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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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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弘惠混合A类

鹏华弘惠混合C类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7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年9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2017年6月,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4509.30亿元,管理149只公募基金、10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2只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经过近19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因市场波动等被动原因存在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了调整,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宏观经济呈冲高缓慢回落走势,受地产行业超预期支撑,经济下行幅度较缓,央行维持中性略偏紧的货币政策,金融市场以去杠杆为主要方向,实体经济受融资成本上行影响压力有所增加。其中工业企业伴随库存周期和价格周期的影响年初表现较强,二季度后有所走缓,企业盈利仍处于同比改善阶段。基建投资是平滑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上半年有所放缓,未来随着房地产回落过程将逐步有所增强。

资本市场维持近年来的震荡格局,权益市场方面,一季度维持相对强势走势,4月初受雄安概念带动短期表现突出,随后大盘冲高回落幅度较大,市场整体有所调整,随后市场走出较大的分化走势,以上证50为代表的大盘股票率先爆发,沪深300随之录得较大反弹幅度,中小盘股票仍维持偏弱走势,直至5月中旬,大盘股票继续表现突出。债券市场方面,伴随宏观经济短期反弹触顶,市场基本面转好,但央行相对偏紧的货币政策以及资管行业去杠杆和银行扩表能力受限,市场整体维持震荡走势,一季度受货币政策微调和金融去杠杆等监管政策出台,收益率延续年底以来的调整走势,5月受委外赎回影响收益率再次呈现较大幅度调整,后期随着赎回接近尾声收益率也有所下行,基本恢复至二季度初收益率区间。

本基金以追求稳定收益为主要投资策略,控制基金净值回撤幅度。在资产配置方面,我们维持中高等级、中短久期的信用债配置主体,严控投资品种的信用资质,并维持一定比例的杠杆操作,在严格控制整体仓位的前提下,少量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同时,积极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下申购获取增强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鹏华弘惠混合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8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20%;截至本报告期末鹏华弘惠混合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3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我们认为中长期看宏观经济大概率呈稳步回落走势,一季度经济冲高后短期有一定回落压力,伴随工业产品价格缓慢回落,随着经济旺季过后,工业企业回落压力逐步加大;房地产此轮周期有一定超预期强势表现,三四线城市对地产投资的支撑力度较大,对经济也有一定支撑作用,随着地产销售缓慢回落,未来地产整体仍将延续震荡回落走势,下行幅度也不会过大,政府基建投资仍有进一步支撑经济的空间,所以预计经济将呈缓慢震荡下行走势。政策方面,货币政策仍将保持稳健,相比上半年大概率略有放松,资金供给基本平稳,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仍将持续,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维持相对宽松。民营部门的投融资意愿仍将回落,政府部门的投融资占比仍将进一步提升,物价水平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对政策形成阻力,整体政策环境温和。

在此情况下,在上述基本面和政策面下,权益市场大概率仍将维持震荡走势,大盘股票相对优势仍将延续,中小盘股票大概率在底部震荡,整体环境仍有利于中大盘股票,工业品价格上涨对企业盈利仍存在一定延续性,但市场整体新增资金有限,市场上行动力不足,大概率维持箱体震荡走势。债券市场在经济缓慢回落走势过程中相对安全,收益率水平有进一步回落的可能,但受制于央行引导的短端利率水平,下降的空间有限,整体平稳震荡的概率较大,债券市场持有期票息收益具备较强吸引力。

未来我们仍将坚持稳健的投资策略,稳步增加固定收益率资产配置,保持中高仓位、中短久期的债券配置,严控仓位情况下适当参与股票市场,并通过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下申购等投资,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截止本报告期末,鹏华弘惠A可供分配利润为-6,597,087.95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281元;鹏华弘惠C本可供分配利润为-5,280,343.71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元1.0256元,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鹏华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177,473,630.99份,其中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100,045,361.51份,份额净值1.0281元,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77,428,269.48份,份额净值1.0256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20号文《关于准予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23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100,039,396.41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资[2016]0130002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00,251,921.2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12,524.8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等)、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7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和数据。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6.4.8.1.2 债券交易

无。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无。

6.4.8.1.4 权证交易

无。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0.6%,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1%,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计提,按月支付,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债券及权证。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1.1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1.1.1.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1.1.1.1.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2 投资组合报告

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2.1

16华泰G1发行主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2号),由于未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在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因此证监会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17年1月18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3号),存在利用同名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问题。同日,华泰证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4号),存在对标的资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不充分的问题。决定书责令公司改正。

上述处罚事项可能会给公司业务开展等带来一定影响,但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行政警示函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32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 的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对公司 2015 年以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专 项检查。经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2014 年年报披露》、《2015 年一季报披露》、《2015 年半年报披露》、《2015 年三季报披露》、《2015 年年报披露》、《2016 年一季报披露》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未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会计师以外的审计机构项目组成员、 重要财务岗位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明显不符合定期报告编 制、审计、通知、审议、披露所涉及的岗位和人员情况。 2、《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未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明显不符合利润分配商议筹划、论证、提议、通知、审议所涉及的人员 情况。 3、《员工持股计划》、《重大事项停牌》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与该事项所需的审批权限明显不匹配。在向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后, 未登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 30 号)等相关规定,对照公司现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积极做好上述问 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合规管理,公司将按照山东证监 局要求 30 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披露整改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2241 股票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32 号)(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6-047)。 收到《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进行认真核查,积极查找 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山东证监局在对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员工持股计划、 重大事项停牌等重大事项中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签字会计师以外的审计机构项目组成员、重要财务岗位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情况, 未按照内幕信息决策程序披露所涉及的岗位和人员情况,以及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与该事项所需的审批权限明显不匹配等问题。 公司针对以上问题,采取改正措施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第一时间将上述决定转发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以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内审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小组,召开专项会议,深刻检讨问题出现原因,要求严 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范》(证监会公告 【2011】30 号),对照公司现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强调证券合规遵守重 要性,要求从小处着手,按照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完善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公司对 2015 年以来重大事项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情况进行逐一核对,责令证券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补充登 记。 同时,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在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修订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按照重大 事项决策程序,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由相关人员 签字,并指定证券事务代表专项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 保管工作。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我们认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处罚公告之后及时有效的采取了对应的整改措施,弥补了处罚公告当中所提示到的风险点,公司后续正常的生产经营将不会受到影响。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2.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3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3.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3.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4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5 重大事件揭示

5.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5.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5.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5.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5.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5.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 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5.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6.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1、申购份额包含基金申购份额、基金转换入份额、场内买入份额、指数分级基金合并份额和红利再投;2、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赎回份额、基金转换出份额、场内卖出份额和指数分级基金拆分份额。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