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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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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4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在国内经济整体低速运行的宏观环境下,公司面对复杂的政策环境和多变的市场形势,公司管理团队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战略规划,在全面分析外部市场机会及内部资源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之上,谨慎决策、积极应对,外部开拓市场,内部挖潜增效,努力消化各种不利因素,做强做大商业保理业务,努力拓展金属制品业务,实现了销售收入的稳定增长。

(一)主要经营指标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739.79万元,同比增长26.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1.80万元,同比下降25.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3.17万元,同比增长303.55%。

(二)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举措

1、商业保理业务,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报告期内发行了“摩山保理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摩山保理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业务全流程管理。设置三级防控体系,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加强精细化风险控制。

2、推进科技产业化,积极进行研发创新与技术改造。立足市场,推动产品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新产品投入,保持企业的持续竞争力。

3、公司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各控股子公司努力进行管理模式的探索和优化,持续推行精细化管理和对标管理,优化运作流程,深化成本管控,提高经营效率。

4、继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全面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梳理风险管控流程,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优化内部信息系统。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张越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4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于2017年8月24日下午13:00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张越先生、程龙生先生、周辉先生、李明辉先生、钟节平先生、张韵女士、张文栋先生、赵军先生、黄芳女士、周玲女士、王建明先生共计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号)。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公告2017-046详见2017年8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上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4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下午13: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吉方宇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号)。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4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0元。该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4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3日~2017年8月24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15:00 至2017年8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越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81,826,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36%,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52,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80,503,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1,323,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60,8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6977%;反对1,065,6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3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6,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65%;反对1,065,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