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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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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23   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消费市场总体环境有所改善,消费者信心指数回升,实体零售市场呈现平稳运行态势,企业经营下滑压力减缓。公司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以顾客、效益、发展为中心,积极面向顾客和市场,深化转型提升,促进销售稳定,推进降本增效,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经营结构、布局及品牌调整,优化生活中心服务功能配套,推进商品与服务融合,开展牡丹园店、大成路店、翠微店商装调整,大成路店新零售业态“盒马鲜生”引进开业,清河店闭店相关合同解约、商户及人员安置工作实施完成,降费减亏效果显现。积极整合营销资源,加大新媒体推广,开展营销创新,组织营销活动,稳销售促增长。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顾客体验,开展全渠道建设,推进微信翠微购商城线上业务拓展和移动支付、自主收银等的应用,加快会员开发和电子化进程,完善全渠道服务功能,促进会员销售与团购业务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继续强化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推进毛利率和成本费用率管理,加强资金的统筹使用和投资业务的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开展绩效管理与薪酬体系对接,推进编制与人力成本管理。完善信息运营保障系统,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信息安全。推进环境建设,降低运维成本,减少能耗支出,强化安全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9亿元,同比下降6.08%,利润总额8,047.56万元,同比增长30.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5.69万元,同比增长30.13%。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受报告期初清河店终止经营的影响,剔除清河店闭店因素后同比下降2.31%。报告期净利润增长主要受清河店闭店、大成路店开业装修费摊销期结束等成本费用降低的影响。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单位: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7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为控制经营风险,减少经营损失,提高经营质量,2016年12月1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经营翠微百货清河店的议案》。 2017年1月3日起清河店租赁合同解除并终止经营。本次变动后,公司百货门店数量为七家,建筑面积共计40.26万平方米,其中自有物业19.4万平米,租赁物业20.86万平米,自有物业占比48.19%。

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无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公司主营商品销售,主要客户为北京地区消费者。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