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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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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012           公司简称:隆基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回顾2017年上半年,全球光伏市场依然持续增长,除中国、印度、美国、日本等国家的装机量保持在较高水平外,智利、墨西哥、沙特阿拉伯等南美、中东国家也开始积极推广光伏发电项目,我国国内市场在630抢装潮的推动下,光伏装机量稳中有升。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国内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4.4GW,同比增长9%,其中光伏电站17.29GW,分布式光伏7.11GW,同比增长2.9倍。报告期内,作为高效和高品质代表的单晶产品需求旺盛,产品始终处于旺销的状态,单晶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

2017年上半年,公司一方面积极把握行业发展契机,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发挥技术成本管理优势,继续保持稳健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现有产能,开足马力生产,同时加快推进了硅棒、硅片等项目建设进度,以缓解市场单晶硅片供应紧张的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36亿元,同比增长43.60%;基本每股收益达到0.62元/股,同比增长26.53%;实现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53%,综合毛利率达到35.11%,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做了如下重点工作:

(1)完善营销渠道建设,加强单晶市场推广,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深化客户服务管理,重点加强产品在领跑者项目和分布式领域的应用,取得了显著效果。同时加快了海外营销建设,建立起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销售渠道并积极进行海外认证,为海外市场开拓奠定良好基础。2017年上半年,公司单晶硅片出货8.68亿片,其中对外销售4.49亿片,自用4.19亿片,单晶硅片产销率达到99.06%;单晶电池组件出货2,188MW,其中单晶组件对外销售1,259MW,自用796MW,单晶组件产销率达到100.19%。

(2)贯彻落实产品领先战略,确保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推动产品成本稳步下降和转换效率的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研发投入,2017年上半年累计投入44,408.9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08%,新技术和新工艺快速应用于规模化生产,在成本控制和高效产品创新方面成果显著。截至2017年6月底,公司累计获得各类已授权专利207项,在单晶生长、硅片切割和新型电池组件工艺等方面不断突破。2017年6月底,公司单晶硅片非硅成本同比降低18%,组件环节非硅成本同比降低23%。报告期内,公司在SNEC展会上推出了一款高功率的单晶PERC双面组件Hi-MO2,并联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在业界首次公开了“单晶低衰减方案”。此外,公司生产的60型Hi-MO1组件获得了TüV莱茵测试报告,功率达到325.6W(STC),组件光电转换效率19.91%,刷新了该系列产品的功率记录。上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将有利于推动光伏发电度电成本的持续降低。

(3)加快新建扩产项目进度,确保稳定提供高效单晶产品

报告期内,为了缓解单晶产品供应紧张的局面,公司一方面确保现有产能开足马力生产,另一方面加快推动新建扩建的项目进度。2017年上半年,公司单晶硅片产量为8.77亿片,单晶组件产量为2,051MW。新建项目进度方面,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和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古晋隆基年产300MW单晶硅棒、1GW单晶硅片、500MW单晶电池及500MW单晶组件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预计均会在2017年第四季度全面达产;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和西安年产500MW组件项目的厂房建设正在加速推进。

(4)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电站开发并网量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项目资源优势,加大了国内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实现地面电站并网405MW。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把握分布式发展的机遇,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分布式项目建设,2017年上半年分布式电站并网564MW,分布式并网量位居行业前列。

(5)改进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战略支撑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改进和优化内部管理,持续提升各项战略支撑能力。2017年上半年,公司全面开展干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激励机制和组织员工绩效体系,有效提升了公司的凝聚力和人才吸引力;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制定了2017至2019年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CRM、物流管理系统、费控系统等信息化项目的上线有效提升了信息化系统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在融资保障方面,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秀的财务指标优势拓宽各类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需求,合作银行和授信额度不断增加,年初启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目前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资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随着《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提高光伏产品转换效率将是实现发电成本持续降低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平价上网的关键,转换效率越高意味着产品经济性越好。展望2017年下半年,公司将加快新建单晶硅棒、硅片的项目进度,满足市场对单晶硅片的需求;加快高效PERC电池产能改造,增加高效单晶产量并推动高效产品广泛应用;重点开拓海外市场,深入研究海外各国各地区行业政策和市场特点,加快组件产品走向国际化市场的步伐。

