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11           公司简称:新华文轩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本集团继续深入推进“振兴四川出版”、“振兴实体书店”的战略部署,站在“A+H”双资本市场平台,借助“互联网经营”和“资本经营”两大引擎,做强做大出版发行主业,促进经营业务转型升级,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今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18,601.52万元,同比增长17.12%;利润总额人民币48,604.16万元,同比增长41.9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9,792.49万元,同比增长42.25%;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40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0.31元增长29.03%。本期间,公司转让了持有的合营公司四川文卓48%的股权和联营公司成都鑫汇34%的股权,产生处置收益1.33亿元。剔除因该事项对公司利润增长的贡献,本集团主营业务实现了稳步增长。

本集团本期间主营业务分板块情况如下:

(一)乘势而上,纵深推进振兴出版工作

2017年,本集团进一步明确了“提升自身能力、整合外部资源、打通市场关节”的战略思路,将振兴出版工作向纵深推进,出版了一批市场销量高、社会影响好的作品,经营规模稳步提升。2017年上半年,本公司一般图书出版入库约2,900个品种,同比增长11.23%,入库码洋约8亿元,同比增长72%;净发货码洋6.6亿元,同比增长82%。市场码洋占有率在全国出版集团中排名第18位,同比上升4个位次。获国家级大奖数量实现新的突破,《人体解剖与素描》《瞻对》等共9个品种获得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正式奖或提名奖。入选国家级项目的品种数创历史新高,本公司旗下出版社有12个品种入选“2017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3个品种入选“2017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资助项目”;2个品种入选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2017年已成功向印度、巴基斯坦、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等输出版权88项,预计全年版权输出量将超过去年。

本期间,本集团出版业务中一般图书销售收入人民币24,096.06万元(含内销),同比增长99.00%;成本为人民币18,159.74万元,同比增长114.05%;毛利率为24.64%,同比下降5.30个百分点,主要源于纸张成本上涨及促销让利的影响。

此外,本集团在教材教辅出版方面,积极研发小学科学读本,大力开发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力求将地方教材、校本教材打造成为一个既有深度也有广度的产品板块。本期间,教材教辅出版业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35,509.21万元(含内销),同比增长23.21%;成本为人民币23,952.46万元,同比增长44.26%;毛利率为32.55%,同比下降9.84个百分点。出版分部的教材教辅业务销售绝大部分为内部销售,在商品印制完成发行分部入库时,出版分部确认向发行分部的销售。因提前备货的需要,春季商品的入库时间被分割在了两个自然年度。今年上半年教材教辅出版业务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一方面因春季学期教材教辅入库时间和入库品种结构存在差异,导致当期教材教辅出版业务的毛利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公司去年同期对以前年度代印商品成本差异进行了清算,增加了上年同期毛利率。剔除上述因素影响,2017年春季教材教辅出版业务的销售毛利率较去年变化不大。

(二)教育服务业务稳步发展

本公司发挥教育服务业务一体化运营优势,进一步建设线上平台和线下渠道深度融合的教育服务体系,提升教学用书、教育装备、教育信息化软硬件产品的创新研发、市场推广和运营服务能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不断增强、市场与需求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开展内容资源建设、产品迭代升级、产品宣传推广、示范区域建设等工作,加大运营产品线及售后服务产品化的市场资源投入,不断强化对电子书包、云平台、教学资源中心、创客空间和覆盖多学科的专业教室体系等产品的市场推广和运营工作。

本期间,公司教育服务业务对外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78,505.0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87%,主要得益于本集团助学类读物及教育信息化业务销售实现持续增长,其中教育信息化业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2,686.6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05%。教育服务业务毛利率为37.27%,与去年同期持平。

(三)振兴实体书店,推进全民阅读,构建现代阅读服务网络

2017年,本公司通过多品牌建设,加快实体书店建设,建立与新零售发展相适应的商业模式、管控方式和人才团队。一是创新经营模式,突出阅读体验,打造现代、时尚、亲子阅读消费场所。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部署要求,以特色国学文化活动体验组织为核心,打造国学交流体验场所,建设文轩国学书店,使其成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四川特色文化的前沿窗口阵地。三是加快智慧书城建设,打通线下和线上融合发展通道,分析读者阅读、购书习惯,为读者提供最便捷、智能、个性的文化服务。四是以零售垂直纵深网络为基础,大力推动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本期间,零售业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4,861.1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10%,主要由于2017年上半年时政读物的销售减少所致。零售业务毛利率为36.60%,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四)持续发力,推动电子商务销售快速增长

