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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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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0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04月13日起至06月30日止(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4月13日)。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A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C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业绩衡量基准=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8日,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共管理34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核心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者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业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基金经理注册通知》、《关于基金经理变更通知》、《关于基金经理注销通知》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后,由金融工程部组织,对交易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该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顺利执行,公司与衡泰软件共同开发了公平交易系统,并按月度、季度、年度生成各只基金之间的交易价差分析报告,逐一分析得出结论后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报告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在做出合理解释后,提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引起重视,完善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使之更符合指导意见精神,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最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市场在政策收紧和基本面平稳的双重压力下,震荡出现明显调整,不过季度末比预期宽松。央行信贷数据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坚持积极稳妥去杠杆的总方针不动摇”,但也反复强调“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也没有造成大的影响”。原因无过于平衡“稳增长”和“去杠杆”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兼顾“十九大”平稳政策的需要。上半年10年国债和10年国开分别上行46bp和48bp,同期1年国债和1年国开也分别上行70bp和60bp。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邮纯债恒利A净值为1.009元,累计净值1.009。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0%;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邮纯债恒利C净值为1.009元,累计净值1.009。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方面, 从宏观数据来看,物价方面,5 月份CPI 环比下降0.1%,同比上涨1.5%,上涨因素集中在非食品部分,下降因素集中在食品部分。非食品部分价格上涨内容包括医疗保健、教育服务和居住交通等。食品部分价格下降主要是鸡蛋、猪肉和鲜菜,三类合计影响CPI 下降约0.61 个百分点。5 月份,扣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 同比上涨2.1%,涨幅和上月相同。5 月PPI 环比下降0.3%,比上月收窄0.1 个百分点,呈现趋势企稳迹象。5 月PPI同比上涨5.5%,涨幅比上月回落0.9 个百分点。上游采掘业、中游原材料和下游加工业涨幅逐渐收窄趋势,生活资料价格涨幅缩窄程度最小。本轮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就是去产能所推动的自上游到下游的盈利改善。但因为终端需求改善很少,所以下游加工业和生活资料的价格涨幅也是最小的。从4 月和5 月的PPI 数据来看,经济向下的趋势已经启动,但势头应该比较缓慢。经历3 月高点后,工业增加值回落势能明显低于预期,二季度经济走稳可期。5 月工业增加值同比6.5%,与4 月持平,平稳趋势从5 月已经走平的PMI 数据,以及5-6 月企稳并有所反弹的发电耗煤数据中得到印证。5 月份,制造业PMI 为51.2%,与上月持平,高于去年同期1.1 个百分点,连续8 个月位于51.0%以上的扩张区间。5 月六大发电集团日均耗煤同比增速11%,较4 月的14.1%略有下滑,但6 月1-14 日六大发电集团日均耗煤同比增长15.2%,环比增速7.2%,处于相对高位。5 月份,PMI 为51.2%,与上月持平,呈现企稳之势。分规模看,大型企业走弱,中小型企业回升。生产指数为53.4%,略微收窄;新订单指数为52.3%,与上月持平。从业人员指数为49.4%,略有反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降幅有所收窄。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5%,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继续下降。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2%,略有下降,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略有加快。5 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7.8%,较4 月稍有回落。一是制造业投资反弹,同比较4月上升2.7 个百分点至5.9%,反弹一是因为去年基数较低,二是依靠设备制造、食品制造和纺织业等分项投资增长拉动。二是基建投资回落,同比较4 月下降4.3 个百分点至13.1%,创年内新低,凸显财政收支矛盾下支出增长乏力。三是房地产投资下滑,但幅度有限,同比较4 月下降2.3 个百分点至7.4%,说明前期旺盛的房地产销售对房地产投资还存在一定的拉动作用。从项目隶属关系看,中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回落。5 月份,中央项目投资累计同比下降10.2%,降幅比1-4 月份扩大1 个百分点;地方项目投资累计同比增长9.4%,增速回落0.2 个百分点。5 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10.7%,与4 月持平。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9.2%。部分与消费升级相关商品增长较快。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持续快于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 月份,限额以上单位体育娱乐类、家电类和化妆品类分别增长11.4%、13.6%和12.9%,比上月加快2.8、3.4 和5.2 个百分点。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数据,5 月份,我国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销量同比增长17.2%,增速比上月加快2.1 个百分点,且明显高于同期乘用车市场整体增速。社融方面,受货币政策中性趋紧和资金利率不断上移影响,5 月债券和非标融资大幅回落。5月份,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06 万亿元,同比多增3855 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2.9%。新增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规模共计289 亿元,延续上月三项表外业务缩减趋势,且跌幅较大,表明监管对表外业务扩张起到明显制约。新增企业债券融资-2462 亿元,主因在债券利率进一步攀升下,信用债的发行规模继续收缩,环比减少约3600 亿元,同时也继续推动企业融资向信贷转向。

短期看,利率债下行过快,同时基本面数据仍较强,我们预期阶段性企稳。央行去杠杆态度明确,预期存单价格下行后企稳,3M SHIBOR冲高回落,信贷需求继续上行,部分银行取消贷款利率优惠,存款增长乏力,M2持续下行,预期缺口将会增加存单发行动力。中小银行很多时候是通过发行存单来购买同业理财,负债成本较高,资产收益率相对较低,成本倒挂,部分银行会出现缩表的情况,央行会通过MLF及SLO锁定长端的资金成本,控制超储率,但是收益率曲线预期仍将大概率持平,机构套利空间十分有限;

信用债方面,信用利差保护一般,除了AAA品种外不建议追,维持AAA和超AAA高等级短久期产业债。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基金运作情况,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无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4月13日,因此无上年度末比较数据。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中邮纯债恒利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090元,基金份额总额130,196,051.26份;中邮纯债恒利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0090元,基金份额总额115,333.95份。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130,311,385.2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4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4月13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4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4月13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克______ ______周克______ ____吕伟卓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48号《关于准予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进行募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7年4月13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30,307,922.69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1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0,307,922.69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130,209,221.60份,C类基金份额为100,098,701.09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债券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6.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6.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及基金取得的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a)同业存款;b)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买断式);c)国债、地方政府债;d)金融债券。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25%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2)中邮纯债恒利债券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发生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交易(含回购)。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 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期末本基金未持股票。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0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9,700,000.00元,于2017年07月13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金额。

6.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遵循有效管理原则经充分论证后适度运用国债期货。通过对债券现货和国债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定价模型,采用估值合理、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对本计划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7.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