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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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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利混合

基金交易代码:国联安鑫利A:003774 国联安鑫利C:00377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17年8月24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据此,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经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本基金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

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