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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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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7年7月1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2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22日,通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渠道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7、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8、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认购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全额缴纳认购的金额的款项。

10、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

基金代码:005009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第七部分 三、销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22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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