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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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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67    公司简称:内蒙一机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中速增长的“新常态”周期,淘汰落后产业产能,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是大势所趋。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努力开拓市场,加强科研创新,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自身技术优势,实现了军品车辆业务和民品车辆业务的稳健发展。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8,232.04万元(合并报表),同比降低 0.02%,实现净利润19,658.09万元,同比增加8.35%。其中: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829.43万元,净利润1,523.56万元;北方机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57.96万元,净利润-906.24万元;路通弹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69.89万元,净利润64.29万元。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16.48万元,同比增加8.22%。报告期内,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军品科研生产积极推进。作为国防科技工业的骨干企业和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装备制造企业,随着“特种车辆及其传动系统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公司深入开展特种车辆及其传动系统智能制造技术研究,不断推动制造装备智能化升级、柔性制造生产线研制和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建设,建设国内一流的关键零部件制造智能工厂,培育数字化及智能制造高水平创新团队,推动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提供高效的创新平台和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民品车辆业务实现新突破。铁路车辆业务国内紧紧围绕国铁车、自备车市场全力以赴争取市场份额,取得了平车市场的新突破;在稳固国铁车市场份额基础上,强化自备车市场开发。在行业内率先启动了神华集团1100辆铝合金C80敞车的生产,合同金额达7.205亿元,确保了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国际市场依靠国际化经营理念和因地制宜的战略布局。在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指引下,全面依托兵器工业集团的优势,紧盯海外承揽铁路建设项目中附带铁路货车产品业务,深入与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持续进行信息跟踪,为公司拿到海外铁路建设项目中的铁路货车产品订单打好基础。

(三)夯实管理助推提质增效。一是全面深入推进精益管理工作,系统梳理存在的差距不足,对未来3~5年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完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系统梳理,今年确定精益改善项目47项,短板问题66项,有针对性实施改善计划。三是以轮式车体装焊生产线等为重点,扎实推进精益生产示范线建设,加强“机器换人”研究,大力开展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及流水线智能技术改造。四是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MES与PDM、MPMS集成,实现生产计划、生产准备、齐套控制、质量检验到出入库全过程管理;构建TPM设备远程管控平台,实现全部数控设备的远程监控、数据采集和诊断维护功能;构建数字化能源管控平台,及时统计监测能源运行状态,及时分析、查找和修复管网漏洞。五是深入推进降本增效工程。划小成本核算单元,通过狠抓落实,实现降本增效。六是量出为入,优化人员结构,降低人员总量。七是从严落实安全与质量责任,建立安全和质量红线,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行质量责任可追溯,不断提升全体人员安全、质量意识。

(四)党建、反腐倡廉工作扎实开展。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在深化改革和经营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用进一步彰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创新选任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梯队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针对巡视反馈的5个方面10类问题,组织制定了64项整改措施,对典型性问题制定了8项专项整治方案,推动巡视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白晓光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08-29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17-054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

北奔重汽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奔重汽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内蒙古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北奔重汽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本事项为设立新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新公司设立后,相关投资项目、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蒙一机”)拟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出资与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奔重汽”)、内蒙古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同创新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北奔重汽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59.98%和18.8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北奔重汽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资各方签署《投资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金额3,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7,244,673,454.17元的0.414%。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同一类别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兵工东路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肆仟玖佰肆拾叁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及非公路矿用车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出口汽车底盘、整车、工程机械车、非公路矿用车和零部件;进口科研生产试制所需材料和零部件、机电设备及备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北奔重汽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直属大型高端支柱型重型商用汽车制造企业。公司成立于1996年,在引进全套德国戴姆勒·奔驰重型载货汽车制造技术基础上,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形成了包括载货、自卸、牵引、专用底盘等多系列千余种车型。公司重卡产品广泛用于陆、海、空等诸军兵种,以及邮政、石油、化工等重要民用领域,同时远销俄罗斯、埃及、新加坡等几十个国家,已成为国内重车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骨干企业。

北奔重卡以卓越军工品质在重要领域大显身手,参与国际维和事务广受赞誉,俄罗斯国际军事比赛名列前茅,亮相国庆60周年阅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和建军90周年阅兵壮军威扬国威,是首批联合国最高级别供应商,多次蝉联节油冠军奖、年度车型大奖等荣誉。