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网络连锁经营模式,着力加强商品组织、销售运营、物流配送和技术支撑四大能力建设。优化专业网店的定位和规划,在少儿、经管、考试等专业书店基础上增设科技类专业店,逐步在各专业品类形成较强的营销和服务能力;完善以成都、天津、无锡为基地辐射全国的物流配送网络,调整物流运输和配送方式,更好地满足用户网络购物消费体验。同时,助力行业供给侧改革,面向行业建设供应链协同云平台,借助信息技术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的信息、供应、物流和结算瓶颈,提升行业供应链运行效率,目前,有960余家出版单位及西藏、广东、深圳、沈阳等6个省市的新华书店通过该平台进行交易。

本期间,互联网销售业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52,892.3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16%。互联网销售业务毛利率为7.72%,较去年同期下降3.51个百分点,主要由于销售折扣的增加所致。

(五)提升物流运营能力,探索物流经营新模式

公司依托建成的华北、华东和西部物流中心辐射全国的物流主干网络,有效地提升了本集团互联网销售和自有出版的物流配送支持能力。在开展内部服务的同时,积极拓展第三方物流业务,由单纯仓储服务向仓配一体化三方物流服务发展,今年上半年实现第三方物流收入达5,117万元。

(六)借力资本,打造战略升级发展新引擎

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利用上市后形成的资金优势,坚持出版发行主业不动摇,支持出版社和实体书店发展,全力提升四川出版影响力,打造专业阅读服务品牌。同时,发挥“文轩投资”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以直接投资、并购基金、创投基金等为手段,开展资本经营业务,截至目前已形成8支基金的基金群规模。

2017年,本集团将以“互联网+资本”为转型驱动力,围绕大文化消费服务,构筑大文化消费生态圈,打造中国最具创新成长性的出版传媒企业,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文化服务集团。为此,本集团将重点实施以下策略:持续加大对出版板块的资源投入,通过内部机制改革、整合外部资源、拓展销售渠道等措施进一步助力发展出版主业;继续推进打造垂直纵深网络服务体系,升级门店经营业态;加大对电商业务的投入,持续完善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装备业务,由教学用书提供商向教育服务综合提供商转型;运用资本经营的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聚集优质资源,推进公司主业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增加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2017 年上半年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增加人民币4,211.58万元,“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人民币4,211.58万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7-029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成都帝盛君豪酒店7楼3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罗军先生委托董事长何志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志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相应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新华文轩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了《新华文轩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3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情况及进行披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为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审议通过《新华文轩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聘请本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满足资本市场相关监管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本公司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担任本公司2017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任德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建议聘请本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等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披露《新华文轩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上网附件及备查文件

1.《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7-03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成都帝盛君豪酒店7楼 3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 年 8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6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6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程序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材料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新华文轩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32)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7-03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前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该准则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对会计报表列报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作出,且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程序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及上网附件

(一)《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新华文轩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7-032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以每股人民币7.12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98,7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03号)批准于2016年8月8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815,200.0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人民币48,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654,815,2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人民币9,640,101.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5,175,098.0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0778号)。

2017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246,473.41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9,119,873.4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06,979,334.51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924,109.8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于2016年8月31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其中,“教育云服务平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轩教育科技公司”)具体实施。2016年10月25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原专项账户11350000000606313在文轩教育科技公司专项账户启用后销户。2016年12月5日,文轩教育科技公司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西部物流网络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传物流”)具体实施。2016年10月21日,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成都分公司开立的原专项账户697921507在文传物流专项账户启用后销户。2016年12月5日,文传公司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民生银行成都分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表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公司原计划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3:截至本期未,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注4:“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7-03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聘请本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师,以下简称“德勤”)作为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聘请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满足资本市场监管需求。聘任德勤同时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本次聘任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聘任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7-034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半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业务板块说明:

出版业务涵盖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数字产品等出版物出版、印刷服务及物资供应等业务。

发行业务涵盖了各渠道商品的统一采购、配送,向学校和学生发行教材及助学类读物,提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服务,出版物的零售、分销及互联网销售业务等。其中,教育服务业务包括本集团向学校和学生发行教材及助学类读物,以及向中小学校提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服务;零售业务包括门店零售业务、团购业务等。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