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37 公司简称:中粮糖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紧密围绕年初既定的发展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年度经营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生产经营各项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继续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16亿元,同比上升39.1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6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食糖业务盈利较好所致。

(一)食糖业务

(1)国内制糖

2017年上半年公司制糖部积极贯彻“北稳南进”战略方向,坚持以“深化改革、提质增效”作为管理提升的有力手段,进一步夯实原料基础,加大甜菜糖农业投入,积极发展甜菜大户、改进种植模式,大力推进机采面积,建设经理人示范田,在品种、种植、增产增收上发挥了示范作用。同时加强产销协同,强化销售与生产、仓储、物流方面的匹配性,强抓产销协同增效的关键环节,整合资源,注重市场行情分析,期现结合,勇于创新,使产销协调一体化;加强研发方面投入,产品质量得到突破,制糖业务总体实现了较好增长、可持续发展。

(2)贸易糖

贸易糖是中粮糖业的龙头业务,持续多年创造较好业绩。2017年5月22日,商务部对于进口食糖产品保障措施调查的裁定出炉,采取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的保障措施。公司食糖贸易部克服困难,在政策允许下,看准时机采购原糖,开拓新市场;利用市场、信息、信用优势,开发更多潜在代理客户,扩大贸易量,保持了稳定的盈利能力。

(3)炼糖

唐山糖业精炼糖项目已顺利实现项目转运营。本报告期,唐山糖业积极寻找和参与国储原糖竞拍机会,降低炼糖成本,增加品种供应,提升产品质量,用实业发展保证贸易能力落地生根。

(4)Tully糖业

本报告期,Tully糖业组建新销售平台,采用新的销售模式,建立健全风控体系及销售体系,占领较大部分市场份额。但在2017年1月,Tully糖业蔗区遭受洪水,导致部分甘蔗田地被淹,对甘蔗生长极为不利,单产较去年下降。

(二)番茄业务

生产方面:公司番茄部全力落实2017年番茄种植面积;推广新品种及土地集约化种植管理模式。为提高专业化水平,公司番茄部开展了生产操作、原料种植技术等一系列培训,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升操作水平。在研发方面,稳步推进多品类产品研发。

销售方面:采取随行就市销售策略,加快销售节奏、扩大出口量;密切关注汇率变化走势,办理锁汇操作,抵消部分销售价格下滑形成的损失;进一步优化物流,采取铁路与低成本的公路多种发运方式相结合,降低物流运输费用;积极收集、掌握新产季原料种植情况,依据市场研判提前做好各季产品的销售规划,推进产销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实现降本增效目标。

(三)非公开发行

2016年下半年,公司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发展目标以及自身融资需求,适时启动了非公开发行工作,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杠杆率,切实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根据新规则,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7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粮集团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作出《关于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519号),同意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不超过10.43亿元资金的方案。同意中粮集团有限公司(SS)以20867.60万元现金参与认购。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化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该规定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适用于2017年5月28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7-071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7-072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17年半年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文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 2017-073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新42号准则”),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本次新42号准则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新准则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的会计政策变更为《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具体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该规定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适用于2017年5月28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准则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