目前具备5万台整车总装生产能力;17.5万根车桥、5000套分动箱、5万套平衡悬挂的生产能力;6万套驾驶室冲压能力,5万套驾驶室焊装加1万套驾驶室焊接分总成和4万套涂装能力,年产4万套驾驶室总成;3万套车架生产能力。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59.98%和18.85%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2016年实现收入24.11亿元,利润亏损5.28亿元。公司按照国家政策完成清产核资后的总资产84.43亿元,净资产为-19.05亿元。

三、合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政府引导基金)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塞罕区昭乌达路70号科技大厦1016室

法定代表人:奇勇

注册资本:64070.6385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内蒙古多力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协同创新基金是内蒙古科技厅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推进产业升级等战略规划而主导发起设立的科技引导基金,基金于2014年7月注册成立,截至2017年7月,经过增资后的基金规模达到7亿元。

基金以扶持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为宗旨,以聚集技术、人才、信息、资本、机制等要素为基础,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加速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成果转化和高新企业的发展,为自治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一体化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2,960,274.14元,净利润-2,962,590.37元,2016年末总资产402,373,366.65元,净资产400,493,366.65元。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北奔重汽出资4000万元、协同创新基金出资200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北奔重汽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特种车辆)及系统部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工商核准为准)。具体设立方案如下:

(一)公司名称

暂定为“北奔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车开发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二)注册地

注册地暂定在包头市。

(三)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为汽车(特种车辆)及系统部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工商核准为准)

(四)注册资本及出资额

注册资本暂定为9000万元,出资额及股比见下表:

(五)出资时间及方式

各方股东在2017年8月底前一次性出资到位,共计9000万元。其中,北奔重汽以高机动战术车辆前期研发形成的专利知识产权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其他股东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六)市场分析及市场预测

1、高机动战术车辆的市场分析

高机动战术车辆作为重型越野车辆,在军方装备高机动轮式化发展、装备升级换代,在油田、水力、电力、防汛、抢险等方面具有广阔市场。具体分析看,军方市场按照竞标安排及未来装备需求,每年军车需求量4000辆左右。民用市场在黑龙江、新疆、河南、山东、四川、辽宁、河北等油田及沙漠地区,在改装测井车、沙漠运输车、地震排列车、固井水泥车等方面每年市场需求约5000至6000辆。从国际市场看,以俄罗斯、中亚、东南亚、南美洲等地区和国家每年进口的重型越野车市场需求,预测重型高机动车辆的每年出口规模约1500辆左右。综上,预计“十三五”期间重型高机动战术车辆市场容量每年将达到10000辆至11000辆,考虑二代车辆的升级换代,需求还将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2、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上述“十三五”期间重型高机动全驱车市场年需求量为10000~11000辆,目前同类进口竞品车单台售价约为150万元以上。国内第三代重型高机动全驱车民用市场领域,具备产品实力的只有北奔集团、陕汽集团及重汽集团三家企业。本项目开发完成后,按国内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计算并考虑北方公司军贸出口溢出效应,保守估计公司可争取到20%-30%的市场份额约为年产销2000-3000辆,每辆平均售价约100万元,销售规模将达到20-30亿元,以平均利润率按5%测算,净利润可达1-1.5亿元。

(七)特种车开发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特种车开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特种车开发公司承担责任、分享权益。

董事会负责拟定特种车开发公司的经营目标、年度预决算、投资方案、对外合作、利润分配方案及基本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变更事项等,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北奔重汽推荐2名,内蒙一机、协创创新基金各推荐1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董事长由北奔重汽提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北奔重汽推荐1名,内蒙一机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监事会主席由内蒙一机提名。

经营层为特种车开发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授予经营层高度的自主经营权,除必须由董事会批准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外,特种车开发公司经营层在选人用人、薪酬管理考核、外聘专家、外聘合作机构、项目立项与管理、选择供应链体系、市场开拓等各个方面具有自主决策权。

特种车开发公司组织机构见下图:

(八)股权分红及退出机制

1. 特种车开发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应及时向股东分红。

2.协创基金所出资的22.22%股权可以优先于其他股东转让。

(九)特种车开发公司运行模式

1. 特种车开发公司负责特种车辆的开发和销售,包括与客户技术对接、联络协调、市场开拓、供应链体系管理。具体包括客户联络协调、市场运作、合同签订、货款回收。

2.北奔重汽负责按照特种车开发公司的委托合同,具体负责特种车辆及零部件的物资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控制、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委托合同应明确的事项包括:代理生产制造的产品标准、数量、委托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等。

