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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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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既定战略发展目标,围绕“继续做大做强PCB主业,积极推动创新业务发展”的战略发展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PCB产业综合能力提升

公司继续加强对PCB产业的发展力度,深挖潜能,提升产销规模与盈利能力。

1、工艺技术提升:公司二阶HDI产品已实现大批量生产,三阶HDI产品小批量生产,并具备部分Any-layer HDI的量产能力。公司在控深盲孔、非平面台阶型特殊HDI产品技术已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公司已逐步开展对金属铜基板、5G高速PCB板、特殊金手指等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2、产品结构优化:借力于技术提升、设备优化及市场营销拓展等基础支撑,公司实现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了HDI等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在产品应用结构方面,积极布局高清LED显示、智能4G手机及通讯、新能源汽车电子、智能可穿戴终端、智能医疗终端、AR/VR、人工智能等新兴发展领域。

二、经营管理优化

1、成本管控:公司继续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细致梳理各项费用,加强成本管理,细化车间物耗、人工工时、水电消耗等绩效考核标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生产成本进行长期跟踪、优化和监督。报告期,公司重点加强了对原材料采购成本的管控,通过对采购部管理架构调整、采购制度的修订、供应商管理改善及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严格控制原材料成本,对推动公司盈利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2、品质管控:坚持贯彻“品质至上、客户满意”的经营宗旨,完善品质管理流程,落实品质责任制,对典型品质问题成立专案小组,攻克品质难关。定期开展“品质月”活动,提升全员品质意识,强化执行力。报告期内,公司新产品良率持续提升。

3、安全生产:公司一向重视安全生产,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干部带头值班,对全厂范围内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加大了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包括规范作业、应急处理、消防演习等,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及实际操作水平,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有序进行。

4、考核激励: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深化内部考核、激励机制。继续实施以净利润(结合EVA指标)导向作为主要考核目标的绩效考核与分配体系,确保责任明确,激励清晰,奖罚分明,有效推进团队管理优化。公司于2017年3月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权激励的实施,使员工与公司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有力激发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提高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三、技术研究开发

报告期内,为促进公司高端高密度线路板的发展,公司研发投入约1700万元。报告期内开展了“智能可穿戴终端用高密度印制电路板关键技术研究”、“智能车载电子印制电路组件关键技术研究”、“Any-layer HDI印制电路板关键性技术研究”、“LED拼接屏印制电路板制作工艺技术研究”、“高阶HDI板叠孔制造工艺的研究”、“印制电路板激光直接成像曝光技术的研究”、“HDI板新型盲孔填孔技术研究”、“充电桩用印制电路板(铜基板)工艺技术研究”、“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阻抗控制及信号完整性研究”等多个项目的研发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专利3项,发表技术论文2篇,荣获中国电子电路行业第四届“优秀民族品牌企业”称号,上述成果的取得,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了行业内技术领先优势,为实施公司中长期计划和达成中期经营计划目标提供了足够的工艺与技术保障。

四、战略创新发展

公司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向医疗健康产业进行创新发展的战略。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市蓝韵医学影像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投资8000万元获得其20%股权。本次投资有利于加快公司向医疗领域的产业布局,公司将充分利用蓝韵影像在医疗健康领域的行业优势与运营管理经验,结合上市公司优势进一步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公司已设立全资医疗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引进并储备相关人才,做了大量项目考察与产业分析工作,后期将择机通过并购重组、投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动创新业务发展战略。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自规定的实施日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该项会计准则,并且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以上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公司已按要求修改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本报告期报表项目及金额,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26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26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