3.1.1 主营业务分析

3.1.1.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运杂费、广告费等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债券、贷款利息付现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规模扩大,引起薪酬及其他经营性支付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银行贷款增加。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电池及组件研发投入增加。

3.1.1.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3.1.2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3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3.1.3.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3.1.3.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产余额为501,287.32万元,主要是公司为取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等缴存的保证金以及为取得融资进行的资产抵押等,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的情况。受限资产情况详见本报告财务附注七、76“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3.1.3.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投资状况分析

3.1.4.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1.4.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注:以上第2、6项投资项目为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详见公司2017年1月24日披露的临2017-021号公告),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已于2017年7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见公司2017年7月12日披露的临2017-075号公告),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文件后方可实施。

3.1.4.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3.1.5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3.1.6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3.1.6.1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清洁能源和隆基新能源下属子公司较多,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其他公司财务数据为单户报表口径

3.1.6.2 公司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3.1.7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 其他披露事项

3.2.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2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 行业发展过程中带来的产能过剩风险

全球光伏行业在十余年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行业整合和调整,部分无效、落后产能逐步得到淘汰,但产能过剩的局面并未得到彻底改变。一方面,在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部分原本面临市场淘汰的中小企业又开始恢复生产,从而导致过剩产能淘汰不到位;另一方面,行业内骨干企业凭借技术、成本、规模、品牌等优势,纷纷扩大产能。因此,恢复产能和新增产能将加剧行业内的无序竞争,光伏行业可能再次面临产能过剩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2) 国际贸易争端及贸易政策调整的风险

光伏行业在过去几年的贸易保护主义始终存在,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欧美印等国相继对我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美国已连续于2012年和2014年两次对我国出口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并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台湾地区。2017年5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应美国国内光伏企业Suniva申请,拟对全球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由于案情复杂,将延期至30天至9月22日作出损害认定,并在11月13日前向总统特朗普提交调查报告。根据Suniva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对美国进口的全球晶体硅光伏产品(包括电池、组件及生产组件用中间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设立最低进口价格,因此,由于美国新一届政府主张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倾向愈发严重,未来美国对华光伏“双反”可能仍将持续。同样,欧盟于2012年9月和11月分别发布公告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终我国与欧盟以“价格承诺”的方式达成和解。2015年12月,在上述“价格承诺”措施即将到期之时,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启动“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3月3日,欧委会发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公告,延长双反措施18个月。2017年7月,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进口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此外,土耳其、加拿大等国也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过“双反”调查。因此,中国光伏产业仍将面临严峻的国际贸易壁垒及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3) 全球去补贴化加速,可能导致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相对于传统发电方式成本较高,尚不具备独立市场竞争的能力,而且这种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会持续,现阶段需要依靠政府扶持政策和电价补贴的方式驱动行业商业化条件的不断成熟。随着技术进步、生产规模扩大等因素,光伏产品制造成本逐步下降,世界各国也相应对上网和补贴电价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全球去补贴化加速。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根据我国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通知中涉及的三类资源区2017年新建标杆上网电价平均降幅为15.6%,并明确今后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因此,光伏补贴下调可能导致电站收益率降低和市场需求出现波动,未来几年的光伏市场将会由政策引导转向技术驱动,技术、成本优势将成为未来取胜市场的关键。

3.2.3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3.3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4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制度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前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00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919,971,892.97元,资金已于2015年6月15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活期余额+(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5,588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1日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240,127.78元。已于2016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活期余额+现金管理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10月30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先后与协议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公司是指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对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葛体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丁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7年06月30日,2014年度非分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年9月12日、2016年10月18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丙方)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

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7年06月30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60,836,872.81元和158,692.53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7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7月5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9月9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期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5日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产生节余资金6,685.14万元、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节余资金1,061.83万元及“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变更前未划转至“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372.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780,936,788.85元和150,687,743.86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和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730043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年10月27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1,624,532.7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6月30日,暂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2017年06月30日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项目总投资额由80,810.00万元变更为69,856.00万元,减少自有资金投资额10,954.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仍为56,000.00万元。

(2)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4日经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宁夏隆基800MW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变更220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192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800MW单晶硅棒提升至1GW单晶硅棒。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

注1: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78.68%,但该项目已完工。

注2: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95.77%,但该项目已完工。附表2:

附表3:

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