3. 特种车开发公司与北奔重汽相互委托开发产品或代理销售产品,均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签订委托或代理合同,相互明确委托价格或代理模式。

4.特种车开发公司与北奔重汽总装公司、技术中心等单位的业务往来(如产品试制、委托开发、零部件加工等),按照市场化原则订立合同和财务核算,并在进度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

5.特种车开发公司成立后,在业务范畴内,以北奔重汽名义申报或独立承揽回的项目资金,作为公司项目费用支出,完全自主使用,并独立核算。

6.在确保高机动战术车辆按时保质保量研制的基础上,拓展业务,特种车开发公司也可在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内外承揽其他车辆及零部件产品的开发项目或提供技术服务,具体业务关系也完全实行市场化原则。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北奔重汽、内蒙一机、协同创新基金三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合作投资设立北奔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合资合作宗旨为:完成高机动战术车辆研制定型,进入陆军采购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开发系列产品,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特种车辆及零部件开发设计公司。协议就合资合作方式、注册资本、投资比例、公司运行及股权分红、保密条款、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等做了约定。

六、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和对管理团队的技能、专业知识的依赖。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和市场动向,保持敏锐的市场观察力和反应力,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战略,规避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从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高机动战术车辆作为武器装备轮式化、高机动发展的军民融合标志性产品市场空间广阔,此次设立北奔重汽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主要为完成高机动战术车辆研制定型,进入陆军采购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开发系列产品,将其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特种车辆及零部件开发设计公司,这将对公司进一步拓展武器装备发展空间具有战略意义,可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经营效益,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投资从长远来看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八、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北奔重汽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投资设立北奔重汽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经营效益,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本次投资从长远来看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投资协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17-051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公司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石书宏、杜文、年志远、孙明道、鲍祖贤、梁晓燕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2017-053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北奔重汽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2017-054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2017-055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2017-056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5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17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号),批准北方创业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含5,600万股)A股股票。2012年12月12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15元/股,发行股数55,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995.00元(以下简称2012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12月13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06月30日,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0,761,194.12元,账户余额151,943,062.18元。

(二)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全部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3,970,257.80 元,账户余额1,013,799,990.4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经上市公司2005年3月28日召开的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8年8月15日,上市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年1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制度》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上市公司经营需要,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对2012年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012年12月24日公司及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包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2016年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与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其中815,632,536.35元(含利息)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已转出。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2012年募集资金本年度的使用情况

(1)2015年,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过对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对相关行业发展情况认真考察和反复研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延长至四年。2015年3月27日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以及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铁路货车市场需求虽然在逐步回暖,但国内铁路货运受宏观经济形势、能源结构调整影响发生了较大变化,煤炭、钢铁等传统“黑货”需求锐减,以大宗货物运输为主的铁路敞车需求大幅萎缩;一些高附加值零散货物,即“白货”运输需求逐步增长,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铁路平车需求增幅较大。2015年以来铁路总公司招标的铁路车辆以棚车、罐车、平车为主,总体来看,未来上市公司铁路货车产品呈现“多品种、小批量、短周期”的生产态势。而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是以大批量敞车生产规划设计的,若要实现平车、罐车、棚车等多品种车辆的生产必须进行必要的设备补充和技术改造。2017年3月31日,结合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生产线调整所需时间,公司召开的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拟为新增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存管。截至2017年5月31日,原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161,788,799.34元。根据实施主体后续各自承担募投项目预期支出情况,原募集资金专户预留资金51,880,000元,用于继续实施与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厂房建筑物类在建工程;新增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预留资金109,908,799.34元,用于新增实施主体实施与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设备及其基础类在建工程。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12年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3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23.2340万元。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3】000011号),截至2012年12月13日,上市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723.234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截至2012年12月13日,上市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三)2016年募集资金2017年1-6月使用情况

2016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全部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13,970,257.8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15,632,536.35元(含利息),资金账户余额1,013,799,990.40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2608号《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7年5月31日,本公司自筹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13,970,257.80元。经公司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970,257.8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2017年6月21日经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实际需要,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北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分期”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向北方机械增资10,000万元,本次增资全部计入实收资本,增资后,北方机械注册资本由4,450万元变更为14,45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2016年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6月21日,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970,257.8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2608号《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7年5月31日,本公司自筹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13,970,257.8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五)2017年1-6月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 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5月19日,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3,100万元向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中银证券锦鲤-收益宝18号产品,期限为215天,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12月20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3%。该等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结构性存款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总金额为88,9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47,5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经上市公司第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上市公司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已按照上述决议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拟为新增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存管。截至2017年5月31日,原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161,788,799.34元。根据实施主体后续各自承担募投项目预期支出情况,原募集资金专户预留资金51,880,000元,用于继续实施与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厂房建筑物类在建工程;新增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预留资金109,908,799.34元,用于新增实施主体实施与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设备及其基础类在建工程。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17-056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一、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 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其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进口贴息从“营业外收入”调出,冲减营业成本;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4.审议程序: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均发表了意见和说明。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17-053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包头北方创业

