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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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7-03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反映。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修订财务报告列报,将利润表有关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其他收益”项目或冲减“财务费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7-04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简称PP)等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PP等原材料。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四、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7-0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半年度报告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7-04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