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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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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三、涉及担保额度调整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下表境外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已折算成人民币列示。)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① 顺丰澳大利亚于2017年正式开展业务,因此没有2016年数据;

②泉州市丰预泰已完成预核名,成立中。

四、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以及其他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且合同签署的担保期限不受本次授权有效期的限制。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保持不变,为194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调整授权期限自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伍玮婷女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同意将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有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累计担保数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6亿元(含本次对外担保金额预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将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依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修改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具体修改如下:

1、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即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将取得的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的贴息资金,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丰巢

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7年8月24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控股”)签署了《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顺丰投资以现金人民币95,181.6万元向明德控股或其指定的其控股的除顺丰控股(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科技”)15.8636%的股权。本次交易后,顺丰投资持有丰巢科技的股权比例从30.8636%变为15.0000%。

2、丰巢科技是顺丰投资的参股公司,明德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卫、林哲莹、张懿宸、杜浩洋、伍玮婷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累计计算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丰巢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受让方为明德控股或其指定的其控股的除顺丰控股(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明德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明德控股及其控股的除顺丰控股(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是公司的关联方。

明德控股的基本情况为:

1、名称: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卫

5、注册资本:11,34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7年11月05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6064N

8、主营业务:国际货运代理;经济技术咨询,技术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9、明德控股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王卫先生是明德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10、2016年度,明德控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58,530,911,625.90元,净利润为2,860,859,135.22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明德控股单体财务报表净资产为4,545,749,589.84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徐育斌

5、注册资本:183,333.3332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4月8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162247A

8、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摄影服务、清洁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票务销售代理;网上销售礼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现代物流技术与物流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二)关联交易标的主要股东信息

1、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淳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2、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注册资本:121,725.367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

3、名称:上海云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77号1层B43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立英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名称: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1685号1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赖梅松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内快递、国际快递(以上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搬运装卸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服装鞋帽、办公设备及用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名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住所: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186号2-12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注册资本:17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危险化学品),报关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销售纸制品、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名称:苏州普洛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千人街99号2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MOK. CHI MING VICTOR(莫志明)

注册资本:52,08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名称: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卫

注册资本:11,34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际货运代理;经济技术咨询,技术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8、惠州仲长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二路16号研发大楼c栋202-41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侃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1068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鼎晖孚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10、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泰路27号江宁大厦2幢609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11、上海熠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熠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瑞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苏州钟鼎四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207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钟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号办公楼212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鼎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14、深圳市丰巢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园路1003号软件产业基地A栋15楼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育斌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丰巢科技各股东方签署的《股东协议》及丰巢科技《章程》的相关约定,股东可以向其关联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丰巢科技股权。除向竞争对手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股权外,任一股东向其关联方转让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不受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不受《股东协议》规定的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的限制)。

依据上述条款,本次顺丰投资向明德控股或其指定的其控股的除顺丰控股(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所持丰巢科技的部分股权,为顺丰投资向其关联方转让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方的优先购买权事宜。

(三)本次顺丰投资转让丰巢科技部分股权前,丰巢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若顺丰投资向明德控股转让丰巢科技股权,转让后,丰巢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若顺丰投资向明德控股指定的其控股的除顺丰控股(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丰巢科技股权,转让后,丰巢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四)丰巢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元)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深审字(2017)第280号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深审字第1700205号审计报告,丰巢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

鉴于丰巢科技于2017年2月完成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为55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6日和2017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最近市场可比交易和丰巢科技未来业务发展前景,转让方、受让方协商后一致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按照上轮投后估值上浮9.1%,即60亿元人民币进行估值,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按照上述60亿元人民币估值,顺丰投资拟向明德控股或其指定的其控股的除顺丰控股(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丰巢科技15.8636%的股权,交易对价为95,181.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顺丰投资持有丰巢科技的股权比例从30.8636%变为15.0000%。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顺丰投资(以下简称“甲方”)和明德控股(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约定: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15.8636%的股权以人民币95,18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60天内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47,590.8万元,在丰巢科技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剩余50%,即人民币47,590.8万元。

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事项及丰巢科技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在取得丰巢科技其他股东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将丰巢科技2名董事的提名权同时转让给乙方。

(2)甲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促使丰巢科技及丰巢科技其他股东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就如下事项对丰巢科技《股东协议》及丰巢科技《章程》进行适当修改:

a.乙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取得的股权。

b. 乙方应享有丰巢科技2名董事的提名权。

(3)《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以及乙方原持有的丰巢科技股权的合计比例分享丰巢科技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4、权利义务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乙方有权指定其控股的除顺丰控股(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该第三方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后,《股权转让协议》中乙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该第三方承继;各方同意应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配合该第三方登记为丰巢科技股东。

5、违约责任

(1)《股权转让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6、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及丰巢科技按其各自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顺丰控股作为上市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各项业务布局所产生的财务影响,兼顾短期财务表现和长期业务布局的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顺丰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顺丰投资从丰巢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变为财务投资人,丰巢科技可以更加独立地进行业务布局和资本运作,灵活快速地抢占优势区位,有利于提升丰巢科技的长期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上市公司作为丰巢科技的参股股东,也保留在未来其财务状况改善后获益的可能。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将不再对丰巢科技的决策和运营施加重大影响,对于丰巢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将从对联营公司的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次交易预计将会为上市公司带来非经常性的一次性税后收益约8.3亿元。本次投资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明德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2.72亿元,其中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5亿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未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约为6.22亿元,分别为:

(1)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明德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采购商品金额合计约为1200万元。

(2)2017年4月1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与明德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顺丰科技有限公司以1000万元向深圳市恒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深圳市顺丰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3)2017年6月1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与明德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深圳市恒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6亿元对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7.5亿元人民币左右

4、保险费总额:每年72万元人民币左右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2日(周二)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周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周一)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2日(周二)下午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5日(周二),截至2017年9月5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5栋B座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调整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 《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7、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8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议案3、4、5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6日上午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万基商务大厦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景芬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36646400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8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2。

2、投票简称:“顺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