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出资34,301,184.16元购买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备。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出资34,301,184.16元购买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双方于2017年8月28日在内蒙古包头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金额34,301,184.16元占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7,244,673,454.17元的0.47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同一类别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名称: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一机集团厂区

法定代表人:王文侦

注册资本:8601.77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各种工程、罐式、拖挂、厢式、军警用车等专用汽车的研制、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94.78%股权,内蒙古一机集团综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22%股权。

2016年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56万元,利润总额505万元,年末总资产6,03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为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房屋建筑物共计66项;附属设备设施共计148项。房屋建筑物为企业生产用房及办公用房,主要为805厂房、厂房、封闭库房、车库等,主要结构为混合结构,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钢筋混凝土现浇柱、矩形梁、预制屋面板、砖墙体,厂房内主要为水泥地面,窗为铁窗、塑钢窗,内墙抹灰刷白色涂料,外墙刷涂料,水电暖等设施齐全。其他构筑物及辅助设施主要为室外给排水管线、采暖管道、室外道路、围墙、车棚等。主要结构给排水管线为PE、PVC直埋管线,采暖管道为钢管,厂区地面为混凝土地面。附属设备设施主要有龙门吊车、单梁吊车、双梁吊车、配电柜等,主要为厂房内生产使用。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7)第0792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说明》,经重置成本法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原值为51,718,875.97元,评估原值为51,890,158.92元,原值增值171,282.95元,原值增值率为0.33%;账面净值为14,047,587.51元,评估净值为34,301,184.16元,净值增值20,253,596.65元,净值增值率144.18%。

经评估后,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原值减值96,411.98元,减值率0.22%,净值增值17,427,171.65元,增值率126.14%。原因如下:

(1)房屋评估减值原因是部分房屋建筑物评估基准日已拆除未做账务处理,本次评估为零,另有部分维修改造费在实体工程中评估。

(2)房屋评估净值增值原因是企业会计计提折旧年限较短,本次评估根据现场勘查结合年限法成新率综合确定的成新率较账面成新率高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经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附属设备设施-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6,880,495.07元,评估原值为7,148,190.00元,原值增值267,694.93元,增值率为3.89%;账面净值为259,785.00元,评估净值为3,086,210.00元,净值增值2,826,425.00元,增值率1,087.99 %。具体原因如下:

评估原值增值是设备购置时间较长,随着经济的发展,设备购置价格上涨造成评估增值;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计提折旧年限较短,评估时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和合理经济耐用年限综合确定设备成新率,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目前均可正常使用,运营情况良好,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出让方: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资产的范围

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相关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共计66项;附属设备设施共计148项。

(三)转让作价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让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双方确认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叁仟肆佰叁拾万零壹仟壹佰捌拾肆元壹角陆分(¥ 34,301,184.16 元)。期间损益的承担或享有按协议第五条约定。

(四)付款方式和期限

1、首期转让款(转让总价的 30%,即10,290,355.25 元)在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期转让款(转让总价的70%,即24,010,828.91 元)在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将附件一所包含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权属移交、登记手续交给甲方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3、以现金形式(或协商其它方式)支付结算。

(五)转让资产的交付

出让方须在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资产及其相关资料移交给受让方管理,并与受让方共同办理该等资产的移交盘点工作,出让方依据当前实际占用使用的转让资产部分与受让方办理租赁合同业务(租赁协议另签)。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是公司根据军品“十三五”规划要求,整合军品生产经营资源的需要,有助于规范公司不动产管理。本次交易仅为购买实物资产,不涉及人员接收安置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权属清晰,没有重大法律障碍,购买完成即可交付使用。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出资34,301,184.16 元购买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备的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购买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产,可以整合相关资源,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最终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准,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转让协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17-05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于2017年8月28日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李勇,监事张毅、张瑞敏、朱光琳、贾丽宏参加会议并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2017-053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北奔重汽特种车辆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2017-054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2017-055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