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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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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简称:华电重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公司的工作思路是围绕“价值创造”,突出“抓总、做实、搞活、强基”,抓好战略转型和提质增效增收节支两项重点任务,把握市场、技术、管理三个关键要素,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经营业绩、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四大目标。截至2017年6月,公司取得的经营成果如下:

(一)稳步开展市场营销

报告期内,公司中标项目83个,中标率为43.68%,新签销售合同金额22.32亿元,已中标暂未签订销售合同8.3亿元。

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签订肖家洼装车站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维保服务项目合同,集团内维保项目取得突破;莱州二期项目采用智能化方案避免圆形储煤仓煤自燃问题,智慧型码头项目研发可研工作得到业主认可,科技创新业务稳步推进;中标并签订京唐港3640东扩工程总包项目、中铝贵阳氧化铝管带机项目,中铝贵阳氧化铝管带机项目为公司管带机第一次在铝业中的应用,中标新疆图木舒克火车来煤系统;立足越南沿海二期项目,集中优势产品,开展营销策划,推动各专业协同发展,采取“借船出海、搭船出海”方式,加强与大型央企、能源企业的国际业务战略合作,继续扩大“走出去”的成果,中标柬埔寨西港3X135MW燃煤电厂备件项目。

热能工程业务签订陕能赵石畔煤电一体化雷龙湾电厂2x1000MW工程四大管道管材合同,中标并签订神皖合肥庐江2x660MW机组工程四大管道管材合同。

高端钢结构业务对市场营销部进行了结构调整,增设海外业务组,业务范围从国内逐步延伸至国外。在煤场封闭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中标煤场封闭项目9个,新签煤场封闭项目合同额1.61亿元,已中标暂未签订煤场封闭项目合同额1.74亿元;加大业务宣传力度,参展建筑展览会,以新颖可靠的实体结构造型以及强大的企业实力,吸引国内外客户前往展台洽谈咨询;公司承建的华电土右煤场封闭项目于2017年5月荣获国家钢结构协会颁发“钢结构金奖”。

海上风电业务中标河北建投唐山乐亭菩提岛300MW海上风电项目,占领集团外在渤海湾第一个开发建设海上风电项目的阵地,为公司在渤海湾区域的海上风电市场积累业绩。

噪声治理业务中标石家庄热电噪声治理项目;推进广东三水项目、北辰分布式项目合同谈判,跟踪多个处于项目前期的燃气电厂和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报告期内,所属子公司继续保持稳中有增的销售业绩,在风电塔筒、电站钢结构、物料输送装备制造、管材管件、后期运维等领域持续发力,共计签订合同10.17亿元。

(二)继续深化科技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专利38项,其中新增发明专利9项,多项科研成果参与省市、电力行业及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成果进入复审或公示环节。“大直径单桩施工溜桩风险调控技术”等12项科技成果获得2017年度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4项;“降低塔筒法兰焊后平面度不良率”等4项QC成果获得2017年度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其中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

深入开展智能燃煤系统和智能码头关键技术研发,扎实推进燃煤岛智能化研究及应用项目实施,曹妃甸煤三期码头智能化工作在管控一体化模块、智能业务应用、系统接口实现等方面取得突破。“大型桥式双料耙刮板取料机开发及应用”成果获华电科工科技进步一等奖。与西门子公司合作,积极开拓燃机电厂智能化业务,积极探索燃气电厂余热锅炉岛的设计、制造、供货业务的可行性。邀请同济大学著名教授进行专业培训,编制煤场封闭、物料输送等建筑结构设计技术统一措施,为公司现有的物料输送、钢结构、空冷、噪声治理等业务做好建筑结构专业设计和技术服务。加强与国外海上风电经验丰富的公司进行合作,通过模拟测试、交流培训等方式,提升公司设计人员的单桩基础设计能力,同时针对特殊海上风电项目地区工况,提前开展嵌岩桩基础、浅水机位安装施工方案等研究工作。公司“200m超大跨度封闭料场索拱结构设计关键技术研究”获得2017年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燃气电厂立式余热锅炉低频噪声源头控制技术”获得华电集团2017年度科技进步一等奖,该项技术已在上海奉贤燃机电厂的4台立式余热锅炉上成功应用,具有源头控制、低流阻、低成本的特点,低频降噪效果明显,市场推广前景良好。

(三)深化改革,增收节支

报告期内,按照“提质、增核、挖潜、创效”的总体原则,围绕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公司进行了多项改革措施,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公司发展实际,着眼于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职能部门调整,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通过合理调整考核周期,精准设置打分主体,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提升考核的公平性和导向性。为突出人均价值创造导向,强化正向激励,以人均利润等指标为引领,加大薪酬与关键考核指标挂钩力度,进一步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开展提质增效增收节支行动,重点抓好应收账款回款和两金清理工作,举公司之力,共同推进应收回款。公司通过强化费用刚性执行、控制人员规模、降低资金成本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强费用管控,压缩非生产性支出,费用管控成效明显。

(四)坚持依法治企,强化风险管控

公司多措并举强化风险管控,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推进完工项目清理和结算,加强重点项目过程管控,对重点项目进行经济指标分析,关注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以及经济性指标,协调督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项目执行中风险预警和判断能力,推动项目规范化管理。按照“日常跟进、逐月更新、按季排查”的原则,开展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排查工作,法律纠纷风险得到彻底解除或缓释。积极开展“安全管理提质年”系列活动,安排设计、采购、综合治理等23项具体行动,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加强了督导、协调和落实。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 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未涉及本期会计科目及金额的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孙青松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副董事长霍利先生主持会议并表决,董事许全坤先生、独立董事陆大明先生和独立董事马海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5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霍利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3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佳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3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新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调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五)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4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拟对符合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标准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一、 本次对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各项资产实施了全面梳理,并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与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轧三”)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2015年1月15日,公司因天津轧三管带机项目纠纷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10万元及利息。2015年12月1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津高民二终字第0140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轧三公司支付全部合同价款。2017年7月,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执340号执行裁定书,天津轧三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中止执行。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应收天津轧三合同款合计1,010万元。考虑到天津轧三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法院裁定,公司拟对该笔应收款项100%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补提962万元。

二、本次对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将导致公司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817.70万元。公司已安排相关事业部继续跟踪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申请执行,努力回收上述应收款项,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不含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除上述项目外,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45,00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共计63,758,706.6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订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累计募投资金使用金额为5,200.00万元,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累计募投资金使用金额为18,609.38万元,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设备支出配套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1,999.94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5,809.3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根据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于2017年3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60,000万元。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用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5,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本金和收益。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报告期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信息。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于报告期内未发现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