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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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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08月25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6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江乐享货币A类份额

长江乐享货币B类份额

长江乐享货币C类份额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6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正式成立,是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共有员工240人,业务骨干的平均从业年限在十年以上。公司秉承以"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以"汇聚财智,共享成长"为使命,坚持"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通过服务客户、成就员工、回报股东、反哺社会,实现多方共赢。公司坚持有目标,有追求,努力保持综合实力居行业前列,让客户信赖、股东满意、员工自豪,力争成为拥有一流人才团队、一流管理水平、一流服务品质、一流经营业绩和一流品牌声誉的金融企业。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有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价率均值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的t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T=3和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随着监管层屡次申明严监管、去杠杆的态度,2017年上半年债券市场资金面维持紧平衡的状态。央行继续采取收短放长的公开市场操作并且在货币供应总量上采取了一定程度的收缩,引导市场去杠杆,短端资金价格进一步走高,银行同业存单收益率在六月上旬出现了比较大幅度的上行。

展望未来,资金面会有一定程度的宽松。流动性的阶段性充裕并不意味着流动性出现由"紧"到"松"的反转,我们推测未来一段时间市场流动性可能仍将保持稳健中性状态,不会大幅宽松,但也不会大幅趋紧。

报告期内本基金采取了相对审慎的投资策略。为应对半年末资金面紧张可能导致的流动性收紧的压力,我们把控制流动性风险放在第一位,对跨季度的资金融出和资产配置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在六月资产收益率上行的过程中加大了对存单的配置力度。在资产配置品种方面,我们预期在资金面持续收紧,信贷投放压力增加的情况下,未来银行面临的资金成本上升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同业存单大量的滚动到期也将进一步推升存单收益率的上行。目前,组合投资于存单的比例在40%以下,且主要投资于1个月期至3个月期的短期品种,未来如果存单收益率继续走高,甚至出现脉冲式上升的机会,我们将在保障流动性的情况下适度提高AA+以上资质银行同业存单的持有比例和持有期限,提高产品收益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6945%;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8172%;C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570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7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7年上半年实际GDP同比增速达到6.90%,高于6.50%的年度增长目标,主因第二产业工业生产反弹。房地产投资继续缓慢走弱,基建投资仍将受制于下半年的财政支出空间,制造业投资周期尚未开启,将面临高基数问题,预计下半年宏观经济大概率边际走弱。金融工作会议明确金融监管加强协调沟通,央行货币政策也保持不紧不松的状态,债券市场流动性将得以改善。

制造业投资增速企稳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支撑力量。上半年制造业投资累计同比增长5.50%,显示PPI下行趋势下,制造业投资仍企稳。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尽管PPI在下行,工业企业利润增速下行,但企业利润增速仍维持在高增速。5月份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累计同比和当月同比分别为22.70%和16.70%,处于高位,并未受到PPI下降的过多影响。综合来看,我们认为下半年债券市场走势可以乐观些。

本基金将继续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保持较短的剩余期限和较高的现金类资产比例,适时采取波段操作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坚持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估值委员会制度。

估值委员会由首席风险官、运营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运营部副总经理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会计核算经验、行业分析经验、金融工具应用等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如果认为某证券有更能准确反应其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可以向估值委员会申请对其进行专项评估。新的证券价格需经估值委员会和托管行同意后才能采纳,否则不改变用来进行证券估值的初始价格。

估值委员会职责:根据相关估值原则研究相关估值政策和估值模型,拟定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确保公司各基金产品净值计算的公允性,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76,015.03元,向B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5,185,921.24元,向C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46,792,409.88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在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76,015.03元,向B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5,185,921.24元,向C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46,792,409.88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4,972,062,134.29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5,229,819.99份,B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969,199,670.46份,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3,997,632,643.8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6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6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29号文《关于准予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资金为2,808,017,284.70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301,421.15元,合计为2,808,318,705.85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合基金份额为2,808,318,705.85份,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验字(2016)01012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08,318,705.85份。基金份额总额中A类基金份额365,630,163.87份,B类基金份额1,786,429,883.80份,C类基金份额656,258,658.18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销售渠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以及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等的不同,对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和增值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类、B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不计提增值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不计提增值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计提销售服务费,按照0.50%年费率计提增值服务费。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无自动升降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2008年4月24日起由3%。调整为1%。"、财政部"证券交易印花税2008年9月19日起单边征收"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所得税:

①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③按照财税[2015]101号文规定,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⑤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和营业税

①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③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④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印花税

基金买卖股票,自2008年4月24日起按0.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对基金买入股票不再征收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长江乐享货币A类份额

长江乐享货币B类份额

注:上表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B 类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4.9 期末(2017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需披露的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620,585,333.69元,无属于第一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只要其投资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可交易,即可视为交易日。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7.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7.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7.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7.9.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基金总资产或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1)分类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末持有人户数合计。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上述“基金总申购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A类份额、B类份额间升降级的基金份额及红利再投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宋啸啸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何仁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本报告期内,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范海蓉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报告期内,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董来富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5、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公司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我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公司的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对所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宏观、行业、策略、专题、公司等研究报告的质量和数量;组织相关研讨会议的数量和质量;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的质量和数量;主动进行上门路演和反路演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其他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最终公司统一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