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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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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公司独立董事顾益中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郦仲贤代为出席表决。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钱建林主持,审议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十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91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吴如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92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93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17年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94号。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决策公司参与境外非投资类项目投标》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开展,境外非投资类项目投标业务增加,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公司参与境外非投资类项目投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95号。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96号。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97号。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98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9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主持,审议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六项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变更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0,0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用于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9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新股,委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截至2014年2月28日止,公司实际增发68,755,065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6.60元,募集资金总额1,141,334,079.00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31,957,354.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09,376,724.79元,已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吴江分行账号为32201997636059001759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806,490.93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6,570,233.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02号验资报告。

2014年3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分别为32201997636059001759、626671516和7324110182600108474,建行账户用于“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和“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民生银行账户用于“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中信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7324110182600108240,用于 “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

2014年10月,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523565388856,用于“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

2015年6月,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383899991010003001321,用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

2015年6月,子公司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1102020619000956604,用于“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

2015年9月,公司已将以下二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银行账户分别为626671516和7324110182600108474。

2016年4月,公司已将以下二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营业部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银行账户分别为32201997636059001759和523565388856。

截至2017年6月30日,银行账户余额12,025,410.68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37,277.8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3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8,405,652.0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507号报告验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14年3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依据2014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5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2014年6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41,000万元。

2015年3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31,000万元、2015年7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依据2015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4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2015年9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6,500万元。

2016年1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4,500万元,2016年3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9,400万元。

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2,600万元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不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7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原定以自有土地新建募投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以下简称“ODN项目”)生产厂房,现公司向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直接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用于ODN项目建设。根据ODN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原计划投资为7,124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现有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6,296.43万元,经协商购买价格为6,310万元;同时为使厂房及配套设施达到ODN项目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完成购买后将对厂房进行改造与修缮,相关支出也将使用ODN项目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以ODN项目募集资金6,31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用于该项目的实施。

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10万元,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已于2014年5月实施,并已完成了对购入厂房的改造修缮。

2.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公司在吴江经济开发区新设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并将本次募投项目ODN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对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额2.3亿元人民币,其出资构成为:至出资时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公司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34亿元,其中6,310万元系以ODN项目募集资金支付)及公司自有资金。第二期出资将在公司归还ODN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后以该5,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出资。

(3)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购买ODN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形成的除厂房以外的其他资产,还将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ODN资产,并将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转入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以实现公司ODN项目资产与业务的整合。

2014年9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完成第一期出资,实收资本2.3亿元,由货币资金出资95,660,652.40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208,800.99元作为投资款,划入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房屋和土地出资134,339,347.60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和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ODN资产的收购,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暂停生产并将全部经营业务、人员等转移至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完成第二期出资,实收资本2.8亿元,由货币资金出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作为投资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除本报告三(四)中所列变更ODN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的情况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1. 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及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

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公司一直致力于光纤预制棒生产设备的研发与改造,以最小的投资争取最大的产出。通过公司研发与设备部门的努力,对原有光纤预制棒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松散体尺寸、包芯比等关键指标有较大提升,产能提升较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预计为达到1210吨的总目标产能所需投入的资金将低于预算。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所涉及部分产品市场环境不及预期,同时,公司通过内部资源的整合以及工艺的改进,原有ODN设备生产效率得到较大提升,结合产品市场需求、公司销售订单接单情况以及生产能力,现有产能规模已能满足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ODN项目的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

依据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5月22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和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剩余募集资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和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其中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利用8,000.00万元募资资金,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利用25,900.00万元募集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棒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2,142.08万元,公司总体的光棒制造能力达到了1,210吨的产能目标,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将光棒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6年1月21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据此,至2015年12月31日,光棒项目实际已经完成投资。光棒项目结余了募集资金14,531.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ODN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17万元,主要投资了厂房和生产ODN产品的相关设备。该项目不再需要投入。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将ODN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6年1月21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ODN项目结余了募集资金116.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

