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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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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1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营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东营市政府,负责人:张润国;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7号。东营市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内容:海绵城市建设、供水及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固废治理、大气治理、辖区环境综合治理、产业金融等。

合作范围:以水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海绵城市、水环境治理、大气治理、环境综合整治、固废处置、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合作,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路畅、人和、业兴的“生态宜居东营”。

合作方式:东营市政府将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依法依规为公司在行政许可、资源配置、外部配套、政府引导资金等方面提供优良服务和优惠政策。公司将加大、加强对东营市的投资力度,推动在东营市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双方建立高层会商机制,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工作组作为日常联络机构,密切沟通,协调督促工作落实。

协议的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利用已有优势,在东营市开展环保、城市建设等业务合作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报备文件:《战略合作框架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