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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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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75 公司简称:华光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559,392,21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55,939,221.10元(含税)。2017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

该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向国联集团发行股份以吸收合并国联环保,向锡州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友联热电25%股权,向锡联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惠联热电25%股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华光股份作为存续方,承继及承接国联环保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增加。

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国联环保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实施控制时纳入合并范围,并对合并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根据重组要求,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披露了2015年度及2016年1-10月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6)01985号]。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面临传统能源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大宗原材料市场(钢材、煤炭等)大幅上涨,资金回笼压力大等不利因素,公司坚持稳健经营,防范风险;同时开拓创新,积极适应市场新常态。2017年上半年,华光股份完成销售收入25.6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市场拓展方面

华光股份深耕传统锅炉细分市场,积极开拓环保新能源发电领域;加强海外市场布局和拓展方案,切实推进国际化。

1、报告期内,锅炉设备完成新增订单23.89亿元,同比增长59.48%。其中,海外订单新增5.07亿元、垃圾焚烧锅炉(含炉排)新增7.05亿元;报告期内,电站工程与服务新增订单7.03亿元,同比增长37.21%,光伏电站工程新增订单9.65亿元。

2、报告期内,公司签订了《伊拉克巴士拉650MW燃机联合循环电站扩建项目余热锅炉设备采购合同》10台9E余热锅炉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2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与江森自控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1、临2017-026)。

(二)技术创新方面

公司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技术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着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企业合计获得授权专利26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19项,母公司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公司与清华大学等知名院校合作,进一步加大技术攻关及产品应用,公司进一步深入研发新型环保节能型锅炉,优化大型垃圾锅炉技术、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锅炉技术等,加大中试平台的推进工作,包括垃圾气化中试装置及煤气化加压中试装置。华光新动力积极拓展公司业务范围,“烟气协同脱硝脱汞催化剂”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称号。

(三)生产技改/项目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生产制造及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完善流程,防范风险。

报告期内,母公司累计投产74台/12,457.94蒸吨,同比增长31.78%,出产50台/9,083.27蒸吨,同比增长39.92%,发完47台/8,569.7蒸吨,同比增长56.87%。子公司华光工锅累计出产41台/2,595蒸吨,同比增长29.20%。

华光电站报告期内仍为项目建设高峰期,公司共开展26个项目施工建设,涉及传统电站总包、光伏电站EPC、污泥焚烧、技术改造等各个领域,其中海外电站总包项目6个,光伏电站工程项目11个,报告期新增承接光伏电站工程装机容量180MW,公司累计承接光伏电站工程装机容量337MW。

华光新动力报告期内开展了锅炉低氮改造、脱硫脱硝、除尘、湿法电除尘和MGGH等项目,其中惠联6#炉超低改造项目MGGH已投入运行,达到设计要求。报告期内,国联环科投资建设运营的常州武进污泥干化焚烧项目正式开工,项目总投资1.13亿元。世纪天源累计地热供暖签约面积超过300万平米。

(四)热电能源供应方面

热电板块围绕“做大做强供热业务”和“打造热电管理标杆企业”的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公司的热电板块主要以供热为主,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热电企业相关经营数据如下(2017年1-6月):

(五)对外投资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向国联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国联环保,向锡洲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友联热电25%股权;向锡联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惠联热电25%股权并向华光股份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由期初256,000,000股增至559,392,211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蒋志坚

2017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7-043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沈解忠先生、副总经理毛军华先生、副总经理邹涵先生、总经理助理朱俊中先生、总经理助理朱庆益先生、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沈解忠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毛军华先生、邹涵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朱俊中先生、朱庆益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周建伟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沈解忠先生、毛军华先生、邹涵先生、朱俊中先生、朱庆益先生、周建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会议聘任缪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沈解忠先生、李雄伟先生、孟雷金先生、赵晓莉女士、钟文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晓莉女士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任命条件,提案提名、审查、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附件:高管简历

缪强: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兴中会计师事务所张家港所代所长,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科员、资产经营管理部经理助理、实业资产管理部经理,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解忠: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处处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李雄伟: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无锡市自来水总公司生产管理处科室团支部书记,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团委副书记,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处长、总支书记,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中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孟雷金:男,1974年出生,民革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工程处副处长,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有限公司生技部副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市双河尖热电厂厂长,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晓莉:女,1971年出生,大专,会计师,历任无锡真正老陆稿荐肉庄财务科长、无锡天鹏集团公司财务科长、副总经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经理,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钟文俊:男,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融资部业务总监、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投资银行部无锡负责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4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以书面及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傅涛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沈解忠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会议聘任缪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毛军华先生、邹涵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朱俊中先生、朱庆益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会议聘任沈解忠先生、李雄伟先生、孟雷金先生、赵晓莉女士、钟文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周建伟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会议聘任赵晓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任命条件,提案提名、审查、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17年半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559,392,21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55,939,221.10元(含税)。2017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该预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及市场拓展需要,会议同意变更经营范围,新增“利用自有资金对环保行业、能源行业、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进行投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成套发电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销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范围的修订符合公司目前业务及市场拓展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变更经营范围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新增党建工作条款以及修订公司经营范围条款。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关修订,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结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重新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4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提议于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5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48)。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7-045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干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47)。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华光股份未来三年(2016-201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

2、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7-046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相关条款;同时根据业务及市场拓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它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不变。因第一章总则中新增加了一条,第一章总则修订后共十二条,同时,章程总条款序号相应顺延,总条款数由二百一十二条增至二百一十三条。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7-047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股份”)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5号)核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22,006.00万元(含本数)作为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7年6月28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099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6月27日,华光股份本次发行新股15,493,135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14,424,988.40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24,988.40元,其中增加股本15,493,135.00元,增加资本公积182,931,853.40元。华光股份本次发行后的股本为人民币559,392,211.00元。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当前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98,424,988.4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8日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置换用以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少于募投项目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24,988.40元。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为惠联热电25%股权和友联热电25%股权交易价格之和,为189,250,000.00元。本次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174,988.40元。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17年7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22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财务顾问费2,000,000.00元,法律顾问费1,800,000.00元,审计费3,200,000.00元,评估费3,220,000.00元。本次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174,988.40元,少于募投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现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9,174,988.40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174,988.40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7年7月14日出具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7]01177号)。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174,988.40元置换已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的自筹资金,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14日出具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7]01177号);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14日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实际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募集资金已置换完成。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承销费用1600万元。

注2:关于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付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7年8月18日办理完毕。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四楼培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2日

至2017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1

3、登记时间: 2017年9月6日(星期三)至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1

联系人:万红霞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