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该项目已形成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及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的生产能力。由于国内设备制造商技术进步很明显,通过研究、消化进口设备及内部制造水平的提升,特别是机械设计、加工及自动化控制的不断提高,能够满足特殊合金杆产品要求,公司在不影响产品产能及品质等关键产品指标的前提下,对铝合金连铸连轧等关键设备以国产设备代替了原计划的进口设备,降低了投资成本。同时,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设备采购成本进行严格控制,部分设备、配件的购置成本低于预期,降低了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5月16日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7年6月30日,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实际共投入176,379,426.09元,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项目结余了募集资金83,573,882.71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3: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已形成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及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的生产能力。由于国内设备制造商技术进步很明显,通过研究、消化进口设备及内部制造水平的提升,特别是机械设计、加工及自动化控制的不断提高,能够满足特殊合金杆产品要求,公司在不影响产品产能及品质等关键产品指标的前提下,对铝合金连铸连轧等关键设备以国产设备代替了原计划的进口设备,降低了投资成本。同时,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设备采购成本进行严格控制,部分设备、配件的购置成本低于预期,降低了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1,106,570,233.86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06,589,000.00元,差额18,766.14元,调整了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总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9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吴如其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和购买商品过程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据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 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 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

3. 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4.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 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的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货物的销售及采购、资产租赁及水电费、餐饮住宿服务、智能化装备改造等关联交易,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为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定价方法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7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随公司业务发展,年初预测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已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需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9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公司将按该准则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公司将根据该准则要求,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相应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变化如下: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就《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公司监事会就《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7-09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2017年与日常

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17年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特种导线有限公司和子公司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绞线、钢材、PVC树脂及PE树脂。

上述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与期货交易所的螺纹钢、PVC及塑料商品期货的价格高度相关,其中钢绞线及钢材与螺纹钢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PVC树脂与PVC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PE树脂与塑料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决定开展螺纹钢、PVC及塑料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额度

(1)螺纹钢最高持仓量不超过180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

(2)PVC最高持仓量不超过25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

(3)塑料最高持仓量不超过为75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100万元;

2.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董事会止。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及权利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 公司明确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PVC及塑料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期货公司开展的螺纹钢、PVC及塑料场外期权,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 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期货、期权合约的持仓量,控制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9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7 月 20 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201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2016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力缆”)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新能源”),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亨通新能源,实施地点也相应由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变更到亨通新能源所在地,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亨通集团光通信产业园区内,利用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作为项目实施场地。

二、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1. 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实际投资情况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46,646.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1,324.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322.60万元;将以募集资金投入39,095.3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线控组件97,000套、充电设施36,000个/台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力缆组织实施,建设地址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内,利用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作为项目实施场地。

截至2017年8月25日,该项目已投入1,294.26万元,均为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进行的预先投入。

2. 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相关的业务现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新能源负责开展。因此,为便于业务管理、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公司拟进行此次变更。

亨通新能源,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要经营新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智能控制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充电桩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与运营;电缆、汽车线束及组件(连接器、配电盒)的销售。

3.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亨通力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294.25万元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固定资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该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实施主体变更后,亨通新能源将以募集资金向亨通力缆购买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对自有资金的置换。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以及相应的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公司对项目管理、内部战略发展定位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建设内容等重要因素,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项目所涉及的备案和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备案通知书,环评已获得批复。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所作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亨通光电上述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

3.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变更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

六、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9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用于下属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景兆”)的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项目建设期17个月,建设完成后,预计达产年平均营业收入为49,600万元,预计达产年平均净利润为4,373万元;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4.85%。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7 月 20 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201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2016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42,354万元,拟将其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用于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 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49,817.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44,04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768.80万元;将以募集资金投入42,354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实现70万用户的网络覆盖,并在覆盖范围内发展用户并收取网络服务资费。

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始投入。

2. 变更的具体原因

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1)受三大运营商政策影响,作为民营宽带接入业务主要运营成本的带宽资费,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同时又伴随着宽带业务降价提速的加快推进,竞争日趋激烈,作为二级运营商的宽带民企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况;(2)广电基础运营商在2017年进入宽带运营领域,对于缺乏基础网络资源的民企带来较大的竞争压力;(3)国内主要大宗工业商品在2016年末开始出现大幅上升,宽带工程建设涉及的线材、管材、设备、工程人工费均较预期上升。因此,上升的成本以及陡增的竞争压力,使得项目实施以及获取预期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原项目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

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主要是通过建设基础网络接入设施,形成覆盖70万家庭用户和政企用户的宽带网络,开展家庭宽带业务和政企专线业务,为公司智慧社区业务后续的演进发展奠定基础。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为加快推进智慧社区业务发展,于2017年1月以现金方式向西安景兆增资4,335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西安景兆51%股份。西安景兆是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接入、宽带运营、智慧社区服务运营的公司。截至2017年7月底,西安景兆“吉网宽带”品牌的宽带接入收费用户数达近2万户,覆盖小区250多个,覆盖用户数约70万户。同时,西安景兆自主研发的“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围绕居民生活建立智慧社区服务站,以移动终端APP为服务端,打造出一个提供社区生活配套服务及群落交流的服务平台,内容涵盖快递代收发、捎品优选、特色生鲜、捎品特产、社区生活、家庭生活等方面,“社区人”智慧社区已正式开通600个社区,累计注册用户38万余人,累计提供服务250万余人次。

西安景兆借助在宽带网络运营上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切入智慧社区发展,并将其“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业务模式快速地在中西部多个省市推广,业务增长强劲。西安景兆智慧社区的业务发展模式符合公司拟通过“宽带基础业务发展阶段”和“增值业务发展阶段”两个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在光通信领域“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智慧社区产业布局,提高智慧社区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将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西安景兆,用于其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委托贷款及其附属协议内容授权公司董事长与西安景兆协商确定。

三、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项目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通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专业化、区域化、集约化的要求,建设集现代化农产品深加工展示、特色农产品展示、物流仓储、农产品检测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化农业产业园,实现每个产业园约30款产品,共计约150款精选特色农产品的上线。通过建设智慧农业产业园,以“终端用户(智慧家庭)+ 服务平台(智慧社区APP)+ 核心产品(智慧产业园) + (智慧物流)+ 云计算中心 + 大数据库”模式,打造完整的智能社区生态链,服务于现代智慧社区生活。

项目将在国内五个地区建设共5个智慧农业产业园,每个智慧农业产业园包括物流、检验检测、包装、冷库、加工包装区等。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建1.33万个社区运营网点,结合最后一公里的社区服务需求和“捎品驿站”平台,作为产品展示、销售与智慧社区服务的综合性实体店。在现有业务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包含以农产品为主的商品销售服务、以及社区服务在内的O2O服务。

本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674.7万元,流动资金3,325.3万元。项目建设期17个月,建设完成后,预计达产年平均营业收入为49,600万元,预计达产年平均净利润为4,373.0万元;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4.85%。

四、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市场前景

通过“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和社区网点的建设推广,使得传统物理半径15分钟区域社区服务能够被更为广阔的虚拟电子商务服务商所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包含商业服务、虚拟服务、智能管家等在内的O2O服务;通过大数据分析,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偏好,增加用户粘性和用户数量,扩大交易量。

2016年农产品网络零售交易总额达到2200亿元。根据《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全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8000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40%左右;休闲农业营业收入达到70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接待游客突破33亿人次。可见未来几年将是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高速增长期。本项目拟建设集农产品深加工展示、特色农产品展示、物流仓储、农产品检测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化农业产业园,并通过“社区人”线上线下平台打造种植、加工、运输、销售一体化运营模式,延长产业链,扩大营业收入,增加盈利能力。(下转145版)