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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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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4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9.8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景兴出于其规划和经营需要,自公告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所持本公司股票进行减持,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248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莎普爱思”)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关于减持莎普爱思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5%以上股东的名称:上海景兴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9.87%。

上海景兴上述股份均来源于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持股5%以上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有关情况:

1、2016年9月3日上海景兴减持股份计划

根据上海景兴有关其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函》,本公司于2016年9月3日披露上海景兴减持股份计划,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3)。

截至2016年9月3日,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177,248,626股的11.00%。

自上海景兴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披露后,上海景兴自2016年10月31日至2016 年11月23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为200万股的莎普爱思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43.32元/股至45.03元/股。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3,873,626股已于2016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莎普爱思总股本增加至177,248,626股,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1,75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177,248,626股的9.87%,股权比例被动稀释。因主动减持股权和股权被动稀释,上海景兴累计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了5.12%。2016年12月17日上海景兴向公司发送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7)和《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后,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5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177,248,626股的9.87%。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

2、2017年3月10日上海景兴减持股份计划

根据上海景兴关于其《股票减持计划》,本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披露上海景兴减持股份计划,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0)。

自莎普爱思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之日(每10股转增4股,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8日)起,公司总股本由 177,248,626 股变为 248,148,076 股;上海景兴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上海景兴的持股数由1,750万股变为2,450万股。

自2017年3月10日上海景兴减持股份计划披露后,上海景兴因二级市场价格及窗口期限制的原因,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能实施减持,减持数量为0股。

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后,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9.87%。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具体安排:

1、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248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的股份来源:莎普爱思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7月2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即上海景兴)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即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作为莎普爱思股东,上海景兴就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方式承诺如下:上海景兴将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海景兴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情况下,上海景兴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上海景兴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指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上海景兴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上海景兴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上海景兴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4、关于上海景兴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截至《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景兴)》签署之日(即2016年12月17日),在未来12个月内,上海景兴拟继续减持其在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份,含2016年9月3日减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即800万股),至多减持1,000万股,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上海景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上海景兴出于其规划和经营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上海景兴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景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