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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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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6版)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香港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台湾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外国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5、软件产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软件产品登记情况如下:

6、作品著作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7、专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8、域名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9、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情况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专利、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登记的文字与美术作品真实、完整,该等知识产权均在有效期内。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拥有数字内容513,439册,具体情况如下: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招股意向书中如实披露了数字内容的库存情况,发行人能够确保其发布的数字内容在有效授权期限内。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取得知识产权(除数字产品知识产权,即数字版权内容以外)的权属证书,不存在权属瑕疵,发行人已全部取得其现阶段业务经营所需的知识产权。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数字内容权属链条方面的重大瑕疵;发行人已取得其现阶段业务经营所需的数字内容,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将持续获取数字内容。

(1)版权相关内部制度情况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版权内容采购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版权内容采购计划的制定管理、供应商引入及评审管理、合同签订及合作方式确定管理、合同履行管理、结算管理、供应商名册及资料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且具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另外,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版权合作规范及合同审核管理的相关机制、著作权维权的相关机制等,在甄选版权方、判定合作内容、收集版权文件、核查版权文件、合同的审核及归档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以及发现侵权线索、确定侵权主体、分析侵权行为危害程度、根据侵权主体和危害程度不同选择适当维权途径、各类维权途径具体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已经具备数字产品知识产权确认、保护以及防范侵权的相关内部制度。

在采购版权过程中,发行人要求供应方出示作品的原权利文件以及供应方对作品享有协议项下相关权利的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前述全部文件完整的复印件(包括作者原创声明、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书等),从而梳理出“作者——供应方——发行人”的完整权利链条,并对权利范围、权利期限、涉诉情况等要素进行审核与分析,同时要求供应方书面保证拥有作品的全部数字版权及相关的修改权,且已经从相关权利人处取得相应的转授权权利,最终决定是否合作与签约。而且,发行人技术和业务部门对版权保护进行日常监控,在发现侵权网站、侵权APP等侵权来源后及时通知法律事务部门,并由法律事务部门固定证据且通过发函、行政投诉、诉讼等方式及时阻止侵权行为,做到线上实时监测、线下及时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另外,发行人具有防范版权侵权的监督反馈机制,具有与供应方、作者等主体的交流、通告、投诉渠道,对于可能存在权利瑕疵的作品及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及时对相关作品进行下架处理并进一步核实有权主体与权利来源,确保作品版权的权利链条完整与合法。

凭借良好的版权保护与版权管理,发行人相继获得了该等方面的较多荣誉,主要包括:2013年11月,发行人获得中国版权协会颁发的“中国版权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奖”;2014年9月,发行人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2015年6月,发行人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颁发的“第四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等。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数字产品知识产权确认、保护以及防范侵权的相关内部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2)版权相关侵权或纠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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