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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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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3证券简称:百合花公告编号:2017-044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一场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立荣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张灵霖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夏祖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迪明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蒋珊女士、副总经理覃志忠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江、 任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