储物目前实际重量进行司法鉴定。对其司法鉴定申请由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是否批准。

4、本案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三、本案的判决情况

本案目前暂未有判决结果。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有判决结果,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