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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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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070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2017年1-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72,369亿元,同比增长10.4%。2017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为31,073亿元,同比增长33.4%。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23,747亿元,增长28.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3.8%。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零售企业主要商品销售情况好于上年同期水平。全国百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2017年上半年的零售额累计同比增长3.1%,增速相比上年同期提升了6.3个百分点。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1,703.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65%,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82.5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4,871.99万元下降了14.15%。2017年上半年零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供应链、加强品类与重点商品管理、优化商品结构、不断提升商品竞争力;创新营销模式,统筹营销资源,整合营销档期,创新营销管理和宣传策略,有效吸引客流回归,多渠道、多方位满足顾客需求。公司在加大商品竞争力的同时,着重于改善消费者体验,加快线上线下的融合,以期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着力提升管理效能,严格控制费用预算,强化制度执行,加强收银流程、货币资金和发票管理;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体制,激发管理潜能;加强资产物品采购管理,严控执行预算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盘点,最大限度做到物尽其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302,693,065.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1,740,272,767.85元。报告期末公司门店数为131家,其中超市124家、百货7家。

报告期综合毛利率为22.17%,同比增加0.08个百分点,主要受益于生鲜商品毛利提升及租赁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增加的带动。其中,各大类商品毛利率为:生鲜类11.76%、食品类17.88%、日用品18.54%、 百货类16.38%。三项费用水平为20.50%,同比增加0.32个百分点,主要受闭店长摊费用增加,人工费、审计中介费等增加的影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金志国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17-06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于2017年8月17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

4、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核查意见。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17-06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2017年8月17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石保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联监事姚朝梨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7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公司承诺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将于2017年8月29日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情况

(一)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为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宝在线”)。其股票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友宝在线”,股票代码为836053。友宝在线实际控制人为王滨先生,现持有“友宝在线”128,573,100股股份;陈昆嵘先生为王滨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友宝在线”32,222,450股股份。目前,王滨先生和陈昆嵘先生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但本次重组完成后,王滨先生和陈昆嵘先生可能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王滨先生和陈昆嵘先生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参与本次交易。因此,本次交易将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已与友宝在线实际控制人王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昆嵘先生签署了《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具体方式为:公司向友宝在线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友宝在线,公司拟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流通;友宝在线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交易并注销,从而实现公司吸收合并友宝在线。

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作的工作

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沟通与论证,对相关协议内容、交易细节等进行磋商,积极推进各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工作等。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5月9日,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自2017年5月10日开市起开市停牌,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于2017年5月1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经过初步沟通和论证,本次重大事项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24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17年6月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年6月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6月16日、23日、30日及7月7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延期复牌的议案》。2017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7月1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和《关于签署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的议案》。2017年7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署换股吸收合并框架协议的公告》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年7月29日、8月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7年8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8月17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年8月2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但由于友宝在线系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人数众多,股权较为分散,各股东的利益诉求不一,公司与友宝在线主要股东就交易价格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避免长期停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经各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综合考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现有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将结合既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寻求更多的合作机会,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程序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研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投资者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进展信息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公司发布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将于2017年8月29日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7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华都,证券代码:002264)于2017年8月29日开市起复牌。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0日开市时起停牌,并于2017年5月24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公司承诺自《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29日开市起复牌。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