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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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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GDP同比增长6.9%,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稳中向好态势趋于明显,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增强,主要指标好于预期。

工程机械行业2017年上半年呈现较快增长态势,各类产品销量均有增长,效益逐渐改善。2017年第一季度,行业市场需求明显复苏,行业出现超预期增长,大部分企业营业收入大幅上涨,并且大多数企业实现盈利。第二季度,行业企业同期相比延续增长趋势。据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工程机械行业挖掘机增长强劲,销量翻番,其他产品装载机、路面机械、叉车销量实现30-50%增长。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952.98万元,同比增长14.67%,毛利率9.59%,同比增长1.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08.18万元;公司发生销售费用8,035.70万元,同比下降37.67%,发生管理费用8,209.45万元,同比下降33.09%。受公司债权诉讼、供应体系不稳等因素影响,在工程机械行业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实现小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厦工桥箱有限公司100%股权获得投资收益5,068.10万元,转让参股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5%股权获得投资收益4,590.60万元;转让厦工工业园C北地块及地上固定资产增加本期利润9,892.33万元。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78.42万元,公司主营利润仍旧亏损,主要原因是产销量提升不足,产品毛利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销售管理及渠道整合,创新营销模式

2017年上半年,公司在去年整合瘦身的基础上进一步改组国内营销经营团队,根据市场和经销渠道的实际情况修订了销售与债权管理制度及销售政策,尽量减少债权诉讼对市场的影响。面对市场快速增长的形势,公司快速开展整合渠道工作,上半年国内渠道新增8家,退出16家;海外渠道新增5家;启动5家自营销售分公司。同时聚焦大客户营销,央企大客户直销收入同比增长725%。在拓展海外市场方面,俄罗斯、巴西等国家新增7家经销商渠道,北美市场实现产品试销,两款叉车取得CE证书。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能力,精益服务平台开始上线运行。

(二)严控债权管理,促进应收账款回笼

面对公司应收账款高企的现状,一方面公司妥善化解存量业务风险。继续全面开展应收账款清欠催收工作,2016年新增的80余件诉讼案件,报告期内已和解37 家,达成和解意向16家,剩余案件正抓紧谈判。另一方面严控新增业务风险。通过做实客户资信调查、把控合同质量、应收账款全程监控等措施,严控新增业务风险。

(三)采取多项措施,快速提升产能

面对快速增长的市场,公司广泛动员全体员工,开展了决战一季度等各项活动,极大提升了员工的工作激情,同时与供应商协同快速恢复供应能力。通过关键供应商走访和紧缺件二元化供应开发等举措,解决了紧缺件的供应瓶颈,快速提升配套供应能力;调整工序和工艺。另外,公司内部也进行了工艺布局调整,下料工序较平稳转移,提升产品自制率,部分零部件由外购转为自制。加强内部产成品库存管理,快速消化各类整机库存。

(四)持续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公司转型升级。

智能化方面:智能化项目稳步推进。智能机已完成样机生产并实现销售;智能电传控制系统项目工厂建设用地完成接收,取得规划许可审批,正在做开工前期准备;一期智能工厂建设完成规划评审及项目环评报告,厂房设计招标中。产品改进方面:着力重点推进产品改进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毛利率。梳理新产品开发计划,将重点集中在智能机、轮挖、国III挖掘机、大型机、电叉项目上;进行产品成本分析和产品机型整合工作,制定毛利率提升方案。转型项目方面:转型投资项目初步成效,盾构机业务稳步提升,新增合同订单34台套(交期至2018年6月);地下空间项目正在洽谈和论证中;沙滩环保成套装备和污泥常温干化设备等项目设备在试制和整改中。

(五)强抓降本增效,严控三项费用

公司上半年快速推进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完成厦门厦工桥箱有限公司100%股权、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5%股权和厦工工业园C北地块及地上固定资产的转让,按时履约偿还了15亿元公司债,化解了公司债违约风险。完成呆滞物料处置,进一步减少无效资金占用,提高资产效率。严抓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装载机、挖掘机单台质量成本同比下降。通过内部精细化管理,三项费用得到控制,同比下降约24.61%,费用率下降5.92%。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许振明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7-07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1人,独立董事张盛利先生因公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振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7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转让土地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将部分土地(具体是位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林路东、神州路北,该土地产权编号为焦国用(2014)第11465号)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拟转让涉及的土地面积60,318平米,账面价值16,531,665.54元,评估值为23,041,476.00元。拟转让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23,041,476.00元。上述评估结果尚须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7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7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7-07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向全体监事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艺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后,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已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建议公司通过此次整改,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并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监事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转让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7-075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有关事项的

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67”号公告。

收到厦门证监局《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事项进行认真和深入的分析,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同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整改报告》并发表监事会意见。现就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问题一:公司独立性不足

你司子公司厦门海翼厦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金属”)在人员方面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分开不彻底。在该公司2016年的合同审批表中,综合部一栏的签字人系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国贸”)的内控人员;在办公场所方面,海翼金属办公场所由海翼集团无偿提供,部分办公设备由海翼国贸无偿提供;在业务方面,海翼国贸在2015-2016年期间为海翼金属引荐客户和供应商,并且海翼国贸引荐的采购、销售业务占海翼金属采购、销售业务的绝大部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海翼金属组织架构,设立完备的职能部门,配备相应的人员,做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人员分开,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2.海翼金属已与海翼国贸补充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协议,租赁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且自行配备办公设备。

3.海翼金属将利用自身资源独立对外拓展更多的采购、销售业务。

4.公司将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问题二: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6年5月,你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借款的议案》,你司获得国开发展基金1.6亿元专项委托贷款,并以该委托贷款向航控捷易(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控捷易”)提供专项借款。根据航控捷易的章程及投资协议,你司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航控捷易51%的股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旗下公司合计持有航控捷易49%的股权,你司与一致行动人在7个董事会席位中占据3席,无法形成控制,因此航控捷易为你司的合营公司。同时,根据你司2014年12月公告,厦门市国资委已就海翼集团54%的股权无偿划转事宜与中航工业签署协议,依据协议中航工业可能在未来成为你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你司的两名高管同时也担任航控捷易的董事,因此航控捷易为你司的关联方。该笔委托贷款为关联交易,但你司未按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9月7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航控捷易(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履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2.公司将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完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准确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

通过此次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树立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7-07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 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本次新修订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要求,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7 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公司应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上述修订的会计政策,公司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利润表“其他收益”列报,重分类后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增加23,125,877.08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23,125,877.08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附件

1.厦工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厦工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7-077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潘晓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潘晓丹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潘晓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潘晓丹女士简历附后)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592-6389300

办公传真:0592-6389301

电子邮箱:stock@xiagong.com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附简历:

潘晓丹,女,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6年4月就职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曾任公司装载机事业部财务委派经理;2016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董秘处。2016年10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八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