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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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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7-015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医疗器械业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8亿元,同比增长15.90%;实现利润总额2.42亿元,同比增长27.52%;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增长34.51%;资产总计43.17 亿元,同比增长2.0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列示于“税金及附加”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由于上述要求,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税金及附加”项目以及“管理费用”项目之间列报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本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用于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财会[2017]15号的要求,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要求,本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的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列示为 “其他收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董事王俊、李英睿、吴淳、赵谦、金春保、陈鹏辉、王洪涛、徐爱民、谢宏、蒋昌建、吴育辉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汪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0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7年7月14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类型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6,000万元变更为40,01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36,000万股增加至40,010万股。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0,01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并将其作为正式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对原《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内容作出相应修订后启用,作为新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98952_H08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5,079,068.28元,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2017年7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35,079,068.28元。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483,861,339.62元增资到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款均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子公司增资,同意增资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汪建、尹烨、王俊、孙英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修改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修改了《独立董事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修改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修改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修改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修改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特制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98952_H0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监事李松岗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松岗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98952_H08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5,079,068.28元,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2017年7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35,079,068.2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483,861,339.62元增资到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款均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子公司增资,同意增资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修改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7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9日,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因”)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079,068.28元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人民币135,079,068.28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3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4,01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13.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46,964,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63,102,660.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3,861,33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98952_H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98952_H08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该报告,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5,079,068.28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35,079,068.28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不在云服务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和精准医学服务平台升级项目上进行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5,079,068.28元,是为了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自有资金135,079,068.28元。

六、监事会意见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自有资金135,079,068.28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98952_H08号),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079,068.28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98952_H08号)。审核结论如下:我们认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大基因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十、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98952_H0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9日,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因”)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现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3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4,01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13.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46,964,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63,102,660.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3,861,33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98952_H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上述项目中的“深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由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实施;“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和“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由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实施;“武汉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由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实施。

根据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483,861,339.62元对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进行增资,即分别对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82,308,400.00元、170,412,939.62元、231,140,000.00元。增资款均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三、本次增资具体情况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增资82,308,400.00元,其中1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72,308,4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170,412,939.62元,其中1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160,412,939.62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31,140,000.00元,其中6,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225,14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94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1、9楼和11栋1、3、5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4319130U

注册资本: 1000万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不含外商投资限制、禁止类目录);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试剂的购买与销售(科技服务类);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和软件信息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医疗用品及器械批发、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

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股东:本次增资前,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持股5%。本次增资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7.5%,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持股2.5%。

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临检总资产382.335.733.69元,净资产192,990,014.51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 549,405,364.61元,净利润133,200,263.94元。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7年6月30日,深圳临检总资产591,076,258.50元,净资产187,466,098.06元,2017年度上半年营业收入277,326,005.96元,净利润74,396,241.93元。

2、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3号楼201-1室

法定代表人:倪培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337807

注册资本:1000万

经营范围:医学检验所(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国际贸易及相关简单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开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化学试剂、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股东:本次增资前,天津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本次增资后,天津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

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天津医检所总资产130,774,147.45元,净资产40,623,172.68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 145,551,900.22元,净利润28,200,269.24元。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7年6月30日,天津医检所总资产171,837,420.09元,净资产81,490,814.73元,2017年度上半年营业收入100,760,958.08元,净利润40,867,642.05元。

3、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目B 、C 、D 区研发楼B2栋

法定代表人:周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9105283XW

注册资本:9400万元

经营范围:(共1个一级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经营Ⅲ类:医疗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含体外诊断试剂)(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二类医疗器械:6801、6802、6803、6804、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6813、6815、6816、6820、6821、6822、6823、6824、6825、6826、6827、6828、6830、6831、6832、6833、6834、6840、6841、6845、6846、6854、6855、6856、6857、6858、6863、6864、6865、6866、6870、6877 的销售;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股东:本次增资前,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本次增资后,其持股比例不变。

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武汉医检所总资产634,936,780.43元,净资产182,112,852.23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 427,300,910.94元,净利润83,448,567.43元。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7年6月30日,武汉医检所总资产861,125,867.76元,净资产228,973,815.25元,2017年度上半年营业收入216,905,030.85元,净利润46,860,963.03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公司为实施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将分别开设银行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监管。

七、董事会意见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83,861,339.62元对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款均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子公司增资,同意增资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八、监事会意见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83,861,339.62元对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款均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子公司增资,同意增资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款用于“深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武汉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83,861,339.62元对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十、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9日,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因”)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修订并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4、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公司将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用于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9日,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因”)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汪建、尹烨、王俊、孙英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10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5,680万元,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全称: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实收资本:50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及11栋2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及11栋2楼

主要经营范围:医疗仪器、医疗器械(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测序试剂、酶试剂和软件)、机械设备(测序仪配套设备)、仪器仪表(基因测序仪)、生化试剂(测序试剂)、生物试剂(酶试剂)、耗材及生物工程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限许可证规定范围)、配套软件、系统集成的研发、制造、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开发、推广服务;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技术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3日(下转1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