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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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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的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7-7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有关规定出具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遵守前述承诺,新当选的董事以及新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亦应同样遵守前述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如下: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