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7-02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理念与技术体系,结合客户经营模式和多样而复杂的需求,设计并实施供应链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及产成品采购、订单及合同管理、进出口代理、运输、库存管理、信息技术管理、产成品分销、资金结算等服务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

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价值创造体现为:通过为每一个客户设计并实施供应链解决方案,将上下游各环节厂商整合成一个网络,并有效管理供应链各环节上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实现企业外包环节与非外包环节的无缝连接,从而帮助客户将精力专注于核心业务和核心优势,在提高客户效率、提升对市场的响应速度、降低供应链成本的前提下分享收益,并使得公司深度嵌入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成为客户价值链上的战略合作伙伴。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68,974,524.42元,同比增长57.74%;实现营业利润86,971,605.02元,同比增长70.74%;实现利润总额87,725,540.86元,同比增长44.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393,297.35元,同比增长42.51%。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7-00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110016号),截止2017年7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228,314.39元,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表: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偿还前期银行贷款。”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228,314.39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228,314.39元。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228,314.39元。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11001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东方嘉盛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7-00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9.29%,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7年7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228,314.3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2,538,200.01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87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四、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的意见

2017年8月29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东方嘉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7-008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7,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前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协定存款等,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2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7,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7,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东方嘉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7-00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起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起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实施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本报告期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0.00 元,冲减相关费用 的政府补助 0.00 元,计入营业外收支的政府补助金额745,781.70元。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全体董事出席,其中孙卫平、陈志刚为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卫平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审议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7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8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228,314.39元。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就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8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一鸣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其中田卉为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228,314.39元。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就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2017年9月8日(星期五)至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春伏

电话:0755-25331166

传真:0755-25331088

电子邮箱:caochunfu@easttop.com.cn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2017年9月 日

附件 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 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9”,投票简称为“嘉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规定,对东方嘉